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马克·麦卡锡,美国小说家和剧作家,代表作有《血色子午线》、《边境三部曲》、《老无所依》、《路》等。他和托马斯·品钦、唐·德里罗、菲利普·罗斯一起被誉为“当代最伟大的美国作家之一”,同时一直是诺贝尔文学奖的热门人选。
他们骑马出城,走上北方的道路,那是蛮荒之地的方向,但当他们还未完全消失在城市的视线之外,他们便悲剧性地调转坐骑的头,前往西边,痴迷地、沉醉地骑向那西天的晚红,骑向傍晚的土地和远方日落中的喧嚣……
霍尔顿法官是一个与莎士比亚作品中的伊阿古有相似文学价值的凶徒和恶魔,在麦卡锡笔下暴力描绘已变成了令人惊叹的艺术技能,一种可与梅尔维尔和福克纳一较高低的艺术技能。在我看来,《血色子午线》应该是美国真正的末世预言小说。——哈罗德?布卢姆
麦卡锡先生明示我们去见证邪恶不是为了去理解邪恶,而是为了去证实其不可解释的现实存在,他精巧的语言将现实与超现实链接在一起,震动得我们无法再安然于现状。——凯林?詹姆斯(《纽约时报》书评人)
大体说来,小说的情节是一个人的历程,盗用书中原话表达,就是没完没了的“他继续骑行”。主人公无名无姓,大字不识,全书在其不同年龄段分别称其为“孩子(the child)”、“少年(the kid)”和“男人(the man)”。故事重心是主人公少年时的经历。他生来丧母,十四岁时离家游荡,常与人打架斗殴。后来被拉去加入美国的军事阻挠队伍,前往墨西哥,出师不久,便遭到了印第安人的致命打击。而后因为偶然,他又加入受雇于奇瓦瓦州州长的头皮猎人队伍。该队伍由罪犯、老兵和印第安人组成,头目是美墨战争老兵格兰顿,而实际的灵魂人物是霍尔顿法官。在此二人的带领下,队伍与奇瓦瓦州州长达成协议,专门不加区分地屠杀各种印第安人(包括好战的阿帕契人和热爱和平的踢格人等)和墨西哥人,以遇害者的头皮为收据换取黄金。队伍在墨西哥境内四处游荡、大肆屠杀,老幼妇孺均不放过。最后协议终止,队伍在占领尤马渡口期间,遭到曾加害过的尤马人的报复,几乎全军覆没,成员或死或逃,少年逃脱后也离开队伍。小说的主要情节便是他们在荒漠、村庄、山间、城镇的各种暴行。小说最后跨越到二十八年后,已成为男人的主人公在格里芬的蜂巢酒馆遭遇法官,被其杀害,队伍成员至此全部牺牲,而小说也在法官的舞蹈中结束。
说起麦卡锡的魅力,从作家斯蒂芬·金,到导演雷德利·斯科特,摇滚明星布鲁斯·斯普林斯汀等等明星大碗,只要读过他的小说,无一幸免,都成为他的拥趸。 ,以爱读书爱学习著称的“好莱坞德艺双馨艺术家”腐兰兰(aka詹姆斯·弗兰科,James Franco)过去就经常亮书单,还给企鹅...
评分WHY <B.M> IS A HARD READ FOR MANY READERS,INCLUDING LITERARY CRITICS LIKE HAROLD BLOOM? BECAUSE 1 MODERN CULTURE BREEDS NO UNDERSTANDING FOR HISTORICAL TRUTHS,AMONG WHICH BLOOD AND TIME ARE TURNED INTO SOMETHING TO BE FEARED. 2 THE LANGUAGE IS DIFFICULT...
评分未读之前,感觉此乃神作,读过一点之后,感觉不过浮云。兴许这书到我手上的时间不对,因此里面的毫无人性的续写,超乎常人想象的书中人物行为和语言,在我看来都太小儿科了。因为,我在读它的同时,重读冯骥才的《一百个人的十年》,感觉这小说虚构的情节,其耸人听闻和恐怖和...
这才叫牛逼的荒野叙事:暮色中某种黑色生物从夜空中振翼而下,在你熟睡时它暴露的嘴唇王出一个可怕的笑容,牙齿在星光下泛着青光,在你的脖子上小心地弄出两个很窄的小槽,收起双翼,开始吸血...
评分“世界的烟斗已经冷了,毫无神秘可言。”
评分诗意的杀戮。大段大段的福克纳式无标点无句读一口气读不完噎死人不偿命即便读完也整个人感觉都不好了的意识流景物流动作流的文字真的很牛逼么
评分麦!卡!锡!
评分只能说翻过了,文风和翻译让我觉得自己像文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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