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奧爾格·威廉·弗裏德裏希·黑格爾(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1770年8月27日—1831年11月14日),德國哲學傢,齣生於今天德國西南部符騰堡州首府斯圖加特。18歲時,他進入圖賓根大學(符騰堡州的一所新教神學院)學習,在那裏,他與荷爾德林、謝林成為朋友,同時,為斯賓諾莎、康德、盧梭等人的著作和法國大革命深深吸引。1801年,30歲的黑格爾任教於耶拿大學,直到1829年,就任柏林大學校長。 1831年在德國柏林去世。
Among the most influential parts of the philosophy of G.W.F. Hegel (1770-1831) were his ethics, his theory of the state, and his philosophy of history. The Philosophy of Right (Grundlinien der Philosophie des Rechts) (1821), the last work published in Hegel's lifetime, is a combined system of moral and political philosophy, or a sociology dominated by the idea of the state. Here Hegel repudiates his earlier assessment of the French Revolution as a "a marvelous sunrise" in the realization of liberty. Rejecting the republican form of government, he espouses an idealized form of a constitutional monarchy, whose ultimate power rests with the sovereign.
【摘要】《法哲学原理》是黑格尔在柏林大学上讲座课而印刷的教材,1821年出了第一版。从1818年到1831年,在上法哲学课的过程中,黑格尔对相应的内容做了一些“口头补充”和“页边注释”,在他去世后,就留下了非常多关于法哲学的“遗著”。甘斯(Eduard Gans)在主编第一版《黑格...
評分第三篇 伦理 142 伦理是自由的理念。它是活的善,这活的善在自我意识中具有它的知识和意志,通过自我意识的行动而达到它的现实性;另一方面自我意识在伦理性的存在中具有它的绝对基础和其推动作用的目的。因此,伦理就是成为现存世界和自我意识本性的那种自由的概念。 144 代替...
評分文章来源:《学术月刊》第20194期 内容提要:黑格尔对于国家与宗教的问题有着广泛的论述,尤其在《法哲学原理》第270节的附释中提供了非常集中和成熟的表述,值得我们细细解读。在近代哲学论述政治与宗教的理论框架以及黑格尔国家学说中有关“主观的实体性”论述的双重视野下,...
評分《法哲学原理》中的正义、自由及其实现 黑格尔在其主要作品中几乎没有提及“正义”概念。但当我们试图将“正义”理解为对于社会基本结构与制度的正当性证明或批判标准时,却又不难发现黑格尔提供了一套精致、严密的“正义”学说。这一学说以“自由”为理念,考察该理念如何从抽...
評分摘要:在黑格尔法哲学的"伦理生活"中,有家庭,市民社会与国家三个环节,这三个环节被认为是个体获得自由的现实条件。人们常常瞩目于"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家庭"似乎从来都是一个可有可无的发展环节,一再被人们所忽视。事实上,"家庭"不仅仅是"伦理生活"的一个直接的,自然的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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