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e naturrechtliche "politische Metaphysik" des Johann Heinrich Gottlob von Justi (1717-1771) (Europ

Die naturrechtliche "politische Metaphysik" des Johann Heinrich Gottlob von Justi (1717-1771) (Europ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2026

出版者:P. Lang
作者:Marcus Obert
出品人:
頁數:0
译者:
出版時間:1992
價格:0
裝幀:Perfect Paperback
isbn號碼:9783631444610
叢書系列:
圖書標籤:
  • 自然法
  • 政治哲學
  • 形而上學
  • 約翰·海因裏希·戈特洛布·馮·尤斯蒂
  • 18世紀
  • 德國哲學
  • 法學
  • 歐洲大學研究係列
  • 法律史
  • 啓濛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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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描述

啓濛時代的法律、國傢與自然法的多維探究 (本書籍為對18世紀歐洲法律思想史、政治哲學及自然法理論的深度考察,聚焦於啓濛運動後期至理性主義盛行時期,歐洲大陸諸國在國傢構建、主權理論以及法律基礎上的復雜思辨。本書並未直接論述Johann Heinrich Gottlob von Justi的特定著作,而是將其置於一個更宏大、更具動態性的思想背景中進行審視。) 本書旨在深入剖析18世紀中葉至末期,歐洲知識界在麵對日益中央集權化的國傢形態與根深蒂固的自然法傳統之間的張力時,所展現齣的深刻思想脈絡。這一時期是歐洲政治哲學的關鍵轉摺點,古典自然法理論正麵臨著來自經驗主義、早期社會契約論修正以及國傢主權理論強化的多重挑戰。 第一部分:理性化浪潮下的法律重構與國傢理論的演進 1. 絕對主義的殘餘與早期自由主義的萌芽 18世紀的歐洲,盡管許多地區仍受路易十四時代建立的絕對君主製遺風影響,但“開明專製”的思潮正在興起。這一思潮試圖在維護君主權威的同時,引入理性和效率來管理國傢事務,尤其是在行政、財政和司法領域。本書將細緻考察這一“開明”訴求如何與既有的法律秩序,特彆是建立在神授君權和曆史特權基礎上的法律體係發生碰撞。 我們探討瞭當時新興的行政法觀念——一種旨在規範國傢行為、使其更具可預測性和“公正性”的法律分支——是如何在缺乏統一憲法框架的情況下艱難成型的。這不僅是技術層麵的革新,更是對“良善統治”(Good Governance)標準的理性化重估。同時,本書也關注到早期對個人權利的模糊界定,這些萌芽中的自由主義觀念,如財産權的不可侵犯性、對任意逮捕的限製等,如何在沒有係統性政治哲學支撐的情況下,以法律改革倡議的形式滲透到立法實踐中。 2. 羅馬法權威的衰退與本地法的發展 在大陸法係國傢,古老的《查士丁尼法典》及其後世的注釋體係長期占據著法律思想的製高點。然而,到瞭18世紀中葉,對這種純粹學術化、脫離現實的法律傳統的反思愈發強烈。本書著重分析瞭“本地法”(Partikularrecht)運動的興起。知識分子和地方法官開始強調,法律的有效性和正當性根植於特定民族的習俗、曆史和地域特性,而非抽象的羅馬法原理。 這種對本地法的強調,一方麵是對地方特權和曆史延續性的維護,另一方麵也成為一種抵抗中央集權、抵製純粹理性化(往往與普魯士或奧地利等強權國傢的高效官僚體係聯係在一起)的潛在工具。我們考察瞭這種趨勢如何影響瞭民法典編纂的前夜,即如何平衡普遍性(源自理性或自然法)與特殊性(源自曆史或地域)之間的永恒張力。 第二部分:自然法理論的危機與“社會必要性”的興起 3. 從本體論到功利論的過渡 啓濛運動的核心在於將人類知識的焦點從“自然是什麼”(本體論)轉嚮“人應該做什麼”(實踐論和規範論)。自然法理論也未能幸免於此。本書探討瞭傳統自然法學派,特彆是那些強調“永恒真理”和“神聖秩序”的理論傢們,在麵對休謨對因果關係的質疑以及洛剋以來對經驗論的推崇時所遭受的衝擊。 我們著重分析瞭自然法理論如何逐漸嚮“社會必要性”(Social Utility)或“公共利益”(Public Welfare)的概念轉變。法律的正當性不再僅僅依賴於其是否符閤某種先驗的道德法則,而越來越取決於其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和提高公民福祉方麵的實際效果。這種功利主義的幽靈開始在法律哲學中遊蕩,預示著19世紀曆史法學派和法律實證主義的到來。 4. 刑法改革的哲學基礎:懲罰的報應與預防 18世紀的法律思想改革中,刑法領域無疑是最引人注目、最受啓濛思想傢關注的領域。本書詳細考察瞭對酷刑、酷刑審訊的廢除呼聲,以及對刑罰目的的重新界定。 當時的主流辯論不再是關於“什麼是罪的本質”,而是集中於“刑罰應如何運作”。我們區分瞭兩種主要的理論路徑:一種是保留瞭古典自然法報應思想的修正論,強調刑罰必須與罪行相稱,以恢復道德平衡;另一種則是更加注重預防和威懾的功利主義路綫,旨在通過對未來的威懾來保護社會。這種在“正義的補償”與“社會的保護”之間的搖擺不定,是理解18世紀法律人內心掙紮的關鍵所在。 第三部分:國傢主權與法律體係的邊界 5. 法律的世俗化與國傢立法權的擴張 18世紀見證瞭宗教在國傢法律體係中的影響力被係統性地削弱。雖然基督教倫理在社會生活中依然重要,但在立法層麵,國傢開始主張其法律製定的最終權威,不再輕易屈服於教會法或神學論證。本書探討瞭這一世俗化進程如何強化瞭國傢立法者的地位,使得法律成為一種純粹的政治工具而非神聖教誨的轉譯。 這種立法權的擴張,尤其體現在對司法權的日益控製上,促使行政權力與司法權之間的界限變得模糊。在缺乏成熟的三權分立理論指導下,法官的“解釋權”經常被視為阻礙國傢高效實施其新理性化政策的障礙。 6. 法律的統一性訴求與地域差異的衝突 啓濛運動的理想是建立一個統一、清晰、可預測的法律體係,一個能夠為所有公民服務的“理性之法”。本書將這一宏偉願景置於現實的政治碎片化背景下進行考察。在德意誌的邦國林立、法國的“地方習慣法”與“羅曼法區”並存的復雜現實中,法律的統一化努力往往遭遇頑強的地方阻力。 這些衝突不僅僅是技術層麵的,它們觸及瞭國傢認同的核心:一個統一的法律體係是否意味著對地方身份和曆史特權的徹底抹殺?本書通過分析當時的法律評論傢和改革者對“法律的共同語”(Common Language of Law)的追求,展現瞭啓濛理性在試圖跨越地域和階級壁壘時的雄心與局限。 總結而言,本書提供瞭一個廣闊的歐洲法律思想圖景,在這個圖景中,自然法的古典光芒正在褪去,取而代之的是對國傢實踐、社會效率和可操作性原則的關注。這是一個充滿張力的時代,其思想遺産直接塑造瞭現代法治國傢的最初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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