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tique, droit et theologie chez Bodin, Grotius et Hobb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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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Kimé
作者:l. Foisneau
出品人:
页数:314
译者:
出版时间:1998-11-1
价格:EUR 26.40
装帧:Broché
isbn号码:9782841740963
丛书系列:
图书标签:
  • 霍布斯
  • 格劳秀斯
  • 早期现代
  • 政治思想史论
  • 博丹
  • français
  • Zarka,Yves-Charles
  • Zarka
  • Bodin
  • 曹格蒂乌斯
  • 霍布斯
  • 政治哲学
  • 法律哲学
  • 神学
  • 社会契约
  • 国家主权
  • 自然法
  • 权力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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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政治、法律与神学:博丹、格劳秀斯与霍布斯思想探微》 本书深入剖析十七世纪欧洲思想史上三位举足轻重的思想家——让·博丹(Jean Bodin)、胡果·格劳秀斯(Hugo Grotius)与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在政治、法律和神学领域相互交织的深刻思想。这三位学者,身处一个社会、政治和宗教秩序剧烈变动的时代,他们对国家主权、国际法、自然法以及人性和信仰的理解,不仅塑造了现代政治哲学的基石,也深刻影响了后世关于国家、秩序与个体权利的讨论。 第一部分:博丹——主权的奠基者 本书将首先聚焦于让·博丹。作为文艺复兴晚期杰出的政治思想家,博丹在其划时代的著作《国家论》(Les Six Livres de la République)中,系统地提出了“国家主权”(souveraineté)的概念。他认为,主权是国家至高无上的、永久的、不受限制的权力,是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最终源泉。这种主权不应受到任何外在的法律或权威的约束,包括君主本人也不例外,除非是自然法或神圣的法律。 我们将详细考察博丹对国家主权不同维度的阐释:它是如何体现在立法权、宣战权、铸币权、任命官员权、征税权等一系列国家权力之上的。博丹的理论,在回应法国宗教战争的动荡时期,为稳定和统一国家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武器。他试图在绝对君权与民众反抗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强调国家统一与秩序的至上性。 同时,本书也将探讨博丹的神学观与其政治思想之间的联系。作为一位虔诚的天主教徒,博丹的神学信仰如何影响了他对国家存在的理由、君权神授的观念以及教会与国家关系的看法,都将是本书关注的重点。他如何理解上帝在政治秩序中的作用,以及神圣法律对世俗法律的规范,是理解其政治理论不可或缺的一环。 第二部分:格劳秀斯——国际法的先驱 紧随其后,我们将转向胡果·格劳秀斯,一位被誉为“国际法之父”的荷兰杰出法学家和政治思想家。格劳秀斯生活在荷兰共和国崛起、欧洲三十年战争如火如荼的时代。他的著作《战争法与和平法》(De iure belli ac pacis)标志着现代国际法的诞生。 本书将深入分析格劳秀斯关于自然法和万民法的理论。他将自然法置于一个独立于神学之外的理性基础之上,认为即使“上帝不存在”,自然法依然有效。这种“上帝不存在也有效的”论断,极大地推动了法律思想的世俗化。我们将探讨格劳秀斯如何从人的理性、社会性以及“自保”的本能出发,构建起一套适用于国家间关系的普遍性法律原则。 格劳秀斯对战争与和平的划分,以及他为规范战争行为所提出的原则,如区分正义战争与非正义战争,以及在战争状态下应遵守的规则,都将得到详细的解析。他关于国家主权、同意论以及国际条约的观念,为理解现代国家间的互动模式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框架。 此外,格劳秀斯的神学立场,尤其是他对加尔文主义的批判性吸收,以及他如何试图在宗教多元化的欧洲寻求一种普遍的道德和法律共识,也将成为本书探讨的重要内容。他认为,宗教信仰虽然重要,但不应成为国家间冲突的根源,而应寻求共同的理性基础来维系和平。 第三部分:霍布斯——国家权力的理性辩护 最后,本书将聚焦于英国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他可能是十七世纪最具影响力和争议性的政治哲学家之一。霍布斯生活的时代,英国内战爆发,血腥的冲突让他对人类本性和社会秩序产生了深刻的思考。他的代表作《利维坦》(Leviathan)至今仍是政治哲学研究的经典。 我们将详细阐述霍布斯关于“自然状态”的著名论述,即在没有强力权威存在的情况下,人类社会将陷入“所有人反对所有人”(bellum omnium contra omnes)的“战争状态”,其特征是恐惧、不安全和寿命短暂。这种状态是对人性悲观看法的体现。 基于对自然状态的悲观看法,霍布斯提出了“社会契约”理论,认为个体为了摆脱自然状态的恐惧和混乱,自愿地放弃一部分自由,将权力让渡给一个绝对的、至高无上的主权者——“利维坦”。这个主权者可以是君主,也可以是国家。本书将深入剖析霍布斯对绝对主权的论证,强调其必要性在于维护国内和平与安全,防止社会重回混乱。 同时,本书也将探讨霍布斯的神学观如何渗透于其政治哲学之中。尽管他强调理性,但他仍然认为主权者拥有解释和管理宗教事务的权力,因为宗教也可能成为引发社会动乱的因素。他如何处理宗教信仰与国家权威之间的关系,以及他如何理解上帝在自然法和政治秩序中的位置,是理解其激进政治理论的关键。 综合与比较 本书的最后部分将对博丹、格劳秀斯和霍布斯三人的思想进行综合比较。我们将审视他们之间在主权概念、自然法理解、国家起源以及宗教与政治关系等方面的异同。尽管他们生活在相似的时代背景下,面临着相似的挑战,但他们提出的解决方案却各有侧重。 博丹为现代国家主权奠定了理论基础,强调主权的不可分割性和绝对性。格劳秀斯则将理性引向了国家之间的关系,开创了国际法的研究。而霍布斯则以其对人性悲观的洞察,提出了一个强有力的、以安全为首要考量的绝对主权理论。 《政治、法律与神学:博丹、格劳秀斯与霍布斯思想探微》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清晰、深刻且富有洞察力的分析,揭示这三位思想巨擘的复杂思想体系,以及他们如何共同塑造了西方政治思想和法律传统,并为理解当今世界依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本书适合对政治哲学、法学史、思想史以及西方文明史感兴趣的学者、学生以及广大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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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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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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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标题——《Bodin、Grotius 和 Hobbes 之间的政治、法律与神学》——立刻激起了我对思想史深处一次严谨而深刻的探索的期待。作为一个长期沉迷于塑造西方思想基石的巨擘们之间的复杂互动与张力的读者,我深知要将博丹、格劳秀斯和霍布斯这三位分别在政治权威、国际法起源和主权理论等方面留下了不可磨灭印记的巨匠的思想进行有机整合,需要何等精湛的学识与敏锐的洞察力。他们的著作,无论是在理性主义的光辉下,还是在对神圣秩序的探寻中,都深刻地影响了我们对国家、法律以及人与神之间关系的理解。从博丹对主权不可分割性的界定,到格劳秀斯对自然法普遍性的论证,再到霍布斯对国家必要性的赤裸剖析,这三位思想家的作品构成了一个理解现代政治思想发展轨迹的关键节点。我尤其好奇作者将如何处理他们在神学议题上的立场,因为宗教在那个时代远非仅是个人信仰,而是深刻嵌入到政治结构和社会秩序中的关键要素。他们对宗教改革余波的反应,以及他们如何尝试在日益世俗化的世界中为政治权威和法律秩序寻找合法性基础,无疑是理解他们思想全貌不可或缺的一环。这本书的出现,似乎正是我一直在寻找的那把钥匙,能够开启我对这段决定性思想史时期更深层次的理解,并揭示这三位巨人之间隐藏的联系与影响,即便这些联系并非总是显而易见。我期待作者能够展现出一种超越简单的并置,而是能够深入挖掘他们思想之间内在的对话、张力以及相互启发的脉络,从而呈现出一幅更加生动、全面且具有启发性的思想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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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din, Grotius and Hobbes: Politics, Law and Theology》——这本书名本身就充满了一种学术的召唤力,它将我引向了对西方政治思想史关键奠基者的深刻探索。博丹,作为主权理论的早期倡导者,他所处的时代充斥着宗教冲突与政治动荡,他的思想是对混乱秩序的深刻反思。格劳秀斯,以其对自然法和国际法的精妙阐释,试图在战乱的时代为国家间的关系引入理性与规则。而霍布斯,他那关于国家起源、人性本质以及主权绝对性的论断,至今仍是我们理解政治权威与个人自由之间复杂关系的经典范本。然而,将这三位思想家的政治理念、法律思想以及他们在神学议题上的立场进行系统性的整合与分析,是一项极其精细且富有挑战性的学术工作。尤其是“神学”这一维度,在他们所处的时代,宗教并非一个可以轻易从政治和法律领域剥离的独立范畴,而是深刻地影响着他们对权力合法性、社会秩序构建以及个人责任的理解。我非常期待作者能够深入探讨他们各自如何将神学观念融入到其政治哲学和法律理论之中,他们如何解读圣经、教会教义以及自然神学,并以此来论证或塑造他们关于主权、契约、正义等核心概念。这本书的成功之处,将在于它能否成功地揭示出这三位思想家在不同思想维度上的深刻联系,以及他们如何共同塑造了现代政治与法律思想的独特轨迹,为我们理解西方思想史的演进提供更丰富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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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Bodin, Grotius and Hobbes: Politics, Law and Theology》这本书,我抱持着一种混合着好奇与审慎的期待。这三位思想家,各自在其时代都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他们的思想体系的交织与碰撞,构成了西方政治哲学演进的重要篇章。博丹对主权概念的阐释,尤其是在那个动荡的宗教战争时期,为我们理解国家的内在权力和权威奠定了基础;格劳秀斯则以其开创性的国际法理论,在混乱的国际关系中试图构建一种基于理性的秩序;而霍布斯,他那冷静而又残酷的对人性以及由此产生的国家必要性的论述,至今仍让我们反思自由与安全的边界。然而,将这三位思想家,特别是将他们各自在“政治”、“法律”和“神学”这三个看似独立却又彼此关联的领域内的思考进行系统性的梳理与分析,绝非易事。我尤其关心作者如何处理“神学”这一维度,因为在他们所处的时代,神学不仅是学术讨论的对象,更是政治合法性的重要来源,甚至是国家权力运行的潜在约束。他们对神意、自然法与人定法的关系,对教会与国家的关系,以及对宗教在社会稳定中的作用的看法,都极为复杂且充满争议。我期待这本书能够细致地剖析他们各自如何将神学论证融入到他们的政治和法律思想中,并探讨这些神学观念对他们最终结论产生了何种具体影响。这本书的价值,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作者能否在宏观的理论框架下,捕捉到这些细节的微妙之处,并揭示出这三位巨人思想中那些不为人知的共鸣与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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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见《Bodin, Grotius and Hobbes: Politics, Law and Theology》的书名,我的思绪便如潮水般涌向那些塑造西方文明根基的思想家。博丹,在政治权威的迷雾中,拨开了主权这一概念的迷雾,为我们理解国家权力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工具;格劳秀斯,在国际关系的泥沼中,用自然法的理性之光,点亮了国家间交往的可能路径;霍布斯,则以其对人性本质的冷峻审视,构建了“利维坦”这一庞大而必要的政治图景。然而,将这三位思想家的政治、法律与神学思想融为一体,进行深入的分析与呈现,无疑是一项极具挑战性的智力探险。我尤其好奇作者将如何处理“神学”这一关键维度,因为在博丹、格劳秀斯和霍布斯的时代,宗教与政治、法律的界限远不如今日那般清晰,神学论证常常是政治合法性与法律正当性的重要支撑。他们对上帝的权威、自然法的神圣性,以及教会与国家关系的看法,都直接影响着他们对主权、契约和社会秩序的理解。我期待这本书能够细致地考察他们各自如何运用神学资源来构建其政治与法律体系,以及这些神学观念如何影响了他们对人类自由、义务与国家责任的界定。这本书的价值,将在于它能否揭示出这三位思想家在看似独立的学术领域中,所存在的深刻联系与相互影响,从而为我们提供一个更全面、更具深度的理解。我渴望通过这本书,能够更清晰地洞察他们在思想史上的独特贡献,以及他们如何共同塑造了现代政治与法律思想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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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din, Grotius and Hobbes: Politics, Law and Theology》——仅凭书名,就足以点燃我对西方政治思想史早期重要节点的好奇心。博丹,以其对主权概念的开创性论述,为现代国家的形成奠定了理论基石;格劳秀斯,在国际法的领域开辟了新的天地,试图在战乱的时代为国家间的关系引入理性与规则;霍布斯,则以其对人性本质的深刻洞察和对“利维坦”的描绘,为我们理解国家的起源与权威的必要性提供了不朽的洞见。然而,将这三位思想家的政治理念、法律思想以及他们在神学议题上的立场进行系统性的整合与分析,是一项极其精细且富有挑战性的学术工作。尤其是“神学”这一维度,在他们所处的时代,宗教并非一个可以轻易从政治和法律领域剥离的独立范畴,而是深刻地影响着他们对权力合法性、社会秩序构建以及个人责任的理解。我非常期待作者能够深入探讨他们如何将神学观念融入到其政治哲学和法律理论之中,他们如何解读圣经、教会教义以及自然神学,并以此来论证或塑造他们关于主权、契约、正义等核心概念。这本书的成功之处,将在于它能否超越简单的思想家介绍,而是能够展现出他们之间错综复杂的思想联系、潜在的冲突,以及他们如何共同回应那个时代特有的挑战。我期待这本书能够为我提供一种新的审视角度,让我能够更清晰地理解这三位思想巨匠如何在一个日益变迁的世界中,用政治、法律与神学这三股力量,共同塑造了我们今天所知的现代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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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书名《Bodin, Grotius and Hobbes: Politics, Law and Theology》来看,它似乎在邀请我们进行一次穿越时空的智识之旅,深入到塑造现代政治思想基石的三位关键人物的思维世界。博丹,那个对主权概念孜孜不求的法国思想家,他的著作如同一面棱镜,折射出欧洲在宗教改革后政治秩序重建的复杂图景。格劳秀斯,被誉为国际法之父,他试图在战争与混乱中寻找理性的锚点,为国家间的交往划定界限。而霍布斯,那个以其“巨灵”理论闻名的英国哲学家,他的思想如同一把手术刀,剖析了人类自然的冷酷以及为避免“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而建立强大国家体系的必要性。然而,将这三位思想家的政治理念、法律建构以及神学立场进行整合性分析,无疑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尤其是“神学”这一维度,它在那个时代并非可以轻易剥离的哲学外壳,而是渗透于政治与法律论证的深层肌理之中。我非常好奇作者将如何处理他们各自在宗教改革浪潮中的立场,他们如何看待上帝的权威与人世君主的权力之间的张力,以及他们如何为自己的政治哲学寻求或捍卫某种神圣的根基。这本书的吸引力在于它承诺将这三条看似独立的思想河流汇入同一个宏大的分析视野,从而展现出他们思想中可能存在的深刻联系、潜在的冲突,以及他们对同一个时代挑战的不同回应。我期待作者能够提供一种新颖的视角,揭示出他们之间超越表面相似性的深层对话,让读者能够更全面地理解他们思想的复杂性及其对后世的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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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din, Grotius and Hobbes: Politics, Law and Theology》——仅仅是书名,就足以唤醒我对西方政治哲学史中那些关键奠基者的浓厚兴趣。博丹,他的主权理论如同一座巍峨的山峰,耸立在理解现代国家运作的各个层面;格劳秀斯,以其对国际法和自然法的深邃思考,为混乱的国际舞台带来了理性的曙光;霍布斯,那位将人性赤裸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哲人,他的“利维坦”构想至今仍让我们反思自由与安全的代价。将这三位思想家的政治、法律与神学这三个维度进行有机整合,并深刻解析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绝非易事。我特别期待作者如何处理“神学”这一被许多现代读者可能忽视的维度,因为它在博丹、格劳秀斯和霍布斯的思想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如何引用圣经、如何理解上帝的意志、如何调和自然法与神圣法,这些都直接塑造了他们对政治权威的看法、对法律的本质的认识,以及对社会秩序的构想。我希望这本书能够细致地展现他们如何巧妙地将神学论证融入其政治和法律的建构之中,并揭示出这些神学基础如何支撑起他们关于国家、主权和个体权利的核心观点。这本书的真正魅力,或许在于它能够让我们看到,在那个时代,思想家们是如何在一个统一的框架下思考政治、法律与宗教这三者之间密不可分的关系,并从中挖掘出他们思想中那些更深层、更具启发性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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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din, Grotius and Hobbes: Politics, Law and Theology》——单凭书名,就足以勾起我对那些塑造西方文明根基的巨匠们的强烈求知欲。博丹,在政治权威的迷雾中,他拨开了主权概念的迷雾,为我们理解国家权力提供了关键工具。格劳秀斯,在国际关系的泥沼中,用自然法的理性之光,点亮了国家间交往的可能路径。霍布斯,则以其对人性本质的冷峻审视,构筑了“利维坦”这一庞大而必要的政治图景。将这三位思想家的政治、法律与神学思想融为一体,进行深入的分析与呈现,无疑是一项极具挑战性的智力探险。我特别好奇作者将如何处理“神学”这一关键维度,因为在博丹、格劳秀斯和霍布斯的时代,宗教与政治、法律的界限远不如今日那般清晰,神学论证常常是政治合法性与法律正当性的重要支撑。他们对上帝的权威、自然法的神圣性,以及教会与世俗权力之间的关系,都直接影响着他们对主权、契约和社会秩序的理解。我期待这本书能够细致地考察他们各自如何运用神学资源来构建其政治与法律体系,以及这些神学观念如何影响了他们对人类自由、义务与国家责任的界定。这本书的价值,将在于它能否揭示出这三位思想家在看似独立的学术领域中,所存在的深刻联系与相互影响,从而为我们提供一个更全面、更具深度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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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Bodin, Grotius and Hobbes: Politics, Law and Theology》的书名,我预感这是一次深入探究西方思想史核心议题的绝佳机会。博丹,在混乱的宗教战争时期,他对主权概念的精辟阐述,为重建政治秩序提供了关键的理论支点。格劳秀斯,以其在国际法领域的开创性贡献,试图在国家间冲突的背景下,确立一套基于理性的行为准则。霍布斯,则以其对人性黑暗面的深刻洞察,阐述了强大国家权威的必要性,以维护社会和平。然而,将这三位思想家的政治、法律与神学思想进行系统性的整合分析,是一项极其艰巨且极具学术价值的任务。我尤其关注作者如何处理“神学”这一维度,因为它在博丹、格劳秀斯和霍布斯的时代,是政治与法律论证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他们如何理解上帝的启示、自然法的神圣渊源,以及教会与世俗权力之间的关系,都深刻地影响了他们关于主权、契约与正义的核心论断。我期待这本书能够细致地考察他们各自如何引用、解释并整合神学资源,以支撑其政治哲学和法律理论的构建,并揭示出这些神学观点如何影响了他们对国家权力合法性、社会契约基础以及个人义务的理解。这本书的价值,将体现在它能否成功地揭示出这三位思想家在不同思想维度上的深刻联系,以及他们如何共同塑造了现代政治与法律思想的独特轨迹,为我们理解西方思想史的演进提供更丰富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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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对思想史充满热情的读者,我被《Bodin, Grotius and Hobbes: Politics, Law and Theology》这个书名所散发出的学术魅力深深吸引。博丹,作为主权理论的早期奠基者,他所处的时代充斥着宗教冲突与政治动荡,他的思想是对混乱秩序的深刻反思;格劳秀斯,以其对自然法和国际法的精妙阐释,试图在欧洲大陆的权力角逐中建立起一套相对稳定的规则;而霍布斯,他那关于国家起源、人性本质以及主权绝对性的论断,至今仍是我们理解政治权威与个人自由之间复杂关系的经典范本。然而,将这三位巨匠的思想,特别是他们各自在“政治”、“法律”与“神学”三个核心领域的贡献进行系统性的梳理与比较,并将它们置于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之下,是一项极具挑战性的学术工程。我尤其关注作者如何处理“神学”这一面向,因为它在那个时代是政治与法律论证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深刻影响着他们对国家权力来源、社会契约基础以及个人义务的理解。我期待作者能够深入挖掘他们各自如何引用、解释甚至重构宗教文本与神学概念,以支持或辩护其政治与法律体系。这本书的价值,将在于它能否成功地揭示出这三位思想家在看似不同的领域内所展现出的思想脉络上的共通之处,以及他们之间可能存在的隐秘的对话与相互影响。我渴望从这本书中获得一种更深刻的理解,不仅仅是认识到他们各自的成就,更能洞悉他们思想在历史潮流中的相互作用,以及他们如何共同塑造了我们今天的政治与法律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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