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0.1 论题的重要性
0.2 廓清几个基本问题
0.2.1 概念的梳理与辨析
0.2.2 监察官范围的界定
0.2.3 监察官职权的扩张性
0.3 研究方法与史料的选择
0.3.1 实证分析手段的重要性
0.3.2 以《明实录》为基本史料的优势
第1章 明代监察官职务犯罪立法背景解读
1.1 明代监察官职务犯罪立法之制度基础
1.1.1 制度求证:极端化专制皇权之存在基础
1.1.2 功能定位:皇权对监察权控制之极端强化
1.1.3 性质蜕变:监察权对皇权附庸性之极度增强
1.2 明代监察官职务犯罪立法之现实动因
1.2.1 舒缓社会冲突之现实考量
1.2.2 立法者之主观觉醒
1.3 明代监察官职务犯罪立法之历史承继与借鉴
1.3.1 统一法典之立法经验的全面承继——以唐律为代表
1.3.2 监察法规之立法经验的积极借鉴——以宋元为例
本章小结
第2章 明代监察官职务犯罪立法形式解构
2.1 国家基本法律中之立法例
2.1.1 《大明律》:奠定重罚监察官职务犯罪的基调
2.1.2 《御制大诰》:监察官职务犯罪的立法走向严刑化
2.1.3 《问刑条例》:对明初重典整饬监察吏治政策的调整与矫正
2.2 监察专项法规中之立法例
2.2.1 规范监察官职务行为之立法考察
2.2.2 监察官职务犯罪之立法类型
2.3 皇帝谕旨和诏令之特别立法
2.3.1 针对监察官犯罪具体案件之诏书
2.3.2 针对非特定监察官员之敕谕
2.3.3 赦书
2.4 明代监察官职务犯罪之立法特色
2.4.1 宏观考察:理想化程度之提升
2.4.2 微观分析:功利性立法之定位
本章小结
第3章 明代监察官职务犯罪的刑责及承担——以《明实录》为基本史料的考察之一
3.1 处罚体系的多元化构成
3.1.1 基本处罚方式:刑罚
3.1.2 非刑罚重要处罚方式
3.2 刑事责任承担的司法特征
3.2.1 规范化特征:刑罚之适用
3.2.2 过度性特征:非刑罚处罚方式之适用
3.2.3 非理性特征:处罚之免除
本章小结
第4章 明代监察官职务犯罪的裁量与赦免——以《明实录》为基本史料的考察之二
4.1 刑事责任追究的基本原则
4.1.1 明代官吏职务犯罪的基本处刑原则
4.1.2 明代监察官职务犯罪的特别处刑原则
4.2 量刑情由的适用
4.2.1 减免情由
4.2.2 依律处罚
4.2.3 加重情由
4.3 大赦的双重效力——免责与复职
4.3.1 明代大赦之法律规定举要
4.3.2 大赦对监察官之限制适用与特别教化
4.3.3 大赦效力之具体例证
本章小结
第5章 明代监察制度中职务犯罪预防的功能定位与实现障碍
5.1 明代监察制度中预防职务犯罪的取向
5.1.1 科道铨选:积极资格与消极资格相结合
5.1.2 科道除授:试职制度与回避制度相结合
5.1.3 科道出巡:一代一更与回道考察相结合
5.1.4 科道弹劾:风闻言事与独立言事相结合
5.1.5 监察科道:内部监察与外部纠察相结合
5.2 实践的困境与法价值的缺失——立法上的障碍因素
5.2.1 传统“法治观”与现实之矛盾冲突
5.2.2 过度功利性立法之社会弊端
5.2.3 严刑峻罚与威慑预防之悖论
5.3 罪刑裁量的不确定性——司法上的障碍因素
5.3.1 取自上裁:法司判决之不确定性
5.3.2 权力争斗:罪与罚之不确定性
5.3.3 新帝即位:已执行判决之不确定性
5.3.4 厂卫监察:司法程序之不确定性
本章小结
结语:远未结束的探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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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