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合同法》中,《合同法第二次重述》被简单地称为《第二次重述》,第一次《合同法重述》则被简单地称为《重述》或者第一次《重述》。引用案例时,通常紧接着在圆括号内进行介绍,其中有简短的摘录或者用来表明该案件与所讨论的问题有什么关联的一段话。如果一个案例在同一小节中被引用多次,在后的引用会使用交叉援引的方法,让读者去参考第一次引用时所提供的信息。当然,在括号中所给出的材料仅仅是法院意见的一个提示,而法院意见本身是了解该案判决要旨的惟一稳妥的途径。《美国合同法》没有注明一个案件是否被某个上诉法院拒绝审理,包括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拒绝发出调卷令(certiorai)的情形。
E·艾伦·范思沃斯教授是当代美国乃至世界上最为重要的合同法学家之一。他1928年6月30日生于美国罗得岛州的普罗维登斯(Providence),1948年获得密歇根大学的应用数学学士学位,1949年获得耶鲁大学的物理学硕士学位,1952年以优异成绩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并于1954年开始任教于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直到2005年1月31日因病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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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装帧和排版设计,透露着一种严肃的、不可挑战的权威性,它似乎在无声地宣告:“我所写的一切都是定论。”但作为一名试图将书本知识应用于实际的读者,我发现它在“可操作性”这一点上,似乎用力过猛,以至于有些失焦了。它详尽地罗列了合同无效的各种情形——从“标的物灭失”到“违反公共政策”——但对于如何系统性地、前瞻性地构建一份“抗风险能力强”的合同文本,提供的指导却显得相对笼统。例如,当涉及到跨司法管辖区的合同履行问题时,书中虽然提到了“冲突法”(Conflict of Laws)的基本原则,但对于如何在合同中有效约定一个明确的“仲裁地点”和“准据法”(Governing Law)来避免未来诉讼的泥潭,其指导性建议却不够具体到足以让一个新手企业主立刻套用。它教会了我什么是“错失要约”(Lapse of Offer),但我更想知道的是,在签订一份涉及全球供应链的合同时,哪些关键条款的措辞错误,可能导致我最终无法援引“情势变更”来避免破产。总而言之,这本书在描述“法之所然”方面做到了极致的精确,但在指引“法应如何运用”方面,则显得有些过于理论化,缺乏一份实战手册应有的锐利与直指人心。
评分这本书的结构安排,如同一个精心雕琢的哥特式大教堂,每一个章节、每一个脚注都排列得一丝不苟,逻辑链条环环相扣,严密得令人窒息。但这种极致的结构美感,也带来了一个副作用:它牺牲了叙事上的连贯性和吸引力。当我试图去追踪一个特定法律概念的演变路径时,我常常需要在不同卷宗、不同章节之间反复跳转,因为作者倾向于将所有相关的判例和学说并置展示,而非按照时间线或重要性梯度进行铺陈。这对于已经掌握基础知识的法律专业人士来说,或许是查阅资料的宝典,但对于我这样企图通过阅读来建立一个清晰心智模型的读者来说,简直是一场智力上的马拉松。我感觉自己像是在一个庞大的法律档案馆里迷失了方向,每一份文件都盖着官方印章,但却缺乏一个清晰的导览系统指引我到达目的地。例如,在讨论“合同的解除”(Discharge of Contract)时,作者没有提供一个清晰的流程图或决策树来帮助读者判断在何种情况下应适用“履行不能”(Impossibility)与“情势变更”(Frustration of Purpose),而是将相关的最高法院裁决原文并列,要求读者自行提炼出核心规则。这种处理方式,虽然尊重了原始材料,却极大地增加了读者的认知负荷,使得阅读过程更像是一场严苛的考试,而不是一次愉快的知识探索。
评分坦白说,我拿到这本书时,是冲着它名字里那个“美国”二字去的,我本以为能从中窥见美国那种高效、务实、一切以结果为导向的商业哲学是如何被法律所固化和体现的。我对那些关于“对价”(Consideration)的冗长论述,本应抱有极大的兴趣,想象着它如何解释为什么一个口头承诺之所以能成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全在于双方是否有实际的“交换”。然而,书中对“对价”的阐释,在我的理解中,更像是一场关于哲学思辨的深度研讨会。它花了大量的篇幅去探讨那些早已被现代商业实践抛弃的、极其细微的“象征性对价”的有效性,反而对当前电子商务中“点击接受”(Clickwrap agreements)这种新型合同形式的法律效力探讨得略显保守和不足。我更期待的是,作者能将合同法置于更广阔的社会经济背景下进行审视,比如在人工智能时代,算法生成的协议是否构成有效要约,或者在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内部,智能合约的法律责任如何界定。但这本书似乎沉浸在一个更为经典、甚至有些古老的法律世界里,那些关于信件寄出时生效的“邮筒规则”(Mailbox Rule)的反复论证,虽然在法理上无可指摘,但在一个即时通讯和电子签名为主流的今天,显得有些滞后和脱离实际操作的脉搏。它提供的是一把精美的古董钥匙,却似乎无法打开现代商业社会的大门。
评分阅读此书,我最大的感受是其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令人敬佩,但同时也伴随着一种强烈的“学术高墙”感。作者的语言风格极其精准,每一个词汇的选择都经过了反复的推敲,旨在消除任何歧义——这本应是法律文本的优点。然而,在实际阅读中,这种“零容忍歧义”的态度,却演变成了一种近乎学究气的、不近人情的表达方式。比如,书中对于“胁迫”(Duress)的定义,从早期基于人身威胁的物理胁迫,过渡到现代经济压力下的“不当影响”(Undue Influence)时,作者使用了大量引自十九世纪判例的古老措辞,使得即便是最简单的“你别无选择”的情境,也被包装成了需要层层剥离的语义迷雾。我渴望看到一些对当代社会现象的批判性思考:在社交媒体时代,那些病毒式传播的赞助活动,其背后的“邀请要约”(Invitation to Treat)的法律地位究竟如何?或者,当一家科技巨头利用其市场垄断地位强迫小型供应商签订“排他性条款”时,传统合同法中的“自由意志”原则是否已经彻底失灵?这些现实的痛点和法律的边界拉扯,在书中并未得到充分的关注,它更像是一部对既有框架的完美注释,而非对法律生命力及其未来走向的富有洞察力的探索。
评分这本厚重的《美国合同法》摆在书架上,光是看着它那泛着油墨香的封面,就让人肃然起敬,仿佛能闻到华盛顿特区图书馆里陈旧羊皮纸的气味。我最初翻开它,是带着一种近乎朝圣般的心情,期望能在这部经典中找到美国商业精神的基石,理解那些构成无数跨国交易的无形契约是如何构建起来的。然而,令我略感意外的是,书中对那些高深莫测的判例分析,虽然严谨至极,却像是在一座宏伟却布满了蛛网的迷宫中探险。它没有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去描绘一个普通人在签订租房协议或购买电子产品时,法律条文是如何在潜移默化中保护或限制他的权利。相反,作者似乎更钟情于那些发生在顶层法庭上的、涉及巨额股票期权或复杂兼并案的争议,那些关于“要约”(Offer)和“承诺”(Acceptance)的讨论,往往需要读者具备相当的法律背景知识才能勉强跟上其思绪的跳跃。我试图寻找一些关于“衡平法原则”(Equitable Remedies)在日常商业纠纷中如何灵活运用的生动案例,比如一个手工艺人因为原材料短缺而无法按期交付定制品的“不可抗力”辩护,但书中提供的案例大多是冰冷、抽象的法律条文的堆砌,缺乏人情味和现实生活的烟火气。它更像是一份供专业人士研磨的精细工具,而不是一本面向广泛爱好者的入门指南,阅读体验上,它要求读者投入大量的精力去解码那些晦涩的拉丁术语和引用的历史渊源,这使得它的可读性,尤其对于初学者而言,显得有些高耸入云了。
评分翻译扣一星
评分虽然葛爷很厉害,但这翻译...
评分虽然葛爷很厉害,但这翻译...
评分本来想找本中文版的理解一下 结果因为翻译太糟糕了看回了原版(。
评分CLS的教授 Farnsworth-contract syste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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