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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来是抱着一种略带怀疑的态度来阅读这本《犯罪构成的一般学说》的,毕竟“一般学说”这个词听起来就有些枯燥乏味,容易流于理论的空谈。然而,当我深入到书中关于“行为”的章节时,我的看法发生了颠覆性的转变。作者并没有直接跳到行为的定义,而是先从哲学的角度,探讨了“行动”与“事件”的区别,以及人类行为的自由意志问题。他引用了大量的哲学思想,从亚里士多德到萨特,试图为犯罪行为的构成奠定一个更为坚实的基础。我之前阅读过一些刑法学著作,它们往往直接进入行为的定义,例如“意志的、外在的、主动的”等等,但作者在这里的论述,无疑是将这个问题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他认为,缺乏对自由意志的深入理解,就无法真正理解什么是“故意”或“过失”。这种跨学科的视角,让我感到耳目一新。更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作者在分析“因果关系”时,并没有局限于传统的“条件说”或“相当性因果关系说”,而是结合了现代科学,比如社会学、心理学对于行为诱因的分析,来阐释因果链条的复杂性。他用一个非常生动的案例,说明了仅仅是“一个微小的因素”,是如何在漫长的因果链条中,最终导致了严重的犯罪后果。这让我对因果关系的理解,不再是简单的“A导致B”,而是看到了一个更加动态和网络化的过程。
评分在探讨“犯罪的故意”时,作者展现了他对刑法理论精髓的深刻把握。他没有简单地将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而是更进一步地分析了“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在故意形成中的相互作用。我一直对“间接故意”感到有些困惑,因为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似乎并没有直接希望结果发生,但最终却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作者通过对“可能性认识”和“放任”的态度进行剖析,让我对间接故意的理解豁然开朗。他引用了大量的案例,例如在赛车比赛中,因为极度的危险驾驶导致车毁人亡,这在很多情况下就可以被认定为间接故意。我特别欣赏作者在论述“认识因素”时,强调了“注意义务”的重要性,他认为,如果行为人未能履行相应的注意义务,即使其主观上没有认识到危险,也可能因为过失而承担责任。这种精细的划分,让我对故意和过失的界限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此外,作者在分析“犯罪的间接故意”时,还引入了“风险承担”的理念,他认为,当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某种结果,并且对该结果持无所谓的态度时,他就应该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这种将主观心态与客观风险相结合的分析方法,是我在其他刑法著作中很少看到的。
评分这本书的封面设计相当朴实,甚至可以说是略显陈旧,与我平日里接触的那些封面花哨、内容浮夸的法律书籍风格迥异。然而,正是这份“素面朝天”吸引了我,让我对它产生了探究的兴趣。翻开扉页,一股淡淡的油墨香扑面而来,这是一种古老而熟悉的味道,仿佛回到了那个没有电子书、只有纸质书籍的年代。序言部分,作者并没有像许多学者那样洋洋洒洒地陈述学术背景或研究方法,而是用一种平和的语调,娓娓道来他为何选择“犯罪构成”这个既经典又充满挑战的课题。他提到了社会变迁对传统犯罪定义的冲击,以及司法实践中遇到的诸多难题,这些都让我感到,作者并非是坐在书斋里闭门造车,而是深深地扎根于现实土壤之中。我特别注意到作者在序言中引用的一段话,大意是说,理解犯罪构成,不仅仅是为了界定行为的非法性,更是为了触及人性的幽暗与社会的病灶。这一下子就抓住了我的眼球,让我对接下来的内容充满了期待。我迫不及待地想知道,作者将如何从“一般学说”的角度,为我们剖析犯罪的本质,以及在复杂多变的社会背景下,如何去理解和适用这些原则。这本书的内容,在我看来,更像是一次深入的对话,与作者,也与法律本身,更与我们内心对于公平正义的追问。
评分关于“犯罪的过失”,这本书的处理方式让我耳目一新。作者没有简单地从“应注意而未注意”的表面现象入手,而是深入挖掘了过失背后存在的“认识错误”和“意志缺陷”。他将过失分为“疏忽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并且详细阐述了这两种过失在构成要件上的差异。我之前一直认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就是一种“粗心大意”,但作者的论述让我明白,这其中包含着一种对风险的错误评估和对自身能力的过度自信。他用了一个非常生动的例子,讲述了一位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因为过分自信而忽视了某些关键的预警信号,最终导致了患者的死亡。这个案例让我对“过于自信的过失”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此外,作者还特别强调了“期待可能性”在判断过失中的作用。他认为,只有当行为人具备了避免危险的可能性,并且未能做到时,才能认为其存在过失。这种对过失的细致分析,让我对刑法中关于过失的规定有了更全面的认识。这本书让我意识到,刑法并非仅仅惩罚那些恶意伤害他人的人,也同样关注那些因为疏忽大意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评分关于“犯罪的未遂”这一章节,可以说是作者对刑法理论理解的又一次升华。他并没有将未遂简单地定义为“犯罪行为但未造成结果”,而是深入探讨了“着手”的认定标准以及“中止犯”的构成要件。我一直对“着手”的界定感到有些困惑,因为在很多情况下,行为人已经采取了行动,但距离犯罪结果的发生还有一段距离。作者通过对不同学说的梳理和案例的分析,阐述了“着手”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了构成犯罪的“实行行为”,并且该行为具有直接指向犯罪结果的危险性。我特别欣赏作者在论述“中止犯”时,强调了“自动中止”和“非自动中止”的区别。他认为,只有行为人是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中止犯罪,才能被认定为中止犯。这种对行为人主观意志的关注,让我对未遂犯的认识有了更深的理解。此外,作者还针对“未遂犯与中止犯的处罚”进行了详细的论述,他认为,中止犯的处罚应该比未遂犯要轻,因为中止犯体现了行为人积极悔罪的意愿。这种对刑罚的细致考量,体现了作者对刑法人文关怀的关注。
评分这本书在论述“违法性”这个核心概念时,可以说做到了极致的严谨和深入。作者并没有止步于简单的“违反法律规定”的定义,而是花了大量的篇幅,去探讨“法益侵害说”的起源、发展及其在现代刑法中的地位。他追溯了法益概念的演变,从古典刑法强调的“自然法益”,到现代刑法不断拓展的“社会法益”,以及其中所包含的价值判断的复杂性。我尤其欣赏作者在分析“阻却违法事由”时,那种抽丝剥茧般的论证方式。他以“正当防卫”为例,详细阐述了其构成要件,包括“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意识”等等,并且深入剖析了每一个要件所涉及的争议点。他没有简单地罗列学说,而是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来展现不同学说在实践中的应用和局限。我注意到,作者在讨论“紧急避险”时,特别强调了“相当性”的原则,以及如何平衡避险行为与被避险法益之间的关系。他提出的观点,例如“避险不得超出必要限度”,并非仅仅是一句口号,而是通过对不同困境的模拟,来展现其内在的伦理困境和法律困境。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它让我看到了“违法性”并非一个静态的概念,而是一个动态的、不断被解释和重塑的过程,它与社会价值、伦理道德以及个体的抉择紧密相连。
评分在我阅读《犯罪构成的一般学说》的过程中,关于“共同犯罪”的部分,给我留下了极其深刻的印象。作者并没有简单地将共同犯罪归结为“二人以上共同实施”,而是深入探讨了共同犯罪的“实行犯”、“教唆犯”和“帮助犯”之间的不同作用及其法律后果。我一直对“帮助犯”的界定感到有些模糊,因为在很多情况下,帮助行为似乎并没有直接促成犯罪结果的发生。作者通过对“帮助行为”的精细分析,阐述了“帮助”的定义、形式以及其与正犯之间的关系。他认为,只要帮助行为能够达到“足以”促成犯罪结果的程度,就应该被认定为共同犯罪。我特别欣赏作者在论述“教唆犯”时,强调了“教唆的故意”和“犯罪的故意”之间的关联。他认为,教唆犯的主观恶性体现在其希望他人实施犯罪,并且积极诱导他人犯罪。这种对犯罪动机和心理状态的深入挖掘,让我对共同犯罪的理解上升到了一个新的层次。此外,作者还针对“正犯”的定义进行了详细的论述,他认为,正犯是指直接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这种对共同犯罪成员的不同角色的区分,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刑法的规定,也为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的指导。
评分关于“责任”的章节,可以说是我阅读过程中最感到震撼的部分之一。作者并没有将责任简单地归结为“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这一点,而是将责任的讨论,延伸到了“可责性”的深层领域。他探讨了“故意”、“过失”的心理状态,不仅仅是从客观行为的角度,更是从主观心理层面,去解析行为人内心的动机、认知以及情感因素。我之前对于“过失”的理解,往往停留在“应当预见而未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的框架内,但作者的论述,让我看到了过失背后更为复杂的心理机制。他引入了认知心理学和行为经济学的概念,来解释为何人们会在某些情况下,出现判断失误或风险评估偏差。这种跨学科的分析,让“过失”这一概念变得更加立体和深刻。更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作者在分析“责任能力”时,并没有简单地套用精神疾病的分类,而是强调了“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相对性,以及社会环境对责任能力形成的影响。他通过对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以及酒醉状态下行为的案例分析,展现了责任能力的判断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需要结合具体情境进行细致的评估。这本书让我深刻地认识到,对一个人行为的评价,不能仅仅停留在表面,而需要深入探究其内心的世界,以及影响其行为的各种因素。
评分最后,这本书在“犯罪构成要件的解释”这一部分,可以说是将前面所有理论融会贯通的集大成者。作者并没有停留在概念的罗列,而是通过大量的判例分析,展现了如何将抽象的犯罪构成要件,应用于具体的社会现实。他逐一剖析了各个要件在不同案例中的适用情况,并且详细解释了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争议点和不同的解释路径。我尤其欣赏作者在分析“因果关系”的案例时,他不仅指出了案件的判决结果,更重要的是,他深入分析了法官在判决过程中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和学说观点。这种对司法判决背后逻辑的揭示,让我看到了法律的生命力。他还通过对不同国家和地区刑法解释的比较,展现了犯罪构成要件在不同文化和社会背景下的变异和发展。这种跨文化的视角,让我对刑法有了更宏观的认识。这本书让我深刻地认识到,法律条文并非僵死的文字,而是需要通过不断的解释和适用,才能焕发出生命力。作者通过这本书,为我们打开了一扇通往刑法世界深处的门,让我对犯罪构成有了前所未有的理解。
评分在我阅读《犯罪构成的一般学说》时,关于“犯罪的免责事由”的处理,绝对是让我受益匪浅的部分。作者并没有简单地将免责事由归结为“不可抗力”,而是深入地探讨了“意外事件”、“不可抗力”和“意外”之间的区别,以及它们在刑法中的不同意义。我一直对“意外事件”的界定感到有些模糊,因为在某些情况下,即使行为人采取了必要的预防措施,仍然可能因为不可预测的因素而导致犯罪结果的发生。作者通过对“可预见性”和“可避免性”的深入分析,阐述了意外事件的构成要件。他认为,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并不具有犯罪的性质,并且在采取了合理的注意措施后,仍然无法避免犯罪结果的发生时,才能构成意外事件。我特别欣赏作者在论述“不可抗力”时,强调了“非人力所能抗拒”的特点。他认为,不可抗力是指那些人力无法克服的自然力量或者社会事件,例如地震、洪水等。这种对不可抗力的精确界定,让我对免责事由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此外,作者还针对“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等积极免责事由进行了详细的论述,他认为,这些免责事由的构成,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并且不得超出必要限度。这种对免责事由的全面分析,不仅有助于我们理解刑法的规定,也为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的指导。
评分一本很老的书,刚接触刑法的孩子们可以看一下,记住批判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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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要读啊要读。。。
评分力荐。不是为了看看作者的理论多完美,而是为了对比看看中国的理论多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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