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劳秀斯私法导论

格劳秀斯私法导论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6

出版者:法律出版社
作者:[荷] 胡果·格劳秀斯
出品人:
页数:388
译者:张淞纶
出版时间:2015-5
价格:48.00
装帧:精装
isbn号码:9787511876782
丛书系列:
图书标签:
  • 法学
  • 法律史与法律文化
  • 法律
  • 格劳秀斯
  • 私法
  • 导论
  • 国际法
  • 自然法
  • 法律哲学
  • 契约理论
  • 权利义务
  • 法理学
  • 近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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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格劳秀斯私法导论(精)》是近代著名法学家胡 果·格劳秀斯关于民商法的论著,全书仿照罗马法《 法学阶梯》的体例,全面论述了当时的私法,不仅阐 明基本概念、基本原则,还揭示了其背后的法理与价 值,是一部十分宝贵的史料,对于今天的民法研究也 具有重要意义。

《法之脉络:格劳秀斯私法思想的现代回响》 在历史的长河中,总有一些思想的巨擘,以其超凡的洞见,为后世的文明进程铺就基石。《法之脉络:格劳秀斯私法思想的现代回响》并非一本直接阐释格劳秀斯《论战争权法》或其私法论著的学术专著,而是一场跨越时空的对话,一场关于私法精神内核在现代社会如何生生不息的探索。它将格劳秀斯这位被誉为“近代国际法之父”的思想光芒,投射到我们当下纷繁复杂的私法领域,旨在挖掘那些虽未直接载于格劳秀斯著作,却深植于其法律哲学理念中的普适性原则,并审视这些原则如何在现代法治的脉络中得以延续、发展,并焕发出新的生命力。 本书并非简单的历史文献解读,更非枯燥的法条罗列。它以一种更具启发性和批判性的视角,邀请读者一同踏上一段智识的旅程。旅程的起点,是追溯格劳秀斯所处时代的法学思想图景,理解他如何在高扬理性与自然法的旗帜下,试图构建一套超越地域和民族限制的普遍法律秩序。我们将温和地触及他对正义、权利、契约以及个体与社会关系的早期思考,这些思考虽然尚未被系统地组织成一部完整的“私法体系”,却无疑蕴含着后世私法发展的重要启示。 随后,本书将目光转向现代私法,从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家庭法乃至继承法等各个分支,深入剖析其中蕴含的格劳秀斯式精神。我们将探讨,在现代合同自由的背后,是否依然闪烁着格劳秀斯对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尊重?在物权制度的稳固与流转中,是否体现着对个体财产权利的天然性与神圣性的认可?在侵权责任的追究中,是否隐含着格劳秀斯对于恢复被损害的公平秩序的价值追求?在家庭关系的维系与解体中,是否仍能窥见其对人伦与责任的早期关怀? 本书的独特之处在于,它不拘泥于历史细节的精确复现,而是着力于挖掘和提炼格劳秀斯思想中的“精髓”。这些精髓,或许是关于个体尊严的尊重,是对自由的肯定,对契约精神的强调,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对理性思考的推崇,以及对社会秩序的维护。这些普适性的价值理念,正如流淌在法律血管中的血液,滋养着私法体系的肌体,使其得以不断适应社会变迁,回应时代挑战。 《法之脉络:格劳秀斯私法思想的现代回响》将通过生动的案例分析、严谨的逻辑推理,以及与其他法律思想流派的对话,来展现格劳秀斯思想的现代价值。我们不会直接引用格劳秀斯关于私法具体规则的论述,因为这并非本书的篇幅和重点。相反,我们旨在展现的是,他的哲学思考如何为现代私法原则的形成提供了思想的土壤,他的理性精神如何驱动了私法理论的进步,他的对普遍性的追求又如何影响了私法在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传播与接受。 本书将是一次对“不变”与“变”的辩证思考。法律并非一成不变的僵化教条,而是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演进的活态体系。格劳秀斯思想的“不变”,在于其所倡导的根本性价值与理性精神;而“变”,则体现在这些价值如何在现代私法的具体制度设计和实践运用中,被赋予新的内涵,以应对新的社会问题和伦理挑战。 阅读《法之脉络:格劳秀斯私法思想的现代回响》,您将收获的,并非关于格劳秀斯某一部具体私法著作的详尽知识,而是对现代私法背后深层逻辑与价值源泉的一次深刻体悟。您将更能理解,为何在自由市场经济中,合同的约束力如此重要;为何在财产关系中,所有权的稳定性是社会财富增长的基石;为何在人际交往中,对他人造成损害需要承担责任;以及为何在家庭领域,法律需要平衡个体自由与家庭责任。这些问题的答案,都与那位远古的思想家,格劳秀斯,其闪耀着理性与正义光芒的法律哲学理念,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本书旨在激发读者对私法精神的独立思考,鼓励大家超越具体法律条文的表象,去探寻其背后蕴含的深刻哲学意涵。它是一面镜子,映照出格劳秀斯思想的穿越时空的力量,也是一盏明灯,照亮现代私法发展前行的道路。如果您渴望深入理解现代私法的根基,如果您希望洞察法律思想的演变轨迹,如果您对人类理性如何塑造社会秩序充满好奇,那么,《法之脉络:格劳秀斯私法思想的现代回响》将是您不容错过的阅读体验。它将带您发现,那些曾经激荡思想的火花,至今仍在点燃我们对公正、自由与秩序的追求。

作者简介

张凇纶,吉林长春人,1983年9月生。2006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随后保送到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攻读硕士研究生,后直接推荐攻读博士研究生,获法学博士学位,师从孟勤国教授。现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讲师,华中科技大学人文学院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法、物权法与英美财产法、民法史与民法哲学,在《环球法律评论》、《法制与社会发展》、《浙江学刊》、《社会科学研究》、《广西大学学报》和《私法》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若干。

目录信息

凡例
英译者序言
致读者
第一部分 法之原理与人法
第一章 法理学与正义
第二章 不同种类的法及其效果(operation)
第三章 关于法定的人之条件(legal condition of persons)
第四章 完全与限定能力
第五章 婚姻
第六章 关于父母健在之子女
第七章 关于失亲子女(orphan)以及监护人
(guardian)指定
第八章 监护人的权力(power)
第九章 监护人的职责(duty)
第十章 监护的终止
第十一章 对成年人的监护(ward)
第十二章 出生方式:合法与不合法
第十三章 关于本国人(native)与外国人(alien)
第十四章 关于贵族与平民(commoner)
第十五章 关于神职人员(clergy)与俗世人员(laity)
第二部分 对物权(real right)
第一章 法律对物(thing,荷兰语zaken)的规定以及分类
第二章 占有权(the right of possession)
第三章 所有权,所有权的种类,所有权的取得
第四章 关于无主物(res nullius)的取得
第五章 基于前任所有权人之同意的取得
第六章 孳息的取得
第七章 基于时效的取得
第八章 基于加工(specification)、混同和混合
第九章 基于流沙(sand-drift)、洪水与冲积(alluvion)
的取得
第十章 基于出生、动产的添附、建造与耕作的取得
第十一章 关于婚姻带来财物的聚合体
第十二章 关于婚前协议(ante-nuptialcontract)
第十三章 婚姻解体之后,婚姻共同财产仍存续的情况
第十四章 继承:基于临终遗嘱(lastwill)或无遗嘱
(intestacy)
第十五章 谁能做成临终遗嘱?
第十六章 谁能基于临终遗嘱而取得财产?
第十七章 如何做成临终遗嘱?
第十八章 遗嘱继承概论
第十九章 直接指定继承人(directinstitution)
第二十章 间接继承人指定(或者遗嘱信托,fidei-
commissary)
第二十一章 对遗产的接受或放弃
第二十二章 论遗赠(legacy)及其范围
第二十三章 论遗赠如何做成及其效力
第二十四章 临终遗嘱部分无效或整体无效
第二十五章 关于遗嘱的补正书(codicil)
第二十六章 关于无遗嘱继承(intestatesuccession)
第二十七章 关于亲等(degreeofrelationship)
第二十八章 关于“aasdomslaw”与“schependoms
law”及其变化
第二十九章 关于适用继承法的选择
第三十章 逝者没有可继承遗产之亲属,此时该如何
继承?
第三十一章 非婚生之人的继承
第三十二章 完整所有权的灭失
第三十三章 不完整的所有权(incomplete ownership)概论
第三十四章 城市地役权(urban servitude)
第三十五章 乡村地役权(rustic servitude)
第三十六章 地役权的取得
第三十七章 地役权的丧失
第三十八章 不动产用益权利(use and enjoyment)概论
第三十九章 用益权(usufruct)
第四十章 永佃权(emphyteusis)
第四十一章 封建土地保有权(feudaltenure)
第四十二章 封地(feud)的取得
第四十三章 封地的丧失
第四十四章 论用益(use)
第四十五章 什一税的权利(tithe-right)
第四十六章 收租权(census-right)与地上权(the right
of superficies)
第四十七章 所有权的期待权
第四十八章 担保(hypothec)
第三部分 对人权(personalright)
第一章 债务(obligation)概论,起源与种类
第二章 赠与(gift)或捐赠(donation)
第三章 合同,主合同(principal)与保证(surety)
第四章 论和解(compromise)
第五章 论书面合同
第六章 意思合致(agreement):概论及其种类
第七章 关于寄托(deposit)
第八章 关于质押(pawn或pledge)
第九章 使用借贷
第十章 消费借贷与利息(usury)
第十一章 关于押船借贷合同(bottomry)
第十二章 关于委托(mandate)
第十三章 关于汇票(bill of exchange)
第十四章 关于买(buying)和售(selling)
第十五章 买卖合同的生效(execution)
第十六章 关于介入权(right of recall)(jus retractus)
第十七章 关于买卖合同的终止(determination)
第十八章 永佃权之许可合同(hereditarylease)
第十九章 关于租赁
第二十章 船长、船舶所有人、货主(freighter)与雇员
之间的雇佣关系
第二十一章 合伙(partnership)
第二十二章 船只自卫同盟(admiralty)
第二十三章 关于船只联营(jointadventure)
第二十四章 关于保险
第二十五章 关于封建土地许可(feudalgrant)
第二十六章 基于继承和监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章 关于无因管理(the administration of affairs)
第二十八章 共有财产,特别是共同继承(joint inheritance)
以及相邻土地(adjoin land)的所有权
第二十九章 关于海运中的共同海损(generalaverage)
第三十章 不当得利(enrichment)之债务
第三十一章 以物换物(尤其是汇兑);以做换做;以物
换做;以及以做换物
第三十二章 侵权之债概论
第三十三章 侵犯他人生命之误行
第三十四章 侵犯他人肢体(body)之误行
第三十五章 侵犯他人自由之误行(injury)
第三十六章 诽谤(defamation)
第三十七章 侵犯财产权
第三十八章 法律所建构之误行
第三十九章 关于支付或履行
第四十章 争讼物寄托(consignation)、混同(merger)和
抵销(compensation)
第四十一章 债务解除(release):通过赠与或者免诉协议
第四十二章 合同的解销(rescission)以及替代履行
(substituted performance)
第四十三章 债务更新(novation)概论
第四十四章 债务人的变更(delegation)
第四十五章 债权让与,以及汇票
第四十六章 基于时效之解除
第四十七章 基于标的物灭失而免责
第四十八章 基于胁迫、欺诈以及未成年人的恢复原状
(restitution)
第四十九章 以一事不再理为由的异议(exceptio rei
judicatae)
第五十章 业经宣示的异议(exceptio juris-jurandi)
第五十一章 财产提交权(cession of good)以及延期赔偿
协议(respite)
第五十二章 基于重大损失(laestio enormis)的恢复原状
附录 格劳秀斯写给自己儿女的信
译后记
· · · · · · (收起)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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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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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劳秀斯私法导论》这本著作,在我看来,它所承载的意义,可能远远超出了一个简单的法律教科书。格劳秀斯,作为现代自然法学和国际法的奠基人之一,他的思想体系对西方法治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那么,他在私法领域又会展现出怎样的洞见?我期待的是,这本书并非仅仅罗列私法的各种分支和规则,而是能够深入到那些构成私法体系基石的哲学理念和价值取向。毕竟,法律不仅仅是规则的集合,更是社会价值和伦理规范的体现。私法,作为调整个体之间关系的法律部门,其背后的公平、正义、契约精神等核心价值,是理解其精髓的关键。我希望这本书能够引导我思考,为什么某些私法原则会如此确定地存在,它们又是如何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演变的。同时,作为一个“导论”,它也应该为我们勾勒出一条清晰的学习路径,让那些初次接触私法领域的读者,能够快速建立起一个完整的知识框架,从而在此基础上进行更深入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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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格劳秀斯私法导论》的时候,我其实是带着一种“看看究竟”的心态。毕竟,“格劳秀斯”这个名字,在国际法领域的光芒太过耀眼,以至于我对他在私法方面的论述,总是带着一种“是否会是同样颠覆性”的期待。然而,私法领域,不同于国际法那样更偏重国家间关系和宏观原则,它更贴近个体之间的日常生活,涉及的纷繁复杂程度,在很多时候,反而更显细腻和微观。我特别好奇,格劳秀斯这位思想巨匠,是如何将他的宏大叙事与个体权利、交易契约、家庭关系等这些具体而实在的问题联系起来的。一本“导论”,意味着它应该为读者勾勒出私法的基本轮廓,但这种轮廓的绘制,需要怎样的深度和广度,才能既不失理论的严谨,又不至于让读者望而却步,这其中的艺术就非常值得品味。我猜测,这本书或许会从一些最基本、最核心的私法原则入手,然后层层递进,直至将整个私法体系的脉络呈现在读者面前。我渴望看到的是,一种将抽象法理与具体案例巧妙结合的阐释方式,让那些枯燥的法律条文,在我眼前焕发出生动的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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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翻开《格劳秀斯私法导论》这本书,脑海里瞬间涌现出无数的画面。试想一下,在那个启蒙思想萌芽的时代,格劳秀斯这位伟大的思想家,是如何用他睿智的头脑去解构和重塑当时混乱的私法体系的?我最期待的是,这本书能够为我揭示私法精神的起源,也就是那些根植于人性、自然秩序的普适性原则。毕竟,私法不仅仅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更是社会个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天然安排。我希望这本书能让我理解,为何在复杂的现代社会中,这些古老的私法原则依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同时,我也好奇,格劳秀斯在处理那些具体的私法问题时,例如财产的归属、合同的效力、侵权的责任等等,他是否会提出一些与众不同的、具有突破性的解决方案。毕竟,一本好的“导论”,不仅要传授知识,更要激发思考,让我能够跳出思维定势,用更广阔的视角去审视那些看似平凡的法律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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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名为《格劳秀斯私法导论》,光是书名就透着一股沉甸甸的学术气息,让人一看就知道不是那种轻松消遣的读物。我拿到它的时候,心里是既期待又有些许忐忑的。期待的是,格劳秀斯这个名字本身就代表着一种思想的高度,能够接触到他关于私法体系的构想,无疑会是一次智识上的盛宴。然而,私法,这本身就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领域,从物权、债权到人格权、继承权,再到诉讼程序,每一个分支都可能牵扯出无数的细节和理论争论。这本书的导论性质,意味着它试图为读者建立一个清晰的框架,但“导论”的广度与“私法”的深度之间的平衡,往往是作者必须精心拿捏的。我希望它能以一种循序渐进的方式,将那些看似晦涩的法律概念,通过格劳秀斯独到的视角,变得易于理解。尤其是对于初学者而言,如何梳理清楚这些法律关系背后的逻辑,如何区分不同法律制度的界限,将是阅读过程中的关键。我期待这本书能成为我探索私法世界的坚实起点,为我打下扎实的基础,让我能更自信地迈向更深入的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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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格劳秀斯私法导论》这本书,我最大的期待,其实是能够透过它,窥见法学思想的演变轨迹。格劳秀斯,这位在国际法领域有着崇高地位的学者,他在私法领域又会有怎样的布局和思考?我非常好奇,他如何能够在一个相对有限的“导论”篇幅内,将庞杂的私法内容梳理得井井有条,并且能够引领读者领略其精髓。我猜测,这本书的价值,可能在于它不仅仅是对现有私法规则的介绍,更重要的是,它可能包含着作者对私法本质的深刻理解和独到见解。我希望这本书能够让我明白,那些看似冰冷的法律条文背后,所蕴含的社会逻辑和价值判断。尤其是在面对一些复杂的法律问题时,如何运用这些导论性的原则去分析和解决,这将是衡量本书是否成功的关键。我期望这本书能成为我打开私法世界大门的钥匙,让我能够以更清晰的思路,去理解和掌握这个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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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内容是17世纪荷兰民法,除非是专业学者,否则没什么可看的。但是从理解格劳秀斯的自然法角度,第一部分前几章和第三部分的前几章都极为重要,但同时也极为难以理解。另外,这本书的装帧非常非常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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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内容是17世纪荷兰民法,除非是专业学者,否则没什么可看的。但是从理解格劳秀斯的自然法角度,第一部分前几章和第三部分的前几章都极为重要,但同时也极为难以理解。另外,这本书的装帧非常非常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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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内容是17世纪荷兰民法,除非是专业学者,否则没什么可看的。但是从理解格劳秀斯的自然法角度,第一部分前几章和第三部分的前几章都极为重要,但同时也极为难以理解。另外,这本书的装帧非常非常棒。

评分

主体内容是17世纪荷兰民法,除非是专业学者,否则没什么可看的。但是从理解格劳秀斯的自然法角度,第一部分前几章和第三部分的前几章都极为重要,但同时也极为难以理解。另外,这本书的装帧非常非常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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