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的第一版问世于1975年,那时在欧洲人权公约及相关判例法上几乎没有什么系统的阐述。第二版出版于1996年,当时,在一个日益宽阔的欧洲论坛上,对于欧洲人权公约的贡献以及斯特拉斯堡有关机构在人权保护方面的工作呈现了与日俱增的兴趣。1996年之前,这些判例法已发展成为一套实质性原则体系。呈现在读者面前的第三版是在公约机制成功修正、越来越多的中欧、东欧国家加入,以及一种以全方位处理个人和国家间申诉的司法程序为内容的泛欧洲制度引入的背景下出版的。在联合王国,引入公约的1998年人权法案(2000年10月2日生效)引致了人们对于公约权利及其在国内法律秩序之下实施的空前关注。
然而,本书涉及的是欧洲公约,而非其在某一国家的实施及用于其关于斯特拉斯堡机构判例法的参照点。这一版由克莱尔·奥维和罗宾·怀特撰写,虽然弗朗西斯·雅各布(Francis Jacobs)阅读了很多修改后的文字并对之进行了评论。我们保留了对欧洲公约的逐条分析,因为这对于初次接触公约的人,无论是学生还是法律执业人员,都是很有帮助的。我们还在判例法数量剧增的情况下尽力保留原则的阐述,此种阐述正是第一版和第二版的特色所在。这就包含了我们的努力:尽量把法院卷帙浩繁的判例法编排得既能使读者看到斯特拉斯堡机构建立这些原则的历史发展过程,也能了解到判例法的现状。但是,而今,新的法院成立,诸多有趣的判决颁发下来,我们利用这一机会删掉了先前两版中存在的一些关于早期委员会判例法的长篇大论,因为可以察觉,这些原则已经被“旧”法院的判例法所替代,更主要的是被“新”法院的判例法建立起的原则所超越。还有一些涉及如何向法庭提交申诉的程序方面的考虑。
我们都惊诧于本书第二版出版后在判例法领域所取得的长足进展。这就使得对于本书的每一章节重新构划变得至为必要。所以我们所做的远远超过了对1996年版的更新,本书致力于体现过去5年间判例法领域的实质进展,并揭示新法院在一些关键领域所采取的态度和方向。对于一些材料进行了重新编排。关于第6条的材料现在分成两章,后面一章除却第7条之下的一些问题之外,集中讨论了关于刑事审判公平方面的一些特殊问题。关于第8条到第11条所共同适用的限制的一章出现于对各条的讨论之前,而非之后。程序方面的材料全部重新写过,以求既反映新法院在处理可受理性问题以及宣称违反公约申诉的是非方面的作用,也反映部长委员会的角色变化。
我们二人都受益于与同事的讨论,或者是在法院,或者是在莱斯特大学。此外,在准备此新版之时,我们对于这些讨论所结出的成果向这些同事们谨致谢忱。然而,我们必须强调,本书中所表述的观点是属于我们个人的。克莱尔·奥维是法院的法律官员,在本书中表述的观点仅属她本,而不属于法院。罗宾.怀特职位为社会保障副专员,虽然有些问题与其司法职能有关,但这些问题上的观点亦纯属个人,而绝不代表社会保障专员办公室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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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说这是一部法律专著,不如说它是一部关于“欧洲精神构建史”的精彩论文集。作者的写作风格非常个人化,充满了一种学者特有的冷静的激情。他似乎对每一次欧洲人权法院的重大转向都怀有深厚的兴趣,并在行文中流露出一种对法律演进的近乎“史诗感”的叙述。我特别喜欢他用来连接不同章节的过渡段落,这些地方往往没有直接涉及法律条文,而是对欧洲思想史上的某个关键人物或思潮进行了简要回顾,比如对康德和平思想的引用,或是对法兰西大革命精神遗产的重申。这种处理方式极大地丰富了阅读体验,让人感到自己不仅仅是在学习一个法律体系,更是在参与一场跨越数个世纪的文明对话。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它成功地将晦涩的法律术语转化为可以被广泛理解的关于自由、公正和个体价值的讨论,对于任何关注西方文明走向和国际法发展趋势的人来说,都是一本不可多得的、能够提供深刻洞见的宝贵资源。
评分坦白说,这本书的学术密度非常高,但绝非令人望而却步的“天书”。我用了近一个月的时间才啃完,主要原因在于作者对概念的界定极其严谨,几乎没有留下任何语义上的模糊空间。如果说有什么地方需要读者付出额外的努力,那就是对“间接约束力”和“积极义务”这类术语的理解上。作者并未将这些复杂的法律概念视为既定事实,而是将其视为历史进程中的“解决方案”。比如,在讨论国家对公民的“积极保护义务”时,他不仅引用了大量判例,还深入挖掘了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欧洲社会对国家角色期待的转变——从一个消极的“守夜人”政府,转变为一个必须主动干预以确保权利得以实现的“保障者”。这种对历史语境的精妙嵌入,使得那些看似冷冰冰的法律条文瞬间变得有血有肉,充满了历史的重量感。对于希望从事法律研究或国际关系研究的人来说,这本书是理解欧洲法律规范如何从理论走向实践、并最终塑造当代欧洲政治图景的必读之作,其详尽的注释和索引更是提供了进一步深挖的坚实基础。
评分这本书的书名虽然是《欧洲人权法》,但实际上它更像是一份关于现代欧洲社会治理理念的深度剖析,远超出了单纯的法律条文梳理。我最初以为这会是一本枯燥的教科书,充满了法条引用和判例摘要,但阅读下来发现,作者的视野极为开阔,他巧妙地将人权的概念置于欧洲历史变迁、文化冲突乃至地缘政治的宏大背景下进行考察。比如,书中对“人性尊严”这一核心原则的探讨,并非停留在抽象的哲学思辨,而是通过追溯启蒙运动的思潮,结合两次世界大战后欧洲社会重建的精神需求,揭示了为何这一原则能在战后的欧洲大陆扎根并演化为一套具有约束力的法律体系。尤其令人印象深刻的是,作者对不同成员国在接受和执行欧洲人权公约过程中所展现出的微妙差异进行了细致的描摹,这种差异不仅仅是法律实践上的,更是根植于各国独特的法律传统和民族心理之中。阅读过程中,我不断被引导去思考,在一个日益多元化和全球化的欧洲,如何平衡主权国家的自主权与普遍人权标准的统一性,这种张力才是真正推动欧洲人权体系不断发展和自我完善的内在动力。这本书无疑是为那些希望理解当代欧洲社会深层结构的人准备的,它提供的视角是多维且极富启发性的。
评分这本著作的叙事节奏和分析深度,完全颠覆了我对法律专业书籍的刻板印象,它读起来更像是一部带有强烈个人关怀的社会学田野调查报告。作者在阐述具体权利(比如隐私权或言论自由)的演变时,并没有采用那种平铺直叙的罗列方式,而是选择了一种“问题导向”的路径。他会先抛出一个极具争议性的当代案例——可能是关于数字监控的伦理困境,也可能是关于身份认同的法律冲突——然后层层剥开,追溯欧洲法院是如何在模糊地带作出裁决的,并剖析这些裁决背后所蕴含的权力制衡艺术。我特别欣赏作者在处理“社会发展与个体权利的边界”这一难题时的那种审慎态度。他没有急于给出“正确答案”,而是细致入微地展示了法官们如何在保护公民基本自由和维护公共秩序之间进行艰难的权衡取舍。这种处理方式使得阅读过程充满了智力上的挑战和乐趣,你会感觉自己仿佛置身于斯特拉斯堡的法庭辩论之中,亲身参与到这些影响深远的法律建构过程里。对于非法律专业背景的读者来说,它提供了一把绝佳的钥匙,去窥见现代法律体系是如何在应对社会现实的复杂性中不断自我迭代和进化的。
评分这本书给我的最大震撼,在于它不动声色地解构了“普世性”与“特殊性”这对永恒的矛盾体,尤其是在一个由诸多主权国家构成的联盟中。作者对具体章节的安排极具匠心,他没有遵循传统法典的结构,而是采用了一种主题化的编排方式,比如专门有一章探讨“数字时代下的身份权利”,另一章则聚焦于“移民身份的法律模糊地带”。这种编排使得读者能够清晰地看到,人权的概念是如何在面对新的技术挑战和人口流动带来的社会冲击时,被不断地拉伸、修改和重塑的。读到关于难民和庇护权的部分时,我感触尤深,作者清晰地展示了欧洲在面对外部人道危机时,其内部法律框架所承受的巨大压力,以及人权标准是如何在政治现实面前被反复试探和考验的。这种不加粉饰的现实主义描绘,比任何充满理想主义光环的宣传都要来得真实和有力,它迫使读者直面欧洲在维护其人权承诺时所付出的实际代价和所面临的内在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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