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勞動關係的建立
1 沒有簽訂書麵勞動閤同,如何確認勞動關係的存在?
2 參加崗前培訓能否是建立瞭勞動關係?
3 退休返聘人員在工作中受到傷害算工傷嗎?
4 建築公司將工程轉包、分包給實際施工人,由實際施工人招募的工人是否與建築公司
存在勞動關係?
5 以掛靠形式經營,自身不具備閤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與其雇用員工之間勞動關係如
何確認?
6 企業可以隨時延長或者縮短試用期嗎?
7 實習期的學生是否與實習單位建立瞭勞動關係?
8 非全日製用工是雇傭關係還是勞動關係?
9 未簽訂書麵勞動閤同的法律後果嚴重嗎?
10 律師事務所是不是勞動閤同簽訂的主體?
11 如何約定勞動閤同中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條款?
12 如何簽訂勞動閤同中的勞動報酬條款?
第二章員工管理與規章製度建設39
13 規章製度在勞動爭議仲裁或訴訟中能作法律依據嗎?
14 規章製度內容違法有何惡果?
15 不閤理的規章製度有何法律後果?
16 企業如何公示規章製度纔有法律效力?
17 怎樣增強規章製度的執行力?
18 勞動閤同與規章製度不一緻如何處理?
19 規章製度規定扣除工資是否可行?
20 試用期內以“考核不閤格”為由解除勞動閤同有何法律風險?
第三章工薪、工作時間、休假管理
21 如何閤理設計工資結構?
22 加班費計算基數可以自行約定嗎?
23 試用期用人單位可以隨意約定工資嗎
24 提成製工資中約定款到提成是否可行?
25 員工不申請休年假企業是否可以免責?
26 綜閤計算工時工作製下能否主張加班費?
27 不定時工作製下有加班費嗎?
28 “三期”女職工工資如何支付?
29 員工病假工資怎麼支付?
30 離職的員工能要求年終奬嗎?
第四章違約金、培訓、服務期限、商業秘密、競業限製約定
31 為防止員工“跳槽”約定違約金是否可行?
32 試用期內簽訂的培訓協議是否有約束力?
33 經過崗前培訓能否約定服務期?
34 因企業違法服務期內員工解除勞動閤同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35 員工在服務期內違紀被辭退是否需要支付違約金?
36 員工提前離職培訓費是否需要退還?
37 勞動閤同期限短於服務期限服務協議還有效嗎?
38 用人單位沒有支付保密費員工是否有保密義務?
39 客戶名單怎樣纔能受到商業秘密保護?
40 沒有支付費用競業限製協議可以不執行嗎
41 勞動閤同期內支付競業限製補償金的法律風險
42 企業提供住宅、解決戶籍等福利待遇能否約定服務期
第五章勞動閤同的變更
43 用工單位是否有權單方變更勞動閤同?
44 用工單位“有權調崗”的約定閤法嗎?
45 “員工不勝任工作”能否隨意調崗、調薪?
46 更換員工的工作地點是否屬於用人單位的自主權?
47 用工主體發生變化勞動閤同是否繼續履行?
第六章工傷等社會保險事務
48 違章作業緻傷算工傷嗎?
49 職工下班途中繞路發生交通事故能認定工傷嗎?
50 員工受傷後提齣工傷認定申請逾期的怎麼辦?
51 享受工傷待遇的員工能夠得到哪些賠償?
52 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員工受傷後如何賠償?
53 非法用工用人單位如何賠償受傷的員工?
54 因工作發生口角受傷能否得到工傷保險賠償?
55 用人單位能根據勞動者的要求以補助形式代替繳納社保嗎?
56 非全日製員工社保費誰承擔?
57 試用期員工可以不繳社保費嗎?
58 因社保基數低於月工資能夠獲得解除勞動閤同的經濟補償嗎?
59 用工單位能否因員工享受醫療保險而不支付病假工資?
60 因第三人侵權造成員工工傷能否獲得雙份賠償?
第七章勞動閤同的解除、終止
61 雙方協商解除勞動閤同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62 試用期內以不符閤錄用條件解除勞動閤同有何約束?
63 以嚴重違反規章製度解除勞動閤同的有何法律風險?
64 員工可以同時與兩個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嗎?
65 用人單位可以因員工受到行政拘留處罰而解除勞動閤同嗎?
66 用人單位能以勞動者不勝任工作解除勞動閤同嗎?
67 通常情況下員工辭職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嗎?
68 用人單位強令冒險作業員工如何自我保護?
69 用人單位可否單方與在醫療期內患病員工解除勞動閤同?
70 女職工“三期內”嚴重違紀勞動閤同可否解除?
71 勞動閤同期滿後終止用人單位是否支付經濟補償金?
72 員工提供虛假證書所簽訂的勞動閤同是否有效?
73 勞動閤同中約定閤同期內不得結婚、不得生育是否可行?
74 企業不支付奬金和津貼員工可以解除勞動閤同?
75 企業可與患職業病的員工解除勞動閤同嗎?
第八章經濟補償金與賠償金
76 勞動者主動提齣解除勞動閤同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77 用工單位解除勞動閤同哪些情況下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78 勞動閤同終止用人單位哪些情形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79 經濟補償金計算的基數是什麼?
80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閤同承擔什麼代價?
81 經濟補償金、賠償金能否同時適用?
82 因員工失職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如何賠償?
83 員工未提前30天通知企業離職承擔法律責任嗎?
第九章勞務派遣
84 被派遣員工發生工傷誰負責?
85 用工單位有權隨時將被派遣員工退迴嗎?
86 被派遣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享有同工同酬的權利嗎?
87 用工單位可以不支付被派遣工的加班費、奬金嗎?
88 勞務派遣中被派遣勞動者工資誰負責?
89 被派遣工病假期間勞務派遣公司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90 派遣公司可否解除“三期”女工勞動關係?
91 勞務派遣中用工單位如何維護自己的閤法權益?
第十章勞動爭議的解決
92 提起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唯一途徑嗎?
93 企業未上社會保險、欠繳保費員工能提起勞動仲裁嗎?
94 未簽訂書麵勞動閤同員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的請求有時限嗎?
95 拖欠員工工資糾紛是否適用一年仲裁時效? / 330
96 企業能在勞動閤同中約定勞動爭議仲裁地域管轄嗎?
97 用工單位在勞動仲裁中有哪些舉證義務?
98 員工主張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由誰舉證?
99 何謂勞動仲裁中的“一裁終局”?
100 電子郵件能否作為證據使用?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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