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International Law Commission's Articles on State Respons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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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Cambridge Univ Pr
作者:Crawford, James
出品人:
页数:424
译者:
出版时间:2002-1
价格:$ 58.76
装帧:Pap
isbn号码:9780521013895
丛书系列:
图书标签:
  • 国际公法
  • 国家责任
  • 国际法委员会
  • good
  • 国际法
  • 国家责任
  • 国际法委员会
  • 条约法
  • 责任归属
  • 国际争端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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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交关系
  • 国际人权法
  • 国际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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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In 2001 the International Law Commission completed its work on State responsibility, begun 40 years previously. The Articles on Responsibility of States for Internationally Wrongful Acts marks a major step in the codification and progressiv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law, comparable in significance to the Vienna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reaties. The Articles cover such topics as attributing conduct to the State; defining when there has been a breach of international law and the excuses or justifications for breaches; reparation for injustices, the invocation of responsibility, especially standing of States in the public interest, and the rules relating to countermeasures. The Articles develop basic concepts of international law, in particular peremptory norms and obligations to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as a whole. They signal definitively how international law has moved away from a purely bilateral conception of responsibility to accommodate categories of general public interest (human rights, the environment etc.).

主权之盾与责任之刃:国际法视角下的国家行为规范 在浩瀚的国际法体系中,国家作为最根本的参与者,其行为的合法性与后果始终是核心议题。“国家责任”的概念,犹如一面棱镜,折射出国家在国际舞台上行为的界限、义务的履行以及违约的代价。它深刻地阐释了国家如何在享有主权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国际义务,并在违反这些义务时承担后果。本书正是以此为切入点,深入剖析了国家责任这一国际法基石,勾勒出一幅国家行为规范的清晰图景。 一、 国家责任的基石:国际不法行为 国家责任的产生,根植于“国际不法行为”这一核心概念。这并非仅仅是国内法意义上的“犯罪”或“侵权”,而是指任何一个国家违反其依据国际法应承担的国际义务的行为。这种义务的来源广泛,包括但不限于条约、习惯国际法、法院判例、以及国际法学家的权威学说。 条约,作为国家间自愿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是国际法最直接的来源之一。任何国家一旦签署并批准条约,就必须遵守其中的规定。例如,国家有义务尊重其他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得进行军事侵略;有义务遵守国际人权公约,保障其境内公民的各项权利;有义务遵守环境保护协定,减少对全球环境的污染。若国家违反了条约中的任何一项义务,例如无端入侵他国领土,或在公约规定之外限制公民的言论自由,即构成国际不法行为,从而引发国家责任。 习惯国际法,则是在国际社会中长期普遍实践并被国家接受为法律的行为规范。尽管习惯法不像条约那样具有成文的条文,但其约束力同样不可忽视。例如,主权豁免原则,即一国国家及其财产在另一国法院享有管辖豁免,就是一项重要的习惯国际法规则。若一国法院强制执行对外国国家及其财产的管辖,则可能构成违反习惯国际法,引发国家责任。 此外,国际法原则,如不得干涉他国内政原则,也是构成国家义务的重要来源。国家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他国政治、经济或社会事务。例如,秘密资助他国内部的颠覆活动,或进行网络攻击以干预他国选举,都可能构成对这一原则的违反。 值得注意的是,国际不法行为的构成,通常需要满足两个要素:一是行为上的要素,即存在一个国家违反国际义务的行为或不作为;二是心理上的要素,即该行为或不作为应归属于该国。通常情况下,只需存在行为上的要素即可触发责任,除非有特殊的规定(如区分故意与过失)。 二、 归因原则:谁的行为构成国家行为? 理解国家责任,关键在于明确哪些行为可以被“归因”于国家。国际法并非仅仅追究国家实体本身的责任,而是要确定特定行为的主体是谁,以及该主体的行为是否可以被视为国家行为。 首先,国家机关的行为,无论其级别高低,原则上都归属于国家。这包括国家元首、政府首脑、部长、外交官、警察、军队等。例如,政府官员的非法逮捕行为,军队在边境地区的越界巡逻,都直接构成国家行为。 其次,代表国家行使政府权力的人员或实体的行为,也可能被归因于国家。即使这些人或实体在法律上并非完全是国家机关,但如果他们获得了授权,代表国家行使公共权力,那么他们的行为就可能被视为国家行为。例如,某些国家可能将部分公共服务(如监狱管理、部分基础设施建设)外包给私营公司,若这些公司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严重违法行为,可能也需要由国家承担责任。 再次,超越国家控制范围的行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由国家承担责任。例如,如果一个国家未能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阻止其境内非国家行为者(如恐怖组织、反政府武装)对其邻国发动袭击,那么该国可能就需要为未能履行其预防义务而承担责任。 此外,对于私人或个人行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被归因于国家。例如,如果国家纵容、默许或事后认可了私人或个人的非法行为,那么这些行为就可能被视为国家行为。又如,若国家未能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制止其境内发生的,但非国家机关所为的,可能威胁到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行为,国家也有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三、 国家责任的法律后果:补偿与修复 当一个国家被认定构成国际不法行为后,其法律后果主要体现在“国家责任”的承担上。这并非简单的惩罚,而是旨在恢复被损害的法律秩序,并对受害国进行补偿。 最直接的法律后果是“停止不法行为”。受害国可以要求不法行为国立即停止其正在进行的国际不法行为。例如,若一国非法占领了他国领土,受害国可以要求其立即撤军。 其次是“提供充分保证,不再重犯”。这是一种预防性的措施,旨在防止不法行为的再次发生。国家需要采取措施,确保其未来不会再次违反同样的国际义务。这可能包括修改国内法律、加强内部管理、或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等。 最重要也是最常见的后果是“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目的是使受害国恢复到如果未发生不法行为时可能存在的状况。赔偿的形式多种多样: 恢复原状(Restitution):这是最理想的赔偿形式,旨在尽可能地恢复到不法行为发生之前的状态。例如,若一国非法拆毁了另一国的建筑物,那么不法行为国应承担重建的费用。若一国非法扣押了他国的货物,应将货物返还。 金钱赔偿(Compensation):当恢复原状在事实上或法律上不可行时,则需要通过金钱赔偿来弥补损失。金钱赔偿的数额应相当于不法行为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包括利润损失。例如,若一国非法关闭了他国公司的经营活动,导致其遭受经济损失,则需要通过金钱赔偿来弥补。 满意(Satisfaction):在某些情况下,金钱赔偿或恢复原状可能不足以弥补受害国的精神或名誉上的损害。此时,可以要求不法行为国提供“满意”,以象征性地承认其不法行为的性质。满意的方式可以包括:正式道歉、承认不法行为、惩罚负有责任的个人、或在受害国的纪念日举行纪念活动等。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责任并非旨在惩罚国家,而是为了维护国际法的尊严和稳定性。因此,赔偿的重点在于“补救”而非“惩罚”。 四、 特殊情形下的国家责任:从侵略到环境保护 除了上述一般性原则,国家责任在特定领域还呈现出一些特殊性。 侵略行为的责任:侵略行为是国际法中最严重的罪行之一,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直接威胁。联合国安理会作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最高机构,在认定侵略行为并采取相应措施时发挥着关键作用。侵略国的国家责任,除了传统的赔偿义务外,还可能涉及更广泛的国际制裁,甚至军事干预(在联合国授权下)。 对环境的损害: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也日益受到重视。各国不仅有义务在其境内采取措施保护环境,更有义务避免其行为对其他国家或全球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例如,跨界污染、温室气体排放等,都可能引发国家责任。国际社会正在努力发展和完善关于国家在环境损害方面的责任规则,以应对日益严峻的环境挑战。 人权侵犯的责任:人权保护是当代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对保护其境内所有人的基本人权负有义务。若国家未能履行其保护人权的义务,或主动侵犯人权,则可能构成国际不法行为,引发国家责任。国际人权条约、人权法院以及联合国人权机制,都在追究国家人权责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五、 国家责任的实践与挑战 国家责任的理论构建是国际法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但其在实践中仍面临诸多挑战。 首先,追究责任的难度。在国际关系中,国家主权受到高度尊重,国家间的相互制约和监督机制相对薄弱。追究一个强大国家的责任,往往需要政治意愿、证据收集和国际舆论等多方面因素的支持,并非易事。 其次,赔偿执行的困难。即使国家被认定负有赔偿责任,其实施也可能面临阻碍。国家可能通过各种方式规避赔偿义务,例如利用主权豁免原则,或声称赔偿能力不足。 再者,国际司法机制的局限性。国际法院(ICJ)虽然是解决国家间争端的最高司法机构,但其管辖权需要当事国的同意。同时,并非所有国际法上的争端都能通过国际法院解决。 尽管存在挑战,但国家责任原则作为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不容忽视。它为国际社会的良性运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框架,促使国家在享有主权的同时,更加审慎地行使其权力,并对其行为后果负责。随着国际社会对和平、安全、环境和人权的日益关注,国家责任的实践和发展必将迎来新的篇章。本书旨在提供一个全面深入的视角,解析这一重要国际法概念的方方面面,为理解和构建一个更加公正、稳定的国际秩序提供思想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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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wford大神的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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