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序
丛书出版说明
编者前言:前苏联检察制度给我们留下了什么
第一编 苏联的检察制度
[前苏联]高尔谢宁/著陈汉章/译王之相/校
导言
一、资本主义各国与革命前俄国的检察机关
二、无产阶级革命与革命法制的保护
三、苏联检察机关的建立
四、苏联检察机关的组织
五、在伟大的卫国战争时期检察机关对社会主义法制的守卫
六、在战后时期检察机关对社会主义法制的守卫
第二编 苏维埃检察署的工作组织
[前苏联]列别金斯基/著陈莱棣魏家驹/译王增润/校
前言
第一章 苏维埃检察署是怎样组成的
第一节 社会主义法制和它在苏维埃国家中的意义
第二节 苏维埃检察署的建立
第三节 检察机关的组织
第二章 组织工作的意义
第三章 干部工作
第一节 干部的挑选和配备
第二节 检察署工作人员职务的任免程序
第三节 检察、侦查干部的培养
第四节 检察、侦查工作人员职位的分配和鉴定
第五节 检察、侦查工作人员的纪律责任
第六节 检察工作人员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熟练程度的提高
第七节 检察署工作人员衔级的授予
第四章 检察机关的工作计划
第一节 检察机关工作计划的意义
第二节 工作计划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检查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四节 区检察长工作计划的某些特点
第五章 检察机关中对于执行情况的检查
第一节 检查执行情况的意义和程序
第二节 应当监督的基本问题
第三节 市和区检察署监督工作的组织
第六章 检察机关业务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
第一节 检察工作人员间正确的职责分工的意义
第二节 共和国、边区、省检察长和他们的副检察长间的职责分工
第三节 共和国、边区和省检察署各处检察长间的职责分工
第四节 区和市检察署的工作人员间的职责分工
第七章 领导所属检察署的基本方式
第一节 检察机关的工作审查
第二节 对所属检察长的书面指示
第三节 共和国、边区和省检察长主持的业务会议
第四节 检察工作的分析和总结
第八章 检察署各部分工作组织的基本问题
第一节 一般监督工作的组织
第二节 侦查的领导和监督
第三节 刑事案件的审判监督
第四节 民事案件的审判监督
第五节 对于民警机关的监督
第六节 监所监督
第七节 控诉和告发的审查
第九章 法令文件编纂工作的组织
第十章 文书工作中统计和报表的组织
第一节 统计和报表
第二节 检察机关的文书工作
第三节 检察机关的工作交接
第十一章 检察署各个业务环节间的相互关系以及检察署与其他机关间的相互关系
第一节 检察机关各个环节间的相互关系
第二节 检察机关和其他机关间的相互关系
第三节 检察机关各环节之间工作的配合
译后记
第三编 区检察长的权利与义务及其工作组织
[前苏联]列别金斯基/著贾宝廉/译王之相/校
序
第一章 检察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检察机关的机构及各级检察机关之间、检察机关与其他组织及主管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
第三章 对于法制的一般监督
第一节 对于区执行委员会和村苏维埃的决定和指示是否合法的监督
第二节 对于是否遵守《农业劳动组合章程》的监督
第三节 对于党和政府极重要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四节 对于公民适用行政处分是否合法的监督
第四章 侦查的领导与监督
第一节 侦查管辖
第二节 提起刑事案件
第三节 告知犯罪
第四节 强制处分
第五节 侦查期限
第六节 侦查终结
第五章 对于民警机关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
第一节 对于民警机关侦查案件的监督
第二节 对于民警在行政管理活动方面是否合法的监督
第六章 对于刑事案件的审判监督
第一节 参加法院预审庭
第二节 检察长参加公判庭
第三节 支持公诉
第四节 对于判决的抗议
第五节 由于发现新事实而申请再审
第六节 对于执行判决的监督
第七章 对于民事案件的审判监督
第一节 依《苏俄民事诉讼法典》第2条程序提起诉讼
第二节 审理案件时检察长依《苏俄民事诉讼法典》第12条程序出庭参加
第三节 对于法院民事判决的抗议
第四节 因发现新事实而对法院判决申请再审
第五节 对于执行法院判决的监督
第六节 总结民事案件的工作
第七节 依行政程序的房舍迁让
第八章 对于羁押场所的监督
第九章 区检察长审查控诉的工作
第十章 区检察长宣传法律的工作
第十一章 区检察署的工作组织
第一节 工作组织的一般问题
第二节 工作计划
第三节 登记和报表
第四节 组织与犯罪作斗争的各种会议
第五节 编纂法律工作
第六节 文书工作
附录
一、苏联总检察长关于对严守法律加强一般监督的命令
二、苏联总检察长关于加强区检察长监督侦查的命令
三、苏联总检察长关于改善检察机关审查控诉工作的命令
四、苏联总检察长关于检察长对报刊反映采取措施的命令
五、苏联总检察长关于检察机关中对执行情况组织监督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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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