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通论》内容:人类之日常生活,与法有密切之关系,故法学思想之萌芽,其历史最早。在国家原始时代,已略具端倪,从而关于法律事项之处理,以及其他应用法理之术,亦相继而起。至于法律学量之发达,则更较法术之发达为最后。故关于法学之意义,至罗马时代 ,始渐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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