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弗兰克.伊思特布鲁克 美国第七巡回区法院大法官。
丹尼尔.费希尔 芝加哥大学法律与商务李和弗里曼(Lee and Brena Freeman)讲座教授。
译者简介:
罗培新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耶鲁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国际金融法律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第七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发表多篇论文,出版专著、译著二十余部。
张建伟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管理世界》等刊物发表多篇论文,出版多部专著和译著。
精彩书评
《公司法的经济结构》的作者旨在寻求理解公司法的逻辑。
《公司法的经济结构》将法学和金融经济学原理近乎完美地结合了起来,既没有被经济学的“形式主义”所淹没,也没有为正统的概念法学所羁绊。作者认为:由于有关契约的谈判和履行总是要付出成本的,这时,对于那些为风险事业贡献了资本和时间的公司参与者来说,公司法就能够提供一套他们都可以统一遵循的规则及实施机制。
作为法律经济学芝加哥学派的理论旗手,伊斯特布鲁克法官和费希尔教授秉承了芝加哥大学一贯的自由主义、市场本位传统。所幸的是,我们在本书中能领略到各种学术观点的较量与交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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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公司的关键思路。
评分一部分文章因为缺乏背景知识或者翻译不畅而读不太懂,但就读懂的部分来说,终于知道了公司法是这么回事儿,以及公司是这么玩的。我导力荐的书,他说“伊斯特布鲁克才是大牛,波斯纳就是玩玩”
评分的确是解构了对公司的看法。“公司是一套复杂的明示和默示的合同,公司法赋予参与者在大型经济体的诸多风险和机会的不同组合中,选择最优的安排。不存在一套可以适用于所有情事的最佳的方案,因而也就塑造了公司法的“赋权型”结构。”越来越觉得应该好好看看法律的经济学分析。 以及,证券法结课论文想写关于大股东信息披露制度或者信义义务,但是感觉信义义务搞懂就很困难。。
评分1、本书的架构还是很有逻辑的。2、理论更新很快,只能当成那时代的一个典型。举例:公司是什么,不完全合同理论等等都有新的解释。
评分感觉译文有点影响理解,可能看原文更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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