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希特(1762-1814),德国古典哲学家,德国唯心主义哲学的主要奠基人之一。主要著作有《对德意志民族的演讲》、《伦理学体系》、《自然法权基础》等。
李理,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教授。
梁志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教授、研究员。
本书是费希特继《向欧洲各国君主索回他们迄今压制的思想自由》之后,以匿名发表的又一部政论性著作。这部著作不仅篇幅巨大,而且包含着他的正在形成的历史哲学思想、法权哲学思想和宗教哲学思想,是他青年时期的一部重要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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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希特是真的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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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費希特的政治哲學有待深挖
评分课程所用,翻译偶有不通顺的地方,精华集中在前三章:【1】费希特的核心问题是:人民是否有权改变国家宪法?这涉及到一场合法性(正当性)革命的可能性,对该问题的解决主要是从两点出发:人民自我教化的权利,以及国家是建立在人民契约之上的事实。最终结论是,国家宪法可以被人民修改(甚至最终被解除,因为不再具有存在的必要性),以符合更高层次的人民教化需求。【2】第三章通过契约论探讨权利和义务关系的部分也非常精彩,总体观点是把人类权利行为划分为一个同心圆,道德规律是最外圈,但是道德对于一些行为不施加合法性判断,这时候就可以通过契约和他人建立权利义务关系(他有义务,我有权利,或反之),如此则给契约行为增加合法性维度。 【3】费希特有非常浓厚的人道主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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