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伯(Peter suber,1951- ),影响甚广的“开放近用运动”(open Access Movement,提倡在科研文献发表的同时,将电子文本在网上公布,以便读者免费取阅)的发起人。1973年毕业于美国叶尔汉姆学院,1978年获西北大学哲学博士学位。长期担任叶尔汉姆学院哲学教授,也讲授法律、计算机等其他课程。萨伯从事很多领域的社会活动,兼任SPARC(“学者出版与学术资源联盟”)高级研究员和耶鲁大学法学院信息社会项目访问学者等多项职务,还是两家网站(openaccessnews和ODenaccessletters)的博客作者。1991年出版专著《自我修正的悖论》。
五名洞穴探险人受困山洞,水尽粮绝,无法在短期内获救。为了维生以待救援,大家约定抽签吃掉其中一人,牺牲他以救活其余四人。威特摩尔是这~方案的最初提议人,但在抽签前又收回了意见。其他四人仍执意抽签,并恰好选中了威特摩尔做牺牲者。获救后,这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并被初审法庭判处绞刑。这是美国20世纪法理学大家富勒1949年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的假想公案。富勒还进一步虚构了最高法院上诉法庭五位大法官对此案的判决书。这一著名的公案成了以后西方法学院学生必读的文本,并在此基础上演绎出了更多的公案。1998年,法学家萨伯延续了富勒的游戏,假设五十年后这个案子有机会翻案,另外九位大法官又针对这个案子各自发表了判决意见。他们真的有罪吗?请看十四位法官的判决书。这些判决书,实际上反映了20世纪各个流派的法哲学思想,有如一桌法哲学盛宴,让读者得以品味精彩动人的深邃思辨,培养适应法治社会的法学素质。本书既是法哲学专业领域寓言式的经典文献,又是大学跨学科通识教育的理想读本。本书适合的读者是那些不热衷于给观点贴标签或猎寻虚幻、对严肃而有意义的论证充满兴趣的人。
因为最近考虑刑法正当化事由里的被害人同意 因此很有必有把洞穴奇案细读一遍 也有了些新的想法。 最基本的立场对持无疑是绝对道德主义vs相对道德主义的分野 我的立场是站在功利主义这一方 当然决定这个立场除了道德层面的取向 也有实在法层面上的问题 例如避免饥饿到底算...
评分1、正如伯纳姆法官的意见,这几个人完全可以等到其中一个饿死再吃他的尸体,斯普林汉姆法官辩称等一个人饿死的时候其他人可能也快死了,是的,但这种情况下的生存率是存在的,而且和没有希望相比还是无限之高,也就是说,这几个人根本没有到无从选择的地步,这是此案和卡涅阿德...
评分萨伯:《洞穴奇案》 观点一:尊重法律,被告有罪但获得行政赦免 理由:法律规定即是法律规定,不允许有任何例外。而行政赦免有利于减轻法律的严苛。 观点二:探究立法精神,法律精神要比法律字面涵义更为重要。 理由:案发时,涉案人员处于“自然状态”,并非处于联邦法律的...
评分“本书适合的读者是那些不热衷于给观点贴标签或猎寻虚幻、对严肃而有意义的论证充满兴趣的人。”
评分有些观点还行,但如果给入门者读,我觉得坏处大于好处。
评分09年买的书,18年即将离开法律圈子时终于看完了。富勒的前五篇充满法哲学的魅力,令人深深感动于法律人不折不挠的勇气和担当。后面九篇则是博人眼球般强行拗理论,如现下的法律人,浮躁强势地标榜自我,匠气十足。好像已经没有人去潜心探求法律是什么,而都在争论法律能做什么或是应当做什么。嗯,翻译好烂欧。
评分至今很庆幸自己学的那两个专业,给我带来的影响:新闻——自由求真唯实、法学——理性公平思辨。尽管本书中很多制度和理念并不适应天朝的法系,但仍然很适合普及“法律、法治、司法”等法学理念,不需要太多的法学基础就可以阅读,对习惯于“非黑即白”的国人来讲,的确值得一读。
评分“本书适合的读者是那些不热衷于给观点贴标签或猎寻虚幻、对严肃而有意义的论证充满兴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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