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论丛(第5卷)》分为理论研究、实务研究、外国法、案例研究、理论研究、立法与实务研究、外国法、比较法研究、行政诉讼法研究、博士论文精要等部分,阐述了诉讼法的有关问题。时光茬苒,白驹过隙,人类进入新千年,《诉讼法论丛》第5卷又与读者见面了。《诉讼法论丛》于两年前破土而出,如今已新苗茁壮,深得学界美誉。它之所以能成为法学银河中闪耀的一颗新星,除了幸逢盛世、应运而生以外,还有赖于学界同仁的关注与垂爱。广大读者的慷慨赞誉与严肃批评,都是催促我们精益求精、尽善尽美的动力。学者心愿在于薪火流传,以增进诉讼法研究的学术积累,使理论与实际互融,为推进依法治国尽绵薄之力。
本卷,在刑事诉讼法编的理论研究栏目中,《刑事审判前程序的理念与原则》论述了现代刑事诉讼理论和立法中揭示的刑事审判前程序的诸项理念及原则,意在为改革我国刑事审判前程序,进而完善刑事诉讼程序提供借鉴。司法与传媒的关系是个热点问题,《冲突与平衡:在司法独立与新闻监督之间》主张司法与传媒保持良性互动关系,不赞同在现阶段弱化、限制传媒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澳门刑事诉讼法是我国法律制度的一处独特景观,《论澳门刑事诉讼法的价值取向》从价值取向入手介绍和论证了澳门刑亨诉讼法。在实务研究栏目中,《论速捕》全面论述了逮捕的概念、性质、特征、种类。《秘密监听之研究》探讨了秘密监听的立法起源,对它的适用条件、程序机制及秘密监听制度设计中个人权利的保护进行了全面研究。《香港和大陆刑事简易程序比较研究》,对两地刑事简易程序立法、司法中的主要问题作了对比、分析。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检法认定罪名不一致问题,庭审方式改革使该问题转到庭审阶段,《从起诉效力看刑事审判中的罪名变更》,探讨了审判中的罪名变更问题,分析了起诉的对事效力。刑事诉讼制度的现代化离不开对世界各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参酌、学习,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在外国法栏目中,本卷刊登了《日本刑事诉讼法五十年》。二战后,原本受德国法影响的日本刑事诉讼法又引入了英美法,使其形成鲜明特色,这篇译文与第4卷《日本刑事诉讼五十年与侦查制度》综合起来,大体可以反映当今日本刑事诉讼制度的全貌。《试述欧洲人权法院》概述了欧洲人权公约所确立的人权保护制度及新欧洲人权法院的组织及程序。《迈向欧洲刑事诉讼模式》论述了走向一体化的欧洲正在迈向新刑事诉讼模式,可以使我们重新审视以往认为欧洲两种诉讼模式泾渭分明的旧观念。
本卷,在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编的理论研究栏目中,集中了4位诉讼法学博士的论文。除民事诉讼目的、诉权的理论研究外,还有两篇关于“诉的合并”问题专论。这组论文对“诉”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对透过诉讼表象认识诉讼深刻内涵和理念具有重要意义。《中美民事诉讼当事人制度比较研究》以细腻的手笔详尽剖析了美国与我国在民事诉讼中共同诉讼、代表人诉讼、诉讼第三人等制度。在实务研究中,《强制执行救济论》和《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都从理论角度进行了论述。其中,强制执行救济的理论、程序性救济和实体性救济,我国偏重调解的文化因素、调解制度之比较和我国调解制度之重塑等问题的研究,有相当的广度和深度。关于行政诉讼法,《两岸现行行政诉讼法之初步比较》就12个问题进行了粗线条的比较研究。在博士论文精要中,作者阐述了解决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基本理论,揭示了不方便法院、已涉未决诉讼、协议管辖、仲裁与解决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之间的关系。
陈光中,1930年4月23日生,浙江永嘉人。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新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的开拓者和重要的奠基者。1952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2001年,被中国政法大学授予终身教授称号。
江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1930-2012),当代著名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新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的重要奠基人之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事诉讼法学科的奠基人、国内外公认的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的泰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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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的专著,给我留下了极其深刻的印象。作者在处理“证据开示”这一核心议题时,展现出了惊人的洞察力与严谨性。书中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证据收集和披露机制上的差异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对比分析,不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更是结合了多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例进行剖析。特别是关于“自证其说”原则在现代电子证据面前所面临的挑战,作者提出了一个极具前瞻性的“动态平衡”模型,试图调和当事人自主性和法院依职权调查之间的矛盾。阅读过程中,我反复被其逻辑链条的严密性所折服,仿佛跟随一位经验丰富的大律师进行了一场高强度的思维训练。书中对技术中立原则在信息时代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性探讨,也让我对未来诉讼形态的变化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对于处理复杂商业纠纷的法律专业人士来说,这本书无疑是一剂强效的“精神补品”。它的学术深度和实务关照达到了一个近乎完美的契合点。
评分对于刑法理论研究者而言,这部探讨“不作为犯”理论的专著无疑是近年来的一股清流。作者并没有将讨论局限于传统的作为义务来源,而是将视野拓展到了社会伦理和技术责任的交叉地带。全书的叙事节奏沉稳而富有张力,尤其在分析“技术疏忽”是否构成刑法意义上的保证人责任时,展现了极高的思辨能力。书中对一系列涉及医疗事故和网络信息控制权的案例的解读,颠覆了我以往对传统“作为与不作为”二元对立的简单理解。作者似乎在试图重建一个更具现代社会责任感的刑法基础,强调行为人基于特定社会地位所应承担的积极的保护义务。这本书的魅力在于它的克制,它不追求激进的结论,而是通过对概念的层层剥离和对历史脉络的梳理,引导读者自然而然地接受其审慎而深刻的论断。
评分这是一本关于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的重量级读物,其视角极其宏大,分析工具却异常精细。书中花费了大量的篇幅来探讨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在不同司法管辖区间的演变及其对公司内部制衡机制的影响。作者采用了扎实的历史考察方法,追溯了早期股份制公司的起源,并以此为基点,层层递进地分析了现代“双重代表诉讼”的优缺点。我个人认为,其中关于“多数决策僵局”的案例分析部分尤其精彩,它不仅指出了制度设计上的缺陷,更重要的是,提出了一个基于“治理成本最小化”的解决方案,涉及到对董事会独立性评估的量化指标构建。这本书的语言风格是典型的“学院派”,结构严谨,论证过程如同精密的钟表构造,每一个齿轮的咬合都必须精确无误。对于那些希望从根本上理解公司法背后权力制衡逻辑的读者来说,它提供了无可替代的深度。
评分我是在寻找行政法中关于“信赖保护原则”的最新发展时偶然接触到这本书的,结果发现它远远超出了我的最初预期。这不仅仅是一本关于行政法理学的著作,它更像是一部关于公权力与个体权利之间微妙博弈的社会学观察报告。作者的文笔极其流畅,充满了一种人文关怀,使得那些原本冰冷的法律条文焕发出了鲜活的生命力。书中对“行政指导”行为的定性模糊性进行了尖锐的批判,并提出了一个引入“合理预期指数”来衡量政府行为可预测性的创新模型。我特别欣赏其中关于环境行政许可中“程序正义”与“实体效率”之间张力的论述,作者没有简单地倾向于任何一方,而是展示了两者相互渗透、相互制约的动态关系。阅读完后,我感觉对公权力的运行逻辑有了一种更为立体和富有同理心的理解,不再仅仅是从规则层面去看待,而是从人的角度去感受法律的温度和局限。
评分坦率地说,初次翻开这本关于合同法前沿问题的汇编时,我曾担心它会陷入空泛的理论说教之中,但事实证明我的忧虑完全是多余的。这本书最成功的地方在于,它没有局限于对传统合同原则的重复阐述,而是大胆地将“不确定性”视为现代商事关系的核心特征,并以此为出发点构建了一套全新的风险分配理论。作者对“情势变更”原则在气候变化、全球供应链中断等突发事件中的适用边界进行了大胆的界定,其论证过程充满了思辨的火花。我尤其欣赏其中对于“数字资产交易”中要约与承诺的认定方式的创新性分析,它巧妙地援引了行为经济学的一些概念来解释当事人的“理性非理性”,使得原本枯燥的法律条文瞬间变得生动起来。这本书的行文风格非常富有激情,字里行间透露出一种对既有法律教条不倦的挑战精神,读起来酣畅淋漓,让人迫不及待地想去检验这些新理论在真实案例中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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