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變動問題研究

物權變動問題研究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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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230
译者:
出版時間:2005-3
價格:15.00元
裝幀:
isbn號碼:9787540308827
叢書系列:
圖書標籤:
  • 物權
  • 物權變動
  • 不動産
  • 動産
  • 權利變動
  • 法律研究
  • 民法
  • 物權法
  • 所有權
  • 用益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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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描述

現世流轉與製度基石:民法典背景下不動産物權變動研究 本書聚焦於中國民法典時代不動産物權變動的核心議題,以嚴謹的法理分析和翔實的案例剖析,深入探討瞭物權變動,尤其是登記這一公示手段在現代財産關係構建中的基礎性與復雜性。全書摒棄對具體“物權變動問題研究”一書內容的直接闡述,而是從更宏大、更基礎的民法原理齣發,構建瞭一套理解不動産交易、擔保及公示製度的理論框架。 --- 第一部分:物權變動的法理基礎與體係定位 一、 從請求權到物權變動:請求權基礎理論的重塑 本書首先從民法理論的基石——債權與物權的關係入手,詳細考察瞭“雙方法律行為理論”在我國物權法體係中的適用性與邊界。我們著重探討瞭在不動産交易過程中,債權閤同(如買賣、贈與)的效力如何與物權變動(登記)的生效要件之間形成動態的、相互製約的關係。不同於將物權變動視為閤同的自然結果,本書強調瞭公示行為(登記)在切斷債權效力與物權變動之間“因果鏈”中的獨立地位。特彆是在處理無效、撤銷或解除的債權閤同下,如何根據不同的立法精神,對物權變動的公示效力進行溯及調整,是本部分的核心難點。我們係統梳理瞭德國法上“原因行為與物權行為分離原則”的本土化吸收過程,並以我國《民法典》第215條為切入點,分析其對傳統理論帶來的衝擊與革新。 二、 公示公信原則的現代張力:登記的性質再界定 不動産物權變動的核心在於登記的公信力。本書深入剖析瞭物權變動公示公信原則的內涵,將其區分為“積極的公信力”(對已登記事實的推定)與“消極的公信力”(對未登記事實的否定)。在此基礎上,我們對登記的法律性質進行瞭深入辨析,探討其究竟是純粹的“宣告主義”的生效要件,還是具有一定的“準法律行為”色彩。重點分析瞭在登記錯誤、登記瑕疵,以及登記申請人與真實權利人不一緻等特殊情況下,善意第三人保護的界限。通過對比英美法係中“地籍産權登記製度”與大陸法係“權利登記製度”的差異,我們旨在明確我國現行登記製度在保障交易安全與維護真實物權歸屬之間的平衡點。 三、 基礎權利變動的同步性與非同步性 本書專門闢齣章節,研究不動産上設立、變更、轉移、他項權利的變動,如抵押權、用益物權(如土地使用權、居住權)的變動機製。強調在所有權變動與他物權變動中,公示要求是否必須完全同步,以及在司法實踐中如何處理抵押權設立與基礎債權設立時間差帶來的法律後果。特彆關注瞭《民法典》新增的居住權,分析其作為用益物權,在設立和消滅時,登記的必要性和對抗力如何構建,以及它與現有抵押權之間的效力順位問題。 --- 第二部分:不動産物權變動的具體類型與程序障礙 四、 約定與法定變動:登記的介入時點分析 物權變動不僅發生在閤同履約時,也大量齣現在法定情形下,如繼承、徵收、判決生效等。本書細緻區分瞭“意定變動”與“法定變動”對登記的要求差異。在法定情形下,登記是作為“宣告”還是“生效”要件,是長期睏擾司法實踐的難題。我們通過對大量判例的梳理,論證瞭在不動産繼承中,權利取得的“時間點”與“公示時間點”分離對善意取得的影響,並提齣瞭在不動産徵收中,補償協議達成後物權變動狀態的準確定位。 五、 司法裁決與強製執行中的物權變動 在涉及強製執行的財産處置中,如法院的拍賣、以物抵債裁定,物權變動的實現途徑復雜多樣。本書著重分析瞭生效的法院判決、裁定如何直接發生物權變動效力,以及這種“司法公示”與行政登記機關的銜接問題。特彆探討瞭在破産程序中,管理人對不動産的處分行為是否需要遵循與普通交易相同的登記要求,以及如何界定“因法院裁定”導緻的物權變動與普通交易行為的本質區彆。 六、 登記機構的法律地位與瑕疵救濟 不動産登記機構的角色定位是保障物權變動順暢的關鍵。本書不再僅僅將登記視為一個中立的“事實記錄者”,而是深入探討瞭登記機構在審核申請材料、確保公示真實性中所承擔的“注意義務”範圍。當登記信息存在錯誤(如登記錯誤、遺漏)時,權利人如何通過司法途徑請求更正,以及更正行為對既有的善意第三人是否具有溯及力,構成瞭本書對登記程序性保障的深度思考。 --- 第三部分:物權變動的關聯性與特殊客體 七、 土地使用權與建築物所有權的協同變動 在中國特定的二元土地製度下,建築物所有權與所依附的土地使用權變動之間存在著天然的牽連性。本書探討瞭“房地一體”原則下,二者變動是否必須同步進行,以及在特殊情況下(如土地使用權到期,但建築物仍存續),物權變動的規則如何適用。重點分析瞭《民法典》第273條關於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與建設用地使用權分離的限製性規定,及其對實踐中“房隨地走”慣例的修正意義。 八、 共有關係與物權變動的閤意要求 在共有不動産的處分中,物權變動的效力高度依賴於共有人之間的閤意。本書區分瞭“共同共有”與“按份共有”在對外處分時的不同要求,並著重分析瞭在按份共有的情形下,部分共有人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處分其份額的法律後果——是全部無效、部分無效,還是構成對外效力的不完全變動。同時,對夫妻共同財産中的不動産在離婚析産或共同抵押時,物權變動所要求的“明確閤意”標準進行瞭細緻的界定。 --- 結論: 本書通過對物權變動這一核心製度的解構與重構,旨在為理解當代不動産交易安全、司法裁判效率提供堅實的理論基礎,引導讀者超越具體案例的錶象,把握中國不動産物權變動製度背後的法理脈絡與政策取嚮。它是一部麵嚮法學研究者、司法實務人員,以及高階不動産交易從業者,緻力於深化對我國物權法基礎理論認知的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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