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社会:自然法与现代道德世界的形成》研究的中心议题自然法问题。作者将之作为西方现代思想的原点,聚焦于现代自然法学派的第一代人物,以此来论述西方现代道德世界的形成。现代自然法学派,对于理解塑造现代世界的一系列基本政治学说和道德思想具有关键意义,这一点早已为学界所知。无论是政府必须基于社会成员的同意和授权的社会契约论思想,还是经济生活中的财产与所有权的学说,大到国际法与国际社会的概念,小到自主的道德个体形象,以及个人的自然权利和自由平等的概念,所有这些现代人在公共生活和私人领域中经常遭遇的观念和制度,其根源都是现代自然法学派的著作。然而,对现代自然法学派的广泛研究,却很少深入触及到这些常见理论背后隐含的现代政治道德思想对人性的真正理解。本书基于晚近国际学界对有关问题的最新文献,通过系统考察现代自然法学派的第一代人物(格老秀斯、霍布斯、普芬多夫和洛克)的主要著作,深入分析现代自然法学派讨论的基本主题,最终希望能够展现现代自然法学派构建的现代人性论的核心主张。
李猛,1971年生,辽宁沈阳人。本科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1996年获得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硕士学位,1996年至2001年在北大社会学系任教5年,曾获北大第六届“十佳教师”称号。2001年赴美深造,2008年获得美国芝加哥大学社会思想委员会Ph.D.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政 治哲学与社会理论。2009年1月起任教于北京大学哲学系,目前为北京大学哲学系副教授、伦理教研室副主任、哲学系主任助理。
【按语: 《自然社会》这本书洋洋洒洒近500页,其真正的重心是霍布斯和普芬多夫的自然法学说(尤其是霍布斯,论述约有200页,占正文几近一半的篇幅,而且也是最精致细密的部分),格劳秀斯和洛克只是相对简略地被论及,而亚里士多德、阿奎那和苏亚雷兹则只是作为背景知识出现。...
评分原文刊于:《社会》2016年第06期 [摘要]对于《自然社会》关注的现代社会的规范性秩序问题,自然状态、自然法与建国契约是三个主要环节。对该书的批评也集中在这三个方面:自然状态与人性论,自然状态的道德性质,以及政治社会与规范秩序的奠基关系。自然状态学说通过自爱与社会...
评分【按语: 《自然社会》这本书洋洋洒洒近500页,其真正的重心是霍布斯和普芬多夫的自然法学说(尤其是霍布斯,论述约有200页,占正文几近一半的篇幅,而且也是最精致细密的部分),格劳秀斯和洛克只是相对简略地被论及,而亚里士多德、阿奎那和苏亚雷兹则只是作为背景知识出现。...
评分李猛老师名声在外,可惜别的作品我没有读过,仅就这本《自然社会》来说,多少有点失望。说几条我粗略的印象。 一、这本书没有前言、序论或者后记。通常来说,作者会在前言、序论章节当中简单提一下这本书讨论的话题,关心的问题,各章节的内容脉络等等。当然了,前言后记什么...
书本身其实只能说是4.5,只不过考虑到在中国学界对这一问题的探究上的贡献,我觉得可以给5星。内容上其实基本无可挑剔,虽然看评论说有的地方是晦涩难懂,但是我想在用中文表述这种现代自然法学派的观念面前,语言自然很难说清楚;从参考文献和大量的注释以及解释中,也能够感受到李猛老师学术基础的深厚程度。以及我个人感受到的几个问题:一个是结构不太清晰,全书似乎交织在主题式写作和时间线写作,如果不自己再理一遍逻辑的确不太好懂;其次是有些问题或者说有些内容仍不够完善(可能是我要求高,因为国内的确没啥更好的了),或者其实说还能够更透彻,可能需要作者更多去琢磨一下(比如苏亚雷斯问题和格劳秀斯的某些东西)。读这本书就像是一大堆Knowledge向你涌来,但是最关键是要去思考并且理解,任何他人的言语都无法代替自己。
评分岁月层累,今日无话可说,期待未来。
评分这本书读了四年,对政治哲学的学习也算是过了第一轮。从自然状态到自然法权到政治社会再到自然状态的发展与轮回不止是其中论述的那些哲人们的理智设计,还是李猛自身所抽出的一条西方政治哲学脉络,这条脉络可以被称之为“自然社会”,也许这并不是像施特劳斯所断定的唯一的一条,但无疑是李猛将蕴含在细节中的魔鬼以一剑之力拨开云雾的重点所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李猛讲的不是施特劳斯主义,而是怎样在不逃避施特劳斯视域的前提下超越施派及其对立面,这正类似于吴飞、吴增定等人所走的那各自不同的道路。我们可以参考海德格尔在《尼采》中所说的话,尼采是倒金字塔形的柏拉图主义。那么李猛这条哲学道路呢,是长城形的、卢浮宫形的还是伽达默尔形的李猛主义呢?无论如何,我想说明的是,李猛这本书并不好读,但却比想象的还要深刻,旁征博引不过纱帐
评分此书以细密繁复的文本分析见长,作者的许多整体把握和锋锐洞察并未直接写入(比较末章与《革命政治》的原文即可看出)。要理解全书意图,似乎宜以《社会的构成:自然法与现代社会理论的基础》一文为纲领。上、下篇中霍布斯章由之前发表的数篇论文连缀而成,读之偶尔稍有违和感;下篇洛克章由《革命政治》前半部分删减而成;中篇基本是新作,将《革命政治》原文的后半部分全面展开,疏通罗马法以降的主观权利传统及阿奎那、苏亚雷斯、格劳修斯、霍布斯、普芬多夫、洛克的自然法(特别是义务约束)思想,颇有“气象雄盖宇宙,章法细入毫芒”之感(前半句固然夸张了,不过确实视野开阔,后半句完全当得起)。惜乎未能有更多发挥,比照两个版本革命政治可以揣测,目前呈现的文章背后一定还大有值得深入挖掘的线索。
评分不要被宏大的标题所骗,主线似乎是“霍布斯革命”和格普洛三人如何通过拟制自然状态到政治国家的过程,把中世纪之前的外在德性观转换为内在道德主体(及其组成的共同体),这段思想史的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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