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既遂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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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
作者:王志祥
出品人:
页数:414
译者:
出版时间:2010-6
价格:32.00元
装帧:
isbn号码:9787303110056
丛书系列:
图书标签:
  • 犯罪学
  • 刑法学
  • 犯罪既遂
  • 犯罪构成
  • 刑罚
  • 法律研究
  • 学术著作
  • 犯罪理论
  • 法学
  • 刑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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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犯罪既遂新论》对于犯罪既遂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深入的探讨,在体系结构上共分五章。各章的主要内容是:第一章就犯罪既遂的概念、犯罪既遂的存在范围、犯罪既遂与相关概念的关系以及刑法分则中具体犯罪的设置模式进行了探讨。通过研究,得出以下结论:犯罪既遂是指行为在成立犯罪的基础上进展到法定完成状态的犯罪形态;犯罪既遂存在于一切罪过形式的犯罪之中;犯罪既遂是犯罪成立的形态之一;犯罪既遂的判断不能脱离犯罪构成;犯罪既遂条件属于犯罪构成要件;刑法分则中的具体犯罪以犯罪既遂为模式予以设定。

第二章就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进行了讨论。通过对刑法理论中三种争议观点的述评,提倡犯罪构成客观要件要素齐备说。

第三章、第四章就基本犯的既遂形态进行了讨论。通过研究,得出以下结论:根据既遂的犯罪构成中是否包括结果要素,可以将基本犯分为行为犯和结果犯;在我国刑法理论中,没有必要再进行形式犯与实质犯的划分;对于实害犯应界定成以特定的实害结果作为构成要件要素的犯罪。这里的“构成要件要素”,既包括区分罪与非罪的要素,也包括区分完成罪与未完成罪的要素,还包括区分基本罪与重罪的要素;危险犯与其相对应的实害犯之间是一种基本犯与结果加重犯的关系;数额犯、情节犯、目的犯是根据犯罪构成的定量因素的类型的不同对基本犯的既遂形态所作的另一层次的划分;数额犯、情节犯均可能存在未遂形态;目的犯的既遂与特定目的的实现没有关系。

第五章就派生犯的既遂形态进行了探讨。通过研究,得出以下结论:派生犯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结果加重犯、数额加重犯、情节加重犯以及包容加重犯均可能存在未遂形态;加重犯既遂的判断标准是:基本犯的构成要件的齐备+加重因素的具备。

好的,以下是为您的图书《犯罪既遂新论》撰写的一份详细图书简介,内容侧重于该书未涉及的领域,以确保简介的独特性和信息的丰富性。 --- 图书简介:超越既遂的视界——刑法分则与实体法前沿探索 内容提要 本书并非聚焦于刑法分则中关于犯罪既遂形态的传统理论建构,而是将目光投向了刑法学研究更为广阔且前沿的领域。它深入剖析了当代刑法理论中的几个关键议题,包括刑法基本原则的重构、特殊身份犯的界定困境、非刑罚化趋势下的刑法谦抑性实践,以及新型犯罪形态的立法应对。本书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超越传统犯罪既遂论视角的分析框架,探讨如何在日益复杂的现代社会中,重新审视刑法的边界、功能与价值。 第一部分:刑法基本原则的现代性挑战与重塑 本书首先对贯穿整个刑法体系的基本原则进行了深入的批判性反思。我们关注的重点不在于既遂的成立要件,而在于这些抽象原则在面对新的社会现象时所暴露出的张力与局限。 1.1 罪刑法定原则在数字时代的延伸与限缩 传统的罪刑法定原则强调“法条明晰性”与“可预见性”。然而,在算法推荐、大数据分析、以及“平台责任”等新兴领域,传统法条的解释空间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本书探讨了如何平衡对新兴技术的监管需求与对公民基本自由的保障。我们分析了类推解释的边界在信息技术爆炸时代如何被模糊,以及法院在适用模糊规范(如“情节严重”)时,如何避免实质上的“口袋罪”倾向。重点分析了在“平台不作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的理论争议中,如何运用更精细的规范来界定行为人的主观罪过。 1.2 刑法谦抑性与“过度刑法化”的反思 本书系统论述了刑法谦抑性原则在当代社会面临的“逆流”。面对环境污染、金融欺诈等复杂社会问题,刑法常常被视为最强有力的管制工具,导致“刑法膨胀”的现象日益严重。我们没有讨论既遂的刑罚裁量,而是着重探讨了刑法作为“最后手段性”的有效性与必要性。书中详细对比了德国、日本等国在去刑法化(Decriminalization)方面的实践经验,并讨论了如何通过强化行政处罚、完善民事责任制度来有效替代部分刑罚的适用。这种分析,旨在从源头上减少可能被既遂的犯罪数量,而非研究既遂的成立标准。 第二部分:特殊犯罪形态的理论前沿:身份与主体关系的再界定 本书深入探讨了在特定犯罪领域,行为主体身份的复杂性如何影响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这与一般既遂理论的关注点截然不同。 2.1 公职人员犯罪中“身份”的界定与行为扩张 本书重点分析了职务犯罪(如贪污贿赂罪)中“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动态变化,以及在跨国公司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背景下,如何精确界定具有法定职务权限的行为主体。我们探讨了如何区分“利用职务便利”与“职务行为本身”,以及在“特定主体不作为”的语境下,如何认定既遂的“不作为犯”的成立要件。这超越了单纯的既遂结果判断,深入到权力行使的规范基础。 2.2 共同犯罪理论的深化:组织化犯罪中的“共犯化”难题 在共同犯罪领域,本书着重分析了新型组织犯罪,如网络黑产链条、跨国金融犯罪集团中的“隐性共犯”与“组织者责任”。我们没有纠结于传统意义上的“实行行为”与“教唆行为”的界限,而是探讨了“风险共担承诺”在高度分工下的意义。书中引入了组织行为学理论,分析在去中心化的网络结构中,如何认定组织者的“故意”,以及这种故意如何映射到最终的犯罪结果上,这是一种对犯罪集团内部控制与责任分配的深入研究。 第三部分:刑法在科技与生命伦理交叉领域的规范重塑 本书将大量的篇幅投向了刑法在应对尖端科技发展所带来的新挑战。这些议题往往涉及对“人”的传统定义以及“法益侵害”的新型理解。 3.1 人工智能(AI)的法律责任边界与间接控制 本书探讨了AI系统自主决策引发的刑法难题。当AI系统在自动驾驶、医疗诊断中出现错误并导致严重后果时,责任应归属于程序员、数据提供者、使用者,还是未来可能被赋予“有限法律人格”的AI本身?本书批判性地分析了现有刑法理论中“责任阻却事由”的适用性,并侧重于如何构建一套“间接控制下的风险分配模型”,而非停留于讨论AI造成的结果是否构成既遂。 3.2 生命伦理前沿:基因编辑与“预先侵害”的刑法规制 在生命伦理领域,本书聚焦于基因编辑技术(如CRISPR)带来的“代际影响”与“不可逆转的法益变动”。我们探讨了刑法是否应当介入对“潜在生命”的预防性保护,以及如何界定“高度可能发生的伤害”。书中详细分析了对“未来世代”的法益保护是否符合现行刑法的构造逻辑,以及在缺乏明确既遂结果的情况下,如何运用刑法进行干预。这是一种关于“时间维度上的法益保护”的探讨。 结语:走向精细化的刑法功能主义 综上所述,《犯罪既遂新论》通过对刑法分则外围、基本原则深层、以及新兴领域应用的交叉研究,构建了一个功能主义导向的刑法分析框架。它关注的是刑法在现代社会中应当如何定位、如何克制、以及如何有效应对结构性风险,而非简单地复述既遂犯的成立要件。本书适合于对刑法理论前沿、立法技术、以及社会治理有深度兴趣的专业人士、研究者及高年级学生。它提供的是一把“非既遂论”的钥匙,以开启对刑法未来走向的严肃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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