薩伯(Peter suber,1951- ),影響甚廣的“開放近用運動”(open Access Movement,提倡在科研文獻發錶的同時,將電子文本在網上公布,以便讀者免費取閱)的發起人。1973年畢業於美國葉爾漢姆學院,1978年獲西北大學哲學博士學位。長期擔任葉爾漢姆學院哲學教授,也講授法律、計算機等其他課程。薩伯從事很多領域的社會活動,兼任SPARC(“學者齣版與學術資源聯盟”)高級研究員和耶魯大學法學院信息社會項目訪問學者等多項職務,還是兩傢網站(openaccessnews和ODenaccessletters)的博客作者。1991年齣版專著《自我修正的悖論》。
五名洞穴探險人受睏山洞,水盡糧絕,無法在短期內獲救。為瞭維生以待救援,大傢約定抽簽吃掉其中一人,犧牲他以救活其餘四人。威特摩爾是這~方案的最初提議人,但在抽簽前又收迴瞭意見。其他四人仍執意抽簽,並恰好選中瞭威特摩爾做犧牲者。獲救後,這四人以殺人罪被起訴並被初審法庭判處絞刑。這是美國20世紀法理學大傢富勒1949年在《哈佛法學評論》上發錶的假想公案。富勒還進一步虛構瞭最高法院上訴法庭五位大法官對此案的判決書。這一著名的公案成瞭以後西方法學院學生必讀的文本,並在此基礎上演繹齣瞭更多的公案。1998年,法學傢薩伯延續瞭富勒的遊戲,假設五十年後這個案子有機會翻案,另外九位大法官又針對這個案子各自發錶瞭判決意見。他們真的有罪嗎?請看十四位法官的判決書。這些判決書,實際上反映瞭20世紀各個流派的法哲學思想,有如一桌法哲學盛宴,讓讀者得以品味精彩動人的深邃思辨,培養適應法治社會的法學素質。本書既是法哲學專業領域寓言式的經典文獻,又是大學跨學科通識教育的理想讀本。本書適閤的讀者是那些不熱衷於給觀點貼標簽或獵尋虛幻、對嚴肅而有意義的論證充滿興趣的人。
本书从法理学角度分析了有罪和无罪,这是英美法系的特点,我一直想将其嫁接现实中,以刑法观点具体判断本案。以前学四要件未深入,或者四要件本身就是不完备的理论,现刚接触二阶层体系,体系之美让人流连忘返,本案适用更是别开新途,最终会发现法理学观点将被嵌入到二阶层体...
評分 評分萨伯:《洞穴奇案》 观点一:尊重法律,被告有罪但获得行政赦免 理由:法律规定即是法律规定,不允许有任何例外。而行政赦免有利于减轻法律的严苛。 观点二:探究立法精神,法律精神要比法律字面涵义更为重要。 理由:案发时,涉案人员处于“自然状态”,并非处于联邦法律的...
評分对于法律,我是一个间歇性业余爱好者。爱好者前加上两个限定词是为了避免万一有人要和我讨论学术。我略懂法律常识,偶尔读几本法学书,主要还是喜欢法律的逻辑和思维方式。现在我打算复述几个老掉牙的案例。 第一个: 从前有一天,两个猎人去打猎,他们可能是邻居,也可能许素...
走進去看,走齣來想
评分富勒的偉大絕不僅僅限於法學範疇,而是在更廣闊的意誌世界裏。他把五種論點作為現象納入案件本身,使之成為一個內部激烈衝突的宇宙,讓讀者通過觀察這個小小西洋鏡去體悟世間這不可解的矛盾,以及宇宙的多變無常。薩伯後續的九篇則是典型的學科細分化之産物,隻是在部分論點裏導入瞭諸如邊沁的功利主義等相關知識,與富勒嫻熟的古典哲思技藝相比確實有不小差距。
评分從不同的角度來審視人性、法律、閤理性,文明社會的特徵與關係之間的衝突!
评分今天突然把這本自從哈佛公開課以來拖瞭好幾年的書給看過瞭。最後三四個觀點缺乏價值,過得很快。富勒最早的五個觀點應該已經足夠瞭,所以這本一百來頁的小書可以更小到三分之一。是一本很有啓發的書,某種程度上是法律的哥德爾不完全定理,思考直達法律自身存在的意義和必要性,以及法律和道德之間的關係。個人纔疏學淺,隻能說開闊瞭眼界,已經覺得幸運。
评分很有意思的一本書,令人驚訝的是大多數法官道德上都站在吃人者這邊,完全無法理解啊,隻有我覺得這幾個人都該判死罪嘛。前麵五篇富勒的觀點明顯要比薩伯齣彩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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