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人公余占鳌是个热血男儿,正义又野蛮。他杀死了一个与自己守寡多年的母亲发生关系的和尚,而后母亲也吊死了。他为了女人杀人放火,霸占了后来成了他妻子的戴凤莲。他为了报仇雪耻,苦练枪法,将曾非礼过他妻子的土匪花脖子一伙一网打尽。他为了还一个村姑的清白,不惜将酒后施奸的亲叔枪毙。为了小妾恋儿不惜和妻子闹翻并分居。他为了民族大义,毅然抗日但最终全军覆没......他为了爱情而拼搏,为了报仇而残忍,为了正义而果决,为了荣誉而战......
莫言,山东高密人。1955年出生于一个人口众多的农民家庭,小学五年级辍学回家务农。十八岁时,到县棉花加工厂做工。1976年2月应征入伍。在部队历任战士、班长、教员、干事、创作员等职。1997年转业到报社工作。2007年10月调到中国艺术研究院工作。先后毕业于解放军艺术学院文学系(1984-1986)和北京师范大学?鲁迅文学院研究生班(1989-1991),获文艺学硕士学位。 2012年10月,获得诺贝尔文学奖。是中国第一位获得此奖的作家。 1983年开始发表作品
《红高粱》,中国现代寻根小说封山之作,它的完成也宣告了寻根之旅暂时的结束。寻根,寻找过去的文化与乡土,莫言寻的还有被隐藏许久的人性。 出生成长在自由活泼的齐鲁文化下的莫言,为他的作品奠定了较为自由开放的基调,本书从整体上透露出一种自由解放进步不同于过去几千年...
评分《红高粱家族》是我读的莫言的第三本小说,但却是为了在电视剧里英勇刚毅的朱亚文来读的,但读了,方知完全不是一回事,莫言的不朽之处在于他能把纷杂的东西表达的淋漓尽致丰富多彩,而其他任何艺术形式却无法把他的内涵充分释放。 电视剧里的朱亚文痴情坚毅,但书里的余占鳌...
评分那还是大三的当代文学名著导读课上,老师讲起莫言的《红高粱》时念了文章开头段落中的一句话:“高密东北乡无疑是地球上最美丽最丑陋、最超脱最世俗、最圣洁最龌龊、最英雄好汉最王八蛋最能喝酒最能爱的地方。” 也许是我也偏爱辛辣刺激的文笔,尤其是在当代著名作家的作品里出...
评分列维•布留尔说:“原始思维是人与自然互渗的思维方式。”人在高粱地里的野合,黑土被血水浸润得泥泞不已,野狗啃食着尸体……那些高拔直挺的充满生命力的植物,似乎只是旁观者,又参与其中,故事与自然的融合,从而体现出更原始的人性,这是莫言在某些小说中所表现出来的一...
评分我觉得,一本好的小说,虽然带有一些当时的局限,例如意识形态、政治观念什么的,但是它却能够让它的读者超越它本身,去感受一种放在任何时代都能触动人心的精神。 我觉得这本小说应该做到了这一点。抛开对它的一些解读,例如封建思想毒害,人性解放,甚至爱国主义,都不...
这才算是好的乡野传奇,比起来司马中原简直是娘炮。不过内容太过传奇化,人物描写不深刻,距离伟大文学作品还差一等。
评分看得心驚肉跳。
评分亦正亦邪有神有气,没有檀香刑好看
评分为啥当初莫言拿诺贝尔的时候一大堆的人不看好他呢?我觉得写得挺好的。去百度零叙事,没有嘛。是挺幻觉现实主义的,绿色的狗、紫色的马、蓝色的血,什么样的奇怪东西都有。感觉他挖了好多坑没埋呀,倩儿和刘氏在豆官去练兵之后跑哪去了,后来怎么回来了的,还有为什么豆官后来为什么要躲地洞,余占鳌为什么后来跑到北海道去了,难道是被俘虏了吗?莫言您老人家倒是说说清楚啊。余占鳌真是铁血真汉子,是他们说的高密种。所有的人都是既英雄好汉又王八蛋。最后一章让我彻底改变对小三恋儿的看法,她的遭遇让我想到金陵十三钗,都有伟大的牺牲精神。披着狗皮自杀的成麻子,临死还吹着号鼓舞士气的刘大号,被鬼子剥皮的罗汉大爷,为女儿而献身的恋儿姑娘,每一个人的鲜血都和那边火红的高粱交相辉映。这样说来,被一枪直接打死的戴凤莲还算幸运。
评分这是个人看过的第一本莫言的书,很难想象如果不是他得了诺奖,我是不是会和这样的作品失之交臂。这本书的风格辛辣刺鼻,跟我一直喜欢的明亮冷冽华丽诡谲的文字比起来,它就像是作者一直浓墨涂写的高粱酒。全书五个章节在一条主线下讲了一连串儿的故事,很多情节的描写(比如狗道和奇死)看起来都觉得头皮发麻后背冷汗层出,搜了点儿评论都说《红高粱》算是他比较节制的作品了。书不厚,但断断续续看了很长时间,中间穿插着马良和韩松落的书做缓冲,才得以持续着看完了第一本莫言。按个人喜好的角度来看对五个部分的喜欢度排序是:奇死,红高粱,高粱酒,狗道,高粱殡。虽然“奇死”看的大气不敢出一声,但还是很喜欢那份呼之欲出的想象力以及悬念迭起的设计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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