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政治環境的變遷,立法院朝野對於製定「公民投票法」已有共識,之前內政部案送立法院審議「創製複決法」草案,已不閤時宜,且審議進度遠較「公民投票法」落後,為爭取立法時效,行政院於九十二年十月三日函請立法院同意將該案予以撤迴,積極推動「公民投票法」草案。自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三十一日起朝野提齣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程序委員會逕付二讀。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立法院第五屆第四會期第十二次會議通過完成三讀。
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日行政院會通過公投審議委員設置、立法院公投發動權等兩項議題十二項條文覆議,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九日經記名投票錶決,維持原決議,終至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總統令製訂公布全文八章共六十四條,本法大緻底定。本書輯錄朝野提齣之公民投票法草案互為對照比較以及行政院覆議總統府公告條文內容豐富以供研究參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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