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quisse d'une phénoménologie du dro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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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号码:978207078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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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Esquisse d'une phénoménologie du droit:对法律现象的深入探究与理论重构 书名:《Esquisse d'une phénoménologie du droit》 (暂译:法律现象学草图) 这部专著,以其宏大的理论视野和精密的分析方法,旨在为理解法律现象提供一种全新的、基于现象学视角的理论框架。本书并非对既有法律体系的简单梳理,也非对具体法律条文的细致解读,而是将焦点置于法律经验的“如何显现”这一根本问题之上。作者致力于揭示法律在人类意识中如何构成其意义,以及这种意义结构如何支撑起整个法律实在。 全书的结构紧密围绕现象学的核心方法论展开,通过“悬置”传统形而上学预设(如自然法或实证法至上论)的方式,深入探究法律现象的“本质直观”。 第一部分:现象学方法的引入与法律经验的“还原” 本书的开篇部分,详尽论述了将胡塞尔(Husserl)和海德格尔(Heidegger)的现象学方法应用于法律哲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作者认为,传统的法律理论往往陷入本体论的争论(法律是什么),而忽略了法律经验的“当下性”和“在场性”。 1. 法律意识的意向性结构: 作者首先分析了法律意识的结构。法律判断、法律情感(如正义感或不公感)、法律行为(如立法、判决)都不是孤立的心理活动,而是具有意向性(Intentionality)的指向性行为。例如,一个法官的判决意向,总是指向一个特定的案件事实和一套规范体系。这种意向性结构,是理解法律现象的基础。作者试图描绘出法律意识指向的“法律对象域”的构成方式。 2. 现象学还原在法律领域的操作: 关键在于如何进行“悬置”(Epoché)。作者主张,在法律现象学研究中,必须暂时搁置对法律有效性(Validity)的追问,转而关注法律现象如何向我们呈现(How it shows itself)。这意味着,我们暂时不问某个法律是否“真的”正当或“真的”有效,而是关注“法律之作为一种‘被体验到的’、‘被执行的’现象”是如何在经验中被构造出来的。这种“还原”使得研究者能够直面法律现象的纯粹结构,而非其历史或社会背景的附庸。 3. 法律生活世界的回归: 在还原的过程中,作者强调了“生活世界”(Lebenswelt)对法律的奠基作用。法律并非悬浮在空中的纯粹逻辑体系,而是植根于特定的社会文化实践和共享的意义结构之中。法律的“毋庸置疑性”和“自然接受性”,正是生活世界中无数次重复的法律实践所形成的“惯习”的体现。 第二部分:法律现象的本位结构分析 在确立了现象学方法论之后,本书的第二部分深入分析了几个核心的法律现象,并试图揭示其背后隐藏的结构性要素。 1. 规范的显现与效力之维: 传统法律哲学将规范视为“应然”的命令。但现象学视角要求我们考察规范如何成为规范。作者区分了规范的文本性呈现(Textual Appearance)和规范的实践性效力(Practical Efficacy)。规范的效力并非源于其形式上的合法性,而是源于它在特定情境下对行为主体施加的“约束力”或“指导性”如何被主体所领会和内化。这里的重点是“规范性体验”的结构。 2. 判决的现象学: 判决被视为法律现象学的核心案例。一个判决不仅仅是逻辑推理的结果,更是一个“意义的生成事件”。作者详细分析了判决过程中的“视域交融”(Horizont-Verschmelzung):法官的先前理解(先见/Vorurteil,此处指现象学意义上的非贬义的预先理解)如何与案件的具体事实(现象)相遇,并最终“涌现”出一个新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判断。判决的本质在于其对“未决状态”的终结和对“可能性空间”的裁定。 3. 法律主体性的建构: 法律主体(权利人、义务人)并非先验存在的实体,而是法律关系中被“定位”的角色。作者探讨了法律主体性是如何通过法律行为和相互承认的过程中被“构型”出来的。法律主体性是一种“关系性的现象”,它存在于主体与其被赋予的法律身份之间的持续张力之中。 第三部分:时间性、历史性与法律的存有论追问 本书的最后一部分转向了更深层次的本体论反思,即法律现象的时间性和历史性结构。 1. 法律的“当下”与“在先性”: 法律现象具有显著的时间性。法律判断必须在“当下”做出,但它总是面向未来(期待执行)并受制于过去(先例与立法历史)。作者借鉴了海德格尔的时间性概念,来分析法律的“前伸性”(Fore-structure):法律的存续依赖于其对未来可能性的预设和对过去经验的把握。法律的“不变”性(稳定性)与“变迁性”(适应性)的张力,正是其时间结构的外在表现。 2. 法律的“开放性”与“弥散性”: 法律并非一个封闭的封闭系统,而是一个不断向外开放、接受新意义涌入的场域。作者讨论了“法律解释”的本质:它不是一种被动的发现,而是一种积极的、创造性的重述(Rekonstruktion)。每一次有效的法律解释,都在重塑法律的意义地平线,使得法律的“真理”始终处于一种“未完成”的状态。 3. 从“现象”到“意图”的回归: 在对法律现象的结构进行详尽的描述和分析之后,作者尝试重新连接现象学还原所悬置的“意图”问题。这种回归并非回到旧有的形而上学立场,而是旨在理解:支撑所有法律现象的那个“原始的、奠基性的法律意图”(无论是社会契约的影子,还是对秩序的根本渴望)是如何在历史性的法律实践中不断自我显现和自我修正的。 结论: 《Esquisse d'une phénoménologie du droit》并非试图提供一套新的法律规范或判断标准,而是旨在为法学研究者提供一种强有力的“观察工具”——一种能够穿透既有教条、直达法律经验核心结构的方法论。它挑战了法律的“客观性”神话,将法律视为一种持续发生的、由人类意识所塑造和体验的动态现象。本书是法律哲学领域一次严肃而深刻的现象学转向的尝试,对于所有关注法律本质而非仅仅其表象的学者而言,具有重要的启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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