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总论 在线电子书 图书标签: 合同法 法律 韩世远 法学 民法 民商法 教材 中国
发表于2025-03-29
合同法总论 在线电子书 pdf 下载 txt下载 epub 下载 mobi 下载 2025
一本我认为和崔建远老师的《物权法》可以相媲美的绝好的法学教材
评分只读了不到三分之一,大四闲时争取读完。最基本的民法原理。
评分也许是中国大陆目前最好的合同法总论书?论述有据,资料翔实,语言可读(部分翻译体文字除外),是用了心的。期待葛老师等也出出这种体系书,期待真正好的法学教科书。
评分又读了一遍,不可否认这本书写的确实好!!
评分大陆合同法领域的顶尖之作。
韩世远,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学博士,日本法政大学访问学者。
韩世远教授多年来致力于合同法学理论研究,1999年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了专著《违约损害赔偿研究》,2004年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了专著《合同法总论》(该书已获中国法学会优秀成果民法学科一等奖)。2006年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了与日本法学家下森定教授共同主编的《履行障碍法研究》。
《合同法总论(第2版)》紧密围绕我国合同法总则及司法解释,阐述学者通说并揭示学术研究到达点,同时展示作者的研究心得和认识。作者遵循民法解释方法,遵守学术规范。《合同法总论(第2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一)韩老师的“须为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这个句子我觉得错误在于缺少一个宾语。“为”后面应该是用一个动作行为作宾语。萧兄的“要约人须向希望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是正确明晰的,如果此句前有主语的话。倒是小鸣兄的“要约人须向其希望与之缔结...
评分一)韩老师的“须为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这个句子我觉得错误在于缺少一个宾语。“为”后面应该是用一个动作行为作宾语。萧兄的“要约人须向希望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是正确明晰的,如果此句前有主语的话。倒是小鸣兄的“要约人须向其希望与之缔结...
评分从此书看,韩师已超乃师崔建远了 之前一直认为李永军老师的合同法最优,现在看来,还是推荐这本了 。。。。。。。。。。。。。。。。。。。。。。。。。。。。。。。。。。。。。。。。。。。。。。。。。。。。。。。。。。。。。。。。。。。。。。。。(充字数用)。。。。...
评分从内容上讲,韩世远老师的这本书的水准无疑是很高的。和崔建远老师、李永军老师至少不相上下。 有人吐槽语言的事。我觉得这一方面是个人风格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是法律圈流行装逼的结果。但最主要的不还是内容吗?
评分1.合同变更分为债的要素的变更与非要素变更。前者指给付发生重要部分的变更,导致合同关系失去同一性。重要部分应当依当事人的意思和一般交易观念加以确定,一般来说,给付的变更已使合同关系失去同一性的,为债的要素变更,不再属于合同的变更,而为合同的更改。……我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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