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民法Ⅰ-総則・物権総論-(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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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有斐閣
作者:大村敦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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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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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号码:978464113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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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民法总则与物权法基础:理论与实践》(第三版) 本书系国内民法学界权威著作,深入浅出地阐述了民法总则与物权法总论的核心概念、基本原则和重要制度。第三版在忠实于前两版严谨学术风格的基础上,根据近年来中国民法学理论的最新发展、司法实践的最新动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修订,对全书内容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更新与充实,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更加与时俱进、贴合现实的民法知识体系。 第一部分:民法总则 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总则,是理解和适用民事法律的基石。本书在这一部分,将带领读者系统地梳理民法的基本原则,例如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并深入剖析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要素及其发生、变更和消灭。 自然人:我们将详细探讨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出生、死亡与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适用,以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界定。同时,还将介绍住所、监护、意定监护等与自然人密切相关的制度,并结合典型案例分析其在实践中的应用。 法人:本书将全面梳理法人的设立、性质、法律地位及其民事责任。我们将详细介绍营利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与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的设立条件、内部组织机构、出资方式、利润分配、解散与清算等关键环节。此外,还将探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条件与法律后果,以及法人在合同履行、侵权责任等方面的承担方式。 非法人组织:针对当下社会经济发展中日益重要的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本书将详细阐述其法律地位、民事责任承担以及与法人在法律适用上的异同。 民事法律行为:作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最基本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生效条件、无效与效力待定情形,以及撤销权、代位权等相关权利的行使,本书都将进行深入的解析。特别是对于意思表示、表见代理、表见授权等复杂问题,将结合大量司法判例进行细致的论证。 代理:代理制度是民事主体实现其民事权利的重要方式。本书将系统阐述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区分及其法律效力,重点剖析代理权的滥用、善意第三人的保护以及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我们将区分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合同行为等不同类型,并分析其各自的特点和适用。 民事权利:物权、债权、继承权、人格权等基本民事权利的内涵、性质、种类及保护方式,是本书的核心内容之一。我们将通过理论阐释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帮助读者构建起完整的民事权利体系认知。 第二部分:物权法总论 物权法作为民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财产的归属、利用和流转。本书在这一部分,将以详实的理论和丰富的案例,深入剖析物权法的基本原理、核心制度及其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 物权的基本原则:我们将重点阐述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物权公示原则等物权法的基本遵循。这些原则不仅是理解物权法条文的基础,更是指导我们解决物权纠纷的关键。 物权的种类:本书将系统介绍所有权、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和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构成要件、权利内容、设立、变更、消灭及其法律效力。 所有权:作为最完备的物权,所有权在本部分占据核心地位。我们将深入探讨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的性质、特征及其行使方式,以及所有权的取得(原始取得、继受取得)与丧失。同时,对于相邻关系、共有(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等与所有权密切相关的制度,也将进行详尽的阐述,并辅以大量的案例分析,揭示其在现实生活中的复杂性。 用益物权:本书将详细介绍各种用益物权的法律性质、设立方式、权利内容以及效力。例如,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我们将分析其期限、转包、出租、抵押等问题;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我们将阐述其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环节;对于宅基地使用权,我们将探讨其取得、继承、流转等特殊规定。 担保物权:作为保障债权实现的重要手段,担保物权在本部分也占据重要地位。我们将分别对抵押权(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权利抵押)、质权(动产质权、权利质权)和留置权进行深入剖析,包括其设立的生效要件、担保的范围、优先受偿权以及行使方式。我们将通过典型案例,展示在不同情境下担保物权的设立、变动和行使所遇到的法律问题及解决路径。 物权的保护:本书还将重点介绍物权受到侵害时的各种保护方法,包括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等。我们将分析物权确认之诉、返还原物之诉、排除妨害之诉、消除危险之诉等物权保护请求权的构成要件与行使条件。 第三版特色与创新: 理论更新:全面吸收了近年来中国民法学界在民法总则和物权法理论研究上的最新成果,对部分学理争议性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梳理。 案例丰富:精选了大量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典型案例以及基层法院的优秀判例,并对案例进行深入的分析,将抽象的法律条文与具体的法律实践紧密结合,增强了本书的可读性和实用性。 制度衔接:尤其注重民法总则与物权法总论在法律逻辑上的衔接与统一,清晰地展现了民法总则如何为物权法的适用提供基础性规则。 条文解读: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与民法总则和物权法总论相关的具体条文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并阐释了其立法意图和司法适用要点。 本书的语言风格力求严谨而不失通俗,结构清晰,逻辑严密。无论是初学者还是有一定民法基础的读者,均可通过本书建立起系统、扎实的民法总则与物权法总论知识体系,提升运用民事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本书的出版,将为推动我国法治建设、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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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信息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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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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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开始翻阅《基本民法Ⅰ-総則・物権総論-(第3版)》时,我首先被其严谨的学术风格所吸引。尽管我还没有完全掌握其中的所有知识点,但仅从它对“民法总则”和“物权总论”的讲解,我就能感受到这本书的专业性和深度。在“民法总则”部分,它并没有简单地呈现各种法律原则,而是深入探讨了“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等基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并将它们置于整个民法体系中进行考察。例如,它详细阐述了“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如何随着年龄和精神状况的变化而变化的,以及“法人”在法律上的特殊地位,这些内容为理解民事主体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在“物权总论”方面,这本书同样展现了其独到之处。它在引入具体的物权类型之前,先对“物权”这一概念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强调了物权作为一种支配权,其“直接性”和“排他性”的特征。它还对“所有权”的权能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详细介绍了所有权的取得和丧失,例如“善意取得”制度的运用,这对于理解财产交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至关重要。这本书的优点在于,它能够将复杂抽象的法律概念,通过清晰的逻辑和生动的例子展现出来,帮助读者构建起对民法学的整体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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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基本民法Ⅰ-総則・物権総論-(第3版)》的初步印象,我只能说它是一本非常“厚重”的书,无论是从字面意义上的篇幅,还是从其内容的深度而言。虽然我还没有完全掌握其中的所有知识点,但仅从它对“民法总则”和“物权总论”的处理方式来看,这本书显然不是那种流于表面、泛泛而谈的读物。它在介绍“民法总则”时,并没有简单地堆砌概念,而是非常注重概念之间的逻辑联系。比如,当它解释“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时,它会紧密结合“出生”和“死亡”这两个时间节点,以及“未成年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概念,来阐述这些能力如何随着个体生命周期的变化而变化。这种细致入微的分析,对于理解法律的精妙之处至关重要。在我看来,许多法律条文的背后,都蕴藏着深刻的社会伦理和价值取向,而这本书正是试图去挖掘这些内在的逻辑。在“物权总论”的部分,这本书也展现出了其独到之处。它在开始介绍具体的物权种类之前,先花了相当大的篇幅来阐述“物权”的本质、特征以及其与债权的区别。它强调了物权作为一种支配权,直接作用于特定物,并且具有绝对效力,这种强调对于我们区分物权和债权,理解物权在法律体系中的独特性至关重要。我注意到书中在论述“所有权”时,用了大量的篇幅来分析所有权的三种权能:占有、使用和处分,并进一步探讨了这些权能可能受到哪些限制,例如相邻关系、法律规定的用途限制等等。这些内容对于理解现实生活中复杂的财产关系具有非常强的指导意义。总而言之,这本书所传递出的严谨的法学思维方式,以及其对概念的深入剖析,让我感到非常有启发,即使还没有完全读完,也已经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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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学生,我对《基本民法Ⅰ-総則・物権総論-(第3版)》的评价,更多的是一种对知识的梳理和对学习过程的反馈,尽管我还没有深入研读这本书的所有章节,但仅从其“総則”和“物権総論”的开篇来看,它所展现出的严谨性和系统性已经足以令人印象深刻。这本书并非直接罗列法律条文,而是通过深入浅出的理论讲解,构建起民法庞大体系的基石。对于初学者而言,如何理解“意思自治”原则在民法中的核心地位,以及“法人”这一抽象概念的法律意义,往往是第一个难关。这本书在这方面提供了清晰的思路,它不仅仅是告诉你“是什么”,更重要的是解释了“为什么是这样”。例如,在探讨“意思自治”时,它会追溯到启蒙思想家对于个体自由的强调,并将其与合同自由、遗嘱自由等具体民事行为联系起来,使得这些抽象的概念不再是空中楼阁,而是有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同样,在物权法的部分,它并没有急于介绍各种具体的物权类型,而是先铺陈了物权的基本概念,比如“物”的定义、“所有权”的权能、以及“占有”与“所有权”的区别。这些基础概念的梳理至关重要,因为它们是理解后续所有具体物权制度的前提。很多时候,我们可能会在学习过程中被各种细节淹没,而这本书恰恰能够将我们拉回到最根本的问题上,让我们认识到,任何复杂的法律制度,都建立在一些最基本、最核心的原则之上。它不仅仅是一本教科书,更像是一位经验丰富的老师,循循善诱,引导我们一步步地构建起对民法学的整体认知框架。尽管我尚未接触到其“物権総論”的全部内容,但仅凭其对“総則”部分理论框架的扎实构建,我已经对其后续章节充满期待,相信它能够为我深入理解民法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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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初步阅读《基本民法Ⅰ-総則・物権総論-(第3版)》之后,我对其“民法总则”和“物权总论”部分的感受是,这本书为理解民法学打下了非常坚实的基础。尽管我尚未完全消化书中的每一个知识点,但它在构建民法基本框架方面所做的努力,足以令人称赞。在“民法总则”部分,这本书并没有急于介绍具体的法律行为,而是从最基础的概念入手,例如“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并详细阐述了“自然人”和“法人”在民法中的地位。它对于“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区分,以及“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和效力,都进行了深入的讲解,这有助于我们理解民事主体在法律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在“物权总论”方面,这本书同样展现了其深度。它在引入具体的物权类型之前,先对“物权”这一概念进行了全面的阐释,强调了物权作为一种支配权,其“对世性”和“排他性”的特点,并详细解释了物权与债权在效力上的根本区别。它还对“所有权”进行了非常细致的分析,包括所有权的权能,如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以及所有权的取得和丧失,例如“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等方式。这本书的严谨性和系统性,让我看到了民法学背后深刻的逻辑和智慧,也激发了我对后续章节的强烈学习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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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基本民法Ⅰ-総則・物権総論-(第3版)》的过程,对我而言更像是一次对民法思维方式的训练。虽然我还没有完全消化书中的每一个字,但它在“民法总则”和“物权总论”部分所展现出的逻辑性和系统性,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民法总则”部分,它并不是直接列举各种法律行为,而是先从“法律关系”这一基础概念入手,阐述了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并将民事法律关系置于法律体系的大背景下进行审视。它对于“自然人”的定义,以及“法人”的法律人格化处理,都进行了详尽的解释,让我了解到这些抽象概念是如何在法律上获得生命力的。在“物权总论”方面,这本书同样表现出色。它在介绍具体的物权种类之前,先对“物权”的本质和特征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强调了物权作为一种支配权,直接作用于物,并具有排他性。它还对“所有权”的权能进行了细致的分解,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详细探讨了这些权能可能受到的法律限制。例如,在论述“占有”时,它区分了“事实上的占有”和“法律上的占有”,以及“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这些细微的差别在法律实践中至关重要。这本书的叙述方式,并非简单的知识灌输,而是引导读者主动思考,理解法律条文背后的逻辑和价值。它就像一位经验丰富的向导,带领我在民法的广阔天地中探索前行,即使前方的道路依然漫长,但已然看到了清晰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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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初学者,在翻阅《基本民法Ⅰ-総則・物権総論-(第3版)》时,我最直接的感受是这本书的结构安排非常清晰,为理解民法这门庞大的学科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虽然我尚未深入到每一个细节,但仅就其对“民法总则”和“物权总论”的梳理,就已经让我对民法的基本框架有了初步的认识。在“民法总则”部分,它并没有直接跳到具体的法律行为,而是先从民法的基本原则入手,例如“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等核心概念。它非常详细地解释了这些概念的内涵、外延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例如,在阐述“意思表示”时,它会区分“真意保留”、“虚伪表示”以及“错误表示”等情况,并分析这些情况在法律上可能产生的不同后果。这种细致的辨析,让我意识到法律条文的背后,往往隐藏着许多微妙的区分,而这些区分恰恰是法律适用的关键。在“物权总论”方面,这本书也展现出了其独特的逻辑。它没有急于列举不动产、动产等具体物的权利,而是先从“物权”的整体性出发,探讨了物权作为一种支配权的性质,以及其“对世性”的特征。它强调了物权一旦设立,便具有对任何人都能主张的效力,这与债权不同。我还注意到书中对“所有权”的分析非常透彻,不仅涵盖了所有权的完整性,还详细介绍了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例如“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以及各种限制所有权的情形。这些内容对于理解物权法在保护财产权利方面的核心作用,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尽管我还在学习的初级阶段,但这本书所展现出的条理性和深度,已经让我对其接下来的内容充满了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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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对法律充满好奇的学生,在初步阅读《基本民法Ⅰ-総則・物権総論-(第3版)》时,我最直观的感受是它并没有直接抛出大量的法律条文,而是通过对“民法总则”和“物权总论”基础理论的深入讲解,构建起一个严谨的民法知识框架。这本书的讲解方式非常注重逻辑的连贯性和概念的清晰度。在“民法总则”部分,它并没有急于介绍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是先从民法的基本原则讲起,比如“意思自治”原则,并阐述了该原则在民事活动中的重要性。它还对“自然人”和“法人”的法律地位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包括它们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及法人如何获得法律人格,这些都为理解后续的民事法律行为奠定了基础。在“物权总论”方面,这本书同样展现了其独到之处。它在引入不动产、动产等具体物权之前,先对“物权”这一概念进行了全面的阐释,强调了物权作为一种支配权,其“对世性”的特征,以及物权和债权在法律效力上的根本区别。它还对“所有权”的内涵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包括所有权的权能,如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以及所有权的取得和丧失,例如“先占”、“添附”等方式。这些内容让我认识到,法律并非是僵化的条文,而是对社会生活规律的总结和规范。这本书的严谨性与启发性,让我对其后续章节充满了期待,相信它能帮助我更好地理解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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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尚未完全掌握《基本民法Ⅰ-総則・物権総論-(第3版)》的全部内容之前,我对其“民法总则”和“物权总论”部分的初步印象是,它提供了一个非常扎实和系统的民法理论基础。这本书的写作风格非常严谨,它并非简单地堆砌法律条文,而是注重对概念的深度挖掘和对逻辑关系的梳理。在“民法总则”部分,它深入探讨了“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意思表示”等核心概念,并阐述了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例如,它详细解释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地位,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之间的区别,这有助于我们理解法律如何区分不同个体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在“物权总论”方面,这本书同样展现了其深度。它在介绍具体的物权类型之前,先对“物权”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强调了物权作为一种支配权,直接作用于特定物,并且具有“对世性”。它还对“所有权”进行了非常详尽的分析,包括所有权的权能、所有权的取得和丧失等,特别是其对“动产善意取得”的阐述,让我对如何保护交易安全有了更深的理解。这本书的优点在于,它能够将抽象的法律概念具体化,并且用清晰的逻辑将其串联起来,为读者构建起一个完整的民法知识体系。尽管我还在学习的初期阶段,但这本书已经为我打开了一扇通往民法世界的大门,让我看到了民法的魅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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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初次接触《基本民法Ⅰ-総則・物権総論-(第3版)》时,我对它最深刻的印象便是其对民法基础概念的严谨阐释。虽然我还没有完全掌握书中的所有内容,但仅从它对“民法总则”和“物权总论”部分的介绍,就足以让我认识到这本书的价值。在“民法总则”部分,它并没有仅仅停留在对法律条文的机械解释,而是深入探讨了诸如“法律关系”、“权利”和“义务”等基本概念的起源和发展,并将它们置于整个民法体系中进行考察。例如,在解释“权利能力”时,它不仅阐述了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还详细介绍了胎儿的权利能力,以及法人在法律上的拟人化处理,这些内容让我对“人”在民法中的地位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在“物权总论”方面,这本书更是展现了其独到的见解。它在引入各种具体的物权类型之前,先对“物权”这一概念进行了高度概括,明确了物权是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性利益的权利。它还深入分析了物权的“对世性”特征,即物权对抗一切人的效力,并详细解释了物权与债权在效力上的根本区别。此外,书中在论述“所有权”时,不仅阐述了所有权的内容,还对所有权的发生、变更和消灭进行了细致的分析,特别是对“善意取得”制度的介绍,让我对现实生活中复杂的财产流转关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总而言之,这本书所提供的理论框架和分析方法,为我深入理解民法学的核心内容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让我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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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对《基本民法Ⅰ-総則・物権総論-(第3版)》有了初步的接触后,我最想表达的是这本书在构建民法理论基础方面所做的努力。尽管我还没有完全深入到书中的每一个细节,但仅从其对“民法总则”和“物权总论”的介绍,我就能感受到其内容的丰富性和理论的系统性。在“民法总则”部分,它并没有简单地罗列法律条文,而是致力于解释“法律关系”这一核心概念,以及构成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它对“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了细致的划分,并对“法人”的法律人格化进行了详尽的解释,这让我对民法主体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在“物权总论”方面,这本书同样展现了其深度。它在介绍具体的物权类型之前,先对“物权”的本质和特征进行了全面阐述,强调了物权作为一种支配权,其“排他性”和“对世性”的特点。它还对“所有权”的权能进行了详细的分解,如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分析了这些权能可能受到的各种限制。例如,在论述“占有”时,它区分了“事实上的占有”和“法律上的占有”,以及“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这些细微的区分在理解物权保护方面至关重要。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它不仅仅是知识的传授,更是对法律思维方式的引导,让我开始学会如何从宏观到微观,理解民法的运行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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