目录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节 背叛国家罪
第二节 分裂国家罪 煽动分裂国家罪
第三节 武装叛乱、暴乱罪
第四节 颠覆国家政权罪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五节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第六节 投敌叛变罪
第七节 叛逃罪
第八节 间谍罪
第九节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第十节 资敌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放火罪 决水罪 爆炸罪 投毒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节 失火罪 过失决水罪 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毒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节 破坏交通工具罪
第四节 破坏交通设施罪
第五节 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六节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七节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
第八节 劫持航空器罪
第九节 劫持船只、汽车罪
第十节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第十一节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十二节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十三节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
第十四节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第十五节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第十六节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第十七节 丢失枪支不报罪
第十八节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第十九节 重大飞行事故罪
第二十节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第二十一节 交通肇事罪
第二十二节 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二十三节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第二十四节 危险物品肇事罪
第二十五节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二十六节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二十七节 消防责任事故罪
第三章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第二节 生产、销售假药罪
第三节 生产、销售劣药罪
第四节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第五节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六节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第七节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第八节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第九节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第四章 走私罪
第一节 走私武器、弹药罪
第二节 走私核材料罪
第三节 走私假币罪
第四节 走私文物罪
第五节 走私贵重金属罪
第六节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第七节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第八节 走私淫秽物品罪
第九节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十节 走私固体废物罪
第五章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虚报注册资本罪
第二节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第三节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第四节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第五节 妨害清算罪
第六节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第七节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第八节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第九节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第十节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第十一节 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
第十二节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第六章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伪造货币罪
第二节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第三节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
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第四节 持有、使用假币罪
第五节 变造货币罪
第六节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第七节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
第八节 高利转贷罪
第九节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十节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第十一节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第十二节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第十三节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第十四节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第十五节 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
第十六节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
第十七节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第十八节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第十九节 违法发放贷款罪
第二十节 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
第二十一节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第二十二节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第二十三节 逃汇罪
第二十四节 洗钱罪
第七章 金融诈骗罪
第一节 集资诈骗罪
第二节 贷款诈骗罪
第三节 票据诈骗罪
第四节 金融凭证诈骗罪
第五节 信用证诈骗罪
第六节 信用卡诈骗罪
第七节 有价证券诈骗罪
第八节 保险诈骗罪
第八章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一节 偷税罪
第二节 抗税罪
第三节 逃避追缴欠税罪
第四节 骗取出口退税罪
第五节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第六节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七节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八节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九节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非法出售发票罪
第九章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一节 假冒注册商标罪
第二节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第三节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第四节 假冒专利罪
第五节 侵犯著作权罪
第六节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第七节 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十章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一节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第二节 虚假广告罪
第三节 串通投标罪
第四节 合同诈骗罪
第五节 非法经营罪
第六节 强迫交易罪
第七节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第八节 倒卖车票、船票罪
第九节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第十节 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第十一节 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第十二节 逃避商检罪
第十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一节 故意杀人罪
第二节 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三节 故意伤害罪
第四节 过失致人重伤罪
第五节 强奸罪
第六节 奸淫幼女罪
第七节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第八节 猥亵儿童罪
第九节 非法拘禁罪
第十节 绑架罪
第十一节 拐卖妇女、儿童罪
第十二节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第十三节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第十四节 诬告陷害罪
第十五节 强迫职工劳动罪
第十六节 非法搜查罪
第十七节 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十八节 侮辱罪
第十九节 诽谤罪
第二十节 刑讯逼供罪
第二十一节 暴力取证罪
第二十二节 虐待被监管人罪
第二十三节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第二十四节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第二十五节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第二十六节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第二十七节 侵犯通信自由罪
第二十八节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第二十九节 报复陷害罪
第三十节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第三十一节 破坏选举罪
第三十二节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第三十三节 重婚罪
第三十四节 破坏军婚罪
第三十五节 虐待罪
第三十六节 遗弃罪
第三十七节 拐骗儿童罪
第十二章 侵犯财产罪
第一节 抢劫罪
第二节 盗窃罪
第三节 诈骗罪
第四节 抢夺罪
第五节 聚众哄抢罪
第六节 抢劫罪(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
第七节 侵占罪
第八节 职务侵占罪
第九节 挪用资金罪
第十节 挪用特定款物罪
第十一节 敲诈勒索罪
第十二节 故意毁坏财物罪
第十三节 破坏生产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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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