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私权一般理论及其对民法体系构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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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
作者:杨代雄
出品人:
页数:206
译者:
出版时间:2009-12
价格:24.00元
装帧:
isbn号码:9787301165096
丛书系列:
图书标签:
  • 法学·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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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在民法体系演变史上,古典私权一般理论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正因为它的出现,大陆法系民法才在传统的法学阶梯式体系(人法+物法+诉讼法)之外形成五编式的潘得克吞式体系(总则+物权法+债权法+亲属法+继承法)。古典私权一般理论的思想根源在于由普芬道夫与沃尔夫构建的近代德国自然权利义务理论,它为德国法学开启了新的视域,自此,德国学者开始从权利义务的视角思考法律问题。内特布拉德、达耶斯等人把自然权利义务理论及其追求抽象性与体系化的精神移植到民法学中。受普特、胡果所代表的哥廷根学派法学方法论革新运动的影响,18世纪末19世纪初德国民法学者开始从民法学自身的视角探索私权一般问题,形成了包括私权主体、客体、变动原因、救济、性质与分类理论在内的私权一般理论雏形。经过潘得克吞法学派数十年的学术耕耘,尤其在得到萨维尼的法律关系理论充实之后,古典私权一般理论到19世纪晚期发展到巅峰,温德夏的私权一般理论代表了其最高成就。古典私权一般理论是潘得克吞式民法体系的学理基础,它表征了体系化的权利思维:各种权利借助于抽象概念被组织成一个逻辑严密的权利类型体系,同时,权利本身也具有内在逻辑结构(主体、客体、变动原因、救济)。权利的内在结构与权利类型体系分别成为潘得克吞式民法体系总则与分则的逻辑基础。民法体系演变史的经验表明,民法体系植根于民法学理传统,是精神史的产物而非立法者的任意创设。长期以来,我国民法教科书都以潘得克吞式体系为模板安排结构,在这样的民法学理传统基础上构造民法典体系不可能对潘得克吞式体系有太大偏离,当然,应根据当代民法理论发展趋势对其作必要改进。我国民法典应设置总则,民法典分则体系的构造应以权利类型体系为基础,综合考虑逻辑、审美与实用性等因素。

这本书并非一部作品的简介,而是一项学术研究的课题,探讨的是“古典私权一般理论”的核心概念及其在民法体系整体构造中所扮演的关键角色。 “古典私权一般理论”是对近代早期及古典时期(通常指17世纪至19世纪初)私法学说中,关于“权利”本质、特征、分类以及它们之间关系的普遍性、抽象性认识的系统性总结。这其中包含了对个人自由、财产所有权、合同自由、侵权责任等一系列基础性私权概念的深刻阐释。古典私权理论的奠基者们,如霍布斯、洛克、卢梭、边沁、萨维尼等,虽然在具体观点上有所差异,但他们共同构建了一个以个体为中心、以自由意志为驱动力的私权体系。 研究“古典私权一般理论”,首先要深入剖析其核心构成要素。这包括: 1. 权利的绝对性与独立性: 古典理论倾向于将权利视为个体固有的、不受他人干涉的绝对领域。每个人都拥有其固有的权利,这些权利在一定程度上是独立于国家或其他集体意志而存在的。例如,洛克的自然权利理论就强调生命、自由和财产是天赋的,是自然法的直接产物。 2. 意志自由与契约精神: 意志自由是古典私权理论的基石。合同自由被视为实现个体意志自由的重要途径,人们通过自愿的契约来交换物品、服务或承诺,从而建立起私法关系。这意味着私法关系主要是一种个体意志之间互动的结果。 3. 所有权的神圣性: 财产所有权在古典私权理论中占据核心地位。它被视为个体自由和独立的物质基础,是对个人劳动成果的合法占有,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属性。这种对所有权的强调,深刻影响了后来的私法发展,尤其是在物权法领域。 4. 责任与过错: 古典理论也探讨了侵权责任的原则,通常建立在过错责任的基础上。即,损害的发生需要归咎于行为人的过错(故意或过失),行为人因其过错而产生的义务是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这种责任追究方式强调了个体对自己行为的负责。 5. 权利的抽象性与普遍性: 古典私权理论致力于构建一套普遍适用的、抽象的权利规则,以规范个体之间的关系。这些理论的构建者们试图从中找出支配所有私法关系的普遍原理,力求民法体系的统一性和逻辑性。 在理解了“古典私权一般理论”的内在逻辑和核心概念后,研究的第二个重要维度便是考察其对“民法体系构造”产生的深远影响。民法体系,作为一个国家私法制度的有机整体,其结构性特征很大程度上受到理论思潮的塑造。古典私权理论的引入,带来了以下几方面的塑造作用: 1. 奠定民法典的结构基础: 许多近代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Napoleonic Code)、《德国民法典》(BGB)等,其基本框架和章节设置,都明显受到了古典私权理论的影响。例如,民法典通常划分为人法、物法、债法、继承法等部分,这反映了对主体、客体、行为以及财产传承的古典划分。特别是物权和债权作为两大核心支柱,正是古典私权理论对财产和交易关系的直接体现。 2. 确立以个体权利为中心的私法视角: 古典私权理论将民法的核心视角定位在保护和规范个体权利上。这使得民法被理解为一种保障个人自由、财产和交易安全的法律工具。民法体系的构造,也因此围绕着如何界定、保护和行使这些个体权利展开。 3. 强化法条的普遍性和抽象性: 古典理论对普遍性原理的追求,促使民法条文的设计倾向于抽象和概括,以便能够适用于各种具体情况。这种立法风格也深刻影响了民法典的结构,使得民法体系能够以相对简练的语言,构建起庞大而精密的私法规则网络。 4. 塑造权利与义务的对应关系: 古典理论强调权利的相对性,即一项权利的实现往往意味着他人负有相应的义务。这种权利义务的对应关系,是民法体系内部逻辑运行的关键。例如,债权人享有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而债务人则负有履行义务的义务。这种关系被系统地编织进民法典的结构之中。 5. 影响民法理论的演进路径: 虽然古典私权理论是历史上的一个阶段,但其提出的核心问题和理论框架,为后来的民法理论发展提供了起点和参照。例如,对所有权边界的探讨、对合同自由的限制、对侵权责任的完善,无一不与古典理论的基石息息相关。民法体系的不断演变,就是在回应、修正或超越古典私权理论所提出的挑战。 总而言之,本书的研究旨在深入发掘“古典私权一般理论”的内在逻辑,并系统地梳理其如何作为思想的基石,深刻塑造了近代以来民法体系的宏观构造和微观规则。这不仅是对法学史的回顾,更是对理解当代民法体系运行机制的深入探索。

作者简介

杨代雄,男,1976年生,福建福清人。1999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学士学位,同年开始任教。2004、2007年先后在吉林大学获法学硕士与博士学位。2008年9月在吉林大学法学院破格评为副教授,2009年6月调入华东政法大学民法教研室,担任教授。在《法学研究》、《法学评论》等刊物发表论文40余篇,出版译著1部,合著或参编教材10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司法部项目1项。

目录信息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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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私权一般理论及其对民法体系构造的影响》一书,为我理解民法学中的一些长期困扰我的问题提供了全新的视角。作者对于“古典私权”的界定和分析,远超出了我对这一概念的固有印象。书中详细阐述了古典私权作为一种权利形态,如何深刻影响了民法总则的编排,以及其在物权、债权等具体权利领域内的具体体现。更令我印象深刻的是,作者将古典私权理论置于整个民法体系的“构造”层面进行考察,揭示了这一理论对于民法结构性设计的深远意义。他不仅探讨了古典私权如何塑造了民法中各个部门法之间的关系,更重要的是,他还分析了这种构造方式对民法体系的稳定性、统一性和可预测性所产生的积极作用。阅读过程中,我时常被作者严谨的逻辑和深刻的洞察力所折服。他能够将复杂的法律理论,以一种清晰且富有说服力的方式呈现出来,使得读者能够循序渐进地理解其思想精髓。这部作品的出现,无疑将对民法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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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巨著的出现,无疑为我辈民法研究者注入了一剂强心剂。一直以来,我们都在寻找一种能够贯穿私法领域、解释其内在逻辑的理论基石,而《古典私权一般理论及其对民法体系构造的影响》恰恰提供了这样一个宏大的理论框架。书中所探讨的“古典私权”并非是对历史的简单回顾,而是对其精髓的提炼与升华,并深入剖析了其如何潜移默化地塑造了我们今日所熟知的民法体系。作者以其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严谨的学术态度,将抽象的法律概念化为生动可感的理论建构,让我们得以窥见民法背后更为深邃的原理。尤其是在论述私权如何影响民法体系的构造时,作者的分析鞭辟入里,将原本看似松散的民法各部门法,通过古典私权这一核心概念,重新编织成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这种对体系性、一般性的追求,正是我们当前法学研究最为迫切的需求。阅读此书,如同推开一扇通往民法殿堂深处的门,领略其庄严与博大,并从中获得源源不断的思想启迪。它不仅是一部学术专著,更是一位智者对法律真理的不懈探索与呈现,其价值与意义,值得每一个认真对待法律的人去细细品味和深入钻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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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古典私权一般理论及其对民法体系构造的影响》堪称民法学领域的一部里程碑式的著作。作者以其非凡的学识和洞察力,将“古典私权”这一看似古老的概念,赋予了全新的时代内涵,并深入剖析了其对现代民法体系构造的决定性影响。书中对私权在民法各个部门法中的体现,从物权的确立与保障,到合同自由的基石,再到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都进行了深入而细致的阐释。我特别受益于作者对私权与国家公权力之间互动关系的分析,以及他对私权在不同历史时期演变轨迹的梳理。他以一种宏观的视角,将看似分散的民法规范,有机地整合在一个统一的理论框架之下,让我们得以窥见民法体系内在的逻辑秩序与发展脉络。阅读此书,我不仅对古典私权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更重要的是,它极大地拓展了我对民法体系构造的认知边界,让我能够从一个全新的高度去审视和理解我们所学习和运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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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认为,理解民法体系的“构造”比记忆具体的法律条文更为重要。而《古典私权一般理论及其对民法体系构造的影响》一书,恰恰为我提供了这样一种深刻的理解路径。作者通过对“古典私权”这一核心概念的系统性研究,揭示了其在民法体系构建中的基础性作用。书中对于古典私权如何影响民法各个分支(如物权、债权、亲属继承等)的结构设计,进行了详尽的分析。我尤其欣赏作者在论述私权与国家公权力之间关系时的审慎态度,以及他对私权边界和限制的深入探讨。他并没有将古典私权神化,而是将其置于历史和现实的语境中进行考察,展现了其理论的生命力与局限性。阅读此书,我仿佛获得了一张解读民法体系的“隐藏地图”,能够更清晰地看到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内在联系和逻辑梯度。这种体系化的研究方法,对于提升我们对民法整体的把握能力,以及形成扎实的法律功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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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古典私权一般理论及其对民法体系构造的影响》为我理解民法体系的“骨架”和“血脉”提供了至关重要的理论指引。作者以其深厚的法学功底,系统地阐述了“古典私权”这一概念如何作为一种基础性的理论,深刻影响了民法体系的整体构造。书中对古典私权在各个民法分支中的渗透和体现,从物权的确立到合同的形成,再到侵权责任的划分,都进行了详尽的分析。我尤其赞赏作者关于古典私权如何塑造了民法体系的“形式”和“实质”的论述,这使得我们能够从更深层次去理解民法规则背后的逻辑和价值。他并没有将古典私权简单地理解为一种历史的产物,而是揭示了其在现代民法体系中仍然具有的鲜活的生命力和指导意义。阅读此书,我仿佛获得了一张“民法地图”,能够清晰地看到各个部分是如何围绕古典私权这一核心要素进行构建和组织的,从而对整个民法体系有了更全面、更深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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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古典私权一般理论及其对民法体系构造的影响》绝对是我近年来阅读过的最令人振奋的民法学著作之一。作者以其超凡的洞察力和严谨的学识,深入挖掘了“古典私权”这一概念的深层含义,并将其作为理解整个民法体系构造的关键。书中对古典私权如何渗透到民法总则、物权法、债权法等各个分支,以及如何影响了这些分支的结构性设计,进行了详尽而富有说服力的论证。我特别被作者对古典私权与民事主体地位、民事法律关系等基础概念的分析所吸引。他并没有将古典私权简单视为历史的产物,而是揭示了其在现代民法体系中仍然具有的生命力与指导意义。阅读过程中,我时常被作者的论述所启发,仿佛看到了民法体系从其古老的根基中生长、演变、最终形成我们今天所见的复杂而精妙的结构的壮丽图景。这部作品无疑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更宏观、更深刻的视角来审视和理解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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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私权一般理论及其对民法体系构造的影响》一书,以其宏大的理论视野和精深的学术分析,为我提供了对民法体系构造的全新理解。作者将“古典私权”这一核心概念,作为贯穿始终的理论主线,深刻揭示了其如何影响了民法各个部门法的构建与发展。书中对于私权在物权法、债权法、侵权法等领域的具体作用的阐述,既有理论高度,又不乏实践指导意义。我特别欣赏作者对古典私权在法律渊源、法律原则以及法律方法等方面的影响的探讨,这使得我们能够从更宏观的层面理解民法学的根基。他并没有停留在对古典私权本身的描述,而是着重分析了其如何“塑造”了民法体系的“构造”,这是一种极具创新性的研究视角。阅读此书,我仿佛获得了进入民法宝库的“金钥匙”,能够更清晰地看到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以及整个体系的内在逻辑和运行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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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说,在阅读《古典私权一般理论及其对民法体系构造的影响》之前,我对“古典私权”的理解仅停留在一些零散的片段。但这部作品以其强大的理论深度和严谨的学术论证,彻底颠覆了我此前的认知。作者并没有将古典私权简单地视为历史的陈迹,而是将其作为理解现代民法体系构造的“DNA”。书中详细阐述了古典私权如何渗透并塑造了民法体系的各个层面,从权利的发生、变动到消灭,再到不同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尤其欣赏作者对古典私权在民法总则和各分则中相互关系的阐释,以及他对私权与公共利益之间平衡的深刻反思。他以一种极具启发性的方式,将抽象的理论概念,转化为具体的法律分析工具,使我能够更准确地把握民法规则背后的精神实质。这部作品无疑为民法学研究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理论支撑,也为我们这些法律实践者和学习者,打开了一扇通往更深层次理解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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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须承认,在翻开《古典私权一般理论及其对民法体系构造的影响》之前,我对“古典私权”这一概念的理解是模糊且零碎的。然而,这部作品以其系统性的论述和层层递进的分析,彻底改变了我对这一核心法学概念的认知。作者并没有将古典私权简单地视为历史遗迹,而是将其视为理解现行民法体系运作逻辑的关键钥匙。他深入挖掘了古典私权在财产法、合同法、侵权法乃至家庭法等各个民法分支中的核心地位,并清晰地阐释了这些分支如何围绕私权的确立、行使、保护和限制而展开。尤其是书中关于私权如何构建起民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论述,令人耳目一新。作者通过对大量经典案例和理论学说的梳理,生动地展现了古典私权理论如何指导和塑造了民法规则的制定与解释。阅读此书,我仿佛置身于一个宏大的理论实验室,亲眼见证了民法体系如何从古典私权这一核心要素中演化、生长、并最终形成我们今天所看到的复杂而精密的结构。这种宏观视角和理论深度,对于提升我们对民法整体的理解力,以及培养科学的法律思维,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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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私权一般理论及其对民法体系构造的影响》一书,以其精妙的理论构架和深刻的学术分析,为我开启了一扇理解民法体系构造的全新大门。作者并没有将“古典私权”视为一个孤立的概念,而是将其置于整个民法体系的“构造”层面进行考察,从而揭示了其作为基石和核心的地位。书中对于古典私权如何影响了民法总则的体系化,以及其在物权、债权等具体权利领域的具体体现,都进行了深入的阐释。我尤其欣赏作者对古典私权与民事行为、民事责任等重要法律制度之间关系的论述。他以一种极其清晰且富有逻辑性的方式,将复杂的法律概念串联起来,使读者能够从宏观上把握民法体系的内在联系和发展规律。阅读此书,我不仅对古典私权有了更深的认识,更重要的是,它极大地提升了我对民法体系整体的理解能力,以及我作为一个学习者和思考者,如何运用这些理论来分析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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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熊整理历史资料的能力确实不错——这个不错,不是说他资料极其详尽,而是为了达到自己的论证目标,把一些基本的经典著作挖得很深。08、09年之前,袋熊这帮青年学者还没开始玩细活,但是从其工作中也可发现其是如何确证了将来应该玩细活的信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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