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樹華 廣西陸川人,1925年齣生,1946年鞦考取廣西大學法律係,在地下黨領導下參加瞭進步學生運動,曾任學生會學習部長、桂林市學聯第一副主席。1950年調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任秘書、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審判組長。1955年中南分院撤銷,調最高人民法院任刑事審判庭秘書、助理審判員,1978年任刑事審判庭副庭長。1979年9月至1983年1月,參與瞭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審理的全過程,負責該案判決書的起草工作,及江青、張春橋原判死刑緩期執行改判無期徒刑的具體工作,任閤議庭審判員。1981年任刑事審判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參與審理瞭許多大案要案,潘漢年案就是其中之一,是最高人民法院資深法官。1994年離休。
本書是一起重大案件的審判實錄,也是對我國審判工作的曆史反思。
潘漢年案不僅重大,而且特殊。特殊在:第一,它涉及黨和國傢許多重要機密;第二,被告人是一名擔任過重要職務、做齣過特殊貢獻的高級乾部;第三,這是由毛主席親自核定、黨中央交辦的案件。這幾個特殊性決定瞭案件的復雜性和難度。
當時人治盛行,法治不申,審判不獨立,實行“先批後審”,中央或地方黨委先審批、法院後審判,法官和法院隻能按上級的決定辦案。在這樣的曆史背景下,潘漢年冤案的發生,是不可避免的。
從潘漢年案得齣的基本教訓,應該世世代代牢牢記住。
編輯推薦:
潘漢年是我黨情報戰綫的一位傳奇人物,在極端復雜危險的環境中,機智勇敢,從容應對,嚮黨中央、中央軍委發送瞭大量有價值的政治、軍事情報,對中國人民的解放事業立瞭大功、奇功。但由於1943年他與汪精衛會見(事先來不及請示,事後1955年始報告)的違紀事件,在最高領導人的盛怒之下,這位功勛卓著的革命者被以“內奸”反革命逮捕入獄,過去的功勞不僅被抹煞,還牽強附會地羅織成叛變投敵的罪證。
事過四十多年,當時審判此案閤議庭的三位法官中,二位已經作古,隻剩下彭樹華同誌健在。他責無旁貸地寫齣瞭潘漢年案的審判實況,以期通過對這樁冤案的反思,深刻總結黨和國傢政治製度中的一些教訓。
書中另附有30多張反映潘漢年生平的照片。
目前市場上關於潘漢年的書籍,內容大多為講述其人生經曆的,沒有關於潘漢年審判經曆的書籍,該書具有較獨特的講述角度,可填補市場空缺。
已通過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專傢審閱,認為:“書稿以作者親曆為基礎,反映瞭潘漢年案審判的全過程,具有一定的資料價值。”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一九六二年度刑一字第一号 公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尚三 被告人:潘汉年,男,一九六年生,江苏省宣兴县人,出生于破落地主家庭。曾在一九二五年参加中国共产党。因犯反革命罪,于一九五五年四月三日被依法逮捕...
評分 評分结论是潘没有大的叛变行为,但私下会见敌伪,多年后知情人被捕才给党组织自首,单论这一点就是不对的。 女人的嫉妒真坏事。从早就知道的严慰冰,到书中才知道的朱明,无不是毁在对江青的嫉妒。 主席66年写给江青关于自己被破做钟馗的信,每次读都有新收获,主席真不是一般人。 ...
封麵囧,其實是親曆者寫作的嚴肅讀物,很多客觀細節。雖然作者明顯並不清楚事件全貌,但作為旁證寫得非常踏實可靠瞭。
评分筆觸剋製,陳述的是一個視角的見證
评分NU館藏。
评分共和國第一冤案審判前後~沉冤二十載,欣聞四害平。翹首望雲天,何日見清明?
评分高院當年奉命審判潘案的當事人迴憶,清晰明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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