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耶林最重要的演讲稿之一。耶林首先提出了法权感渊源的二者择一的问题,即法权感是产生于历史还是天赋。耶林驳斥了是自然赋予人类某种特殊装备的观点。他认为,人能够凭借自己的理解并出于自我保存的本能为自己的生存发现必要的道德与法律上的秩序。他从三个角度对这一观点进行了论证,即自然的角度、历史的角度与心理的角度,在心理方面他分析了法权在个体中产生以及一般化的问题。该演讲稿展示了耶林晚年的法律理论是一种古典的、人类历史的法律进化论模式。
耶林,生于1818年,是德国19世纪著名法学家,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提出者,也是目的法学派的创始人。其思想不仅对西欧,而且对全世界法学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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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耶林认为法权感是历史发展的产物,这与历史法学派的观点相一致,总体而言做出了较为权利而斗争而言更加丰富的论证。 另外文中有一句话值得注意,耶林说,考虑到洛克是法国人而且距我们很远,不提也无妨(这也可能是翻译或者我没有理解好原文的问题。)考虑到后文,耶林这么提应该是为了批评当时德国法学界的某些状况,这对我们也有意义,我们总是能看到某些研究者喜欢自我局限,把一些东西以不在我范围内为由排除出思考的范围,因为这个而默默无闻的人,其实不少,不过固执的久了,还能得一个不慕名利热爱读书的名声,也算不错。哈哈。
评分Rechtsgefühles,法权感,或译法感情、权利感,乃至正义感、公正感,因Recht意义过多所致。耶林晚年对法感来源于自然这一命题产生了巨大怀疑,转而认为法感来源于历史。虽天赋法感论在推理面前体无完肤,但法感进化论却容易得出每个时代的正义观/法感情都是正确的、不可苛责的,如果忽视最高的自然法则,这一观点甚至可以为一切恶法辩护……然“我们道德的进步是所有道德观念的本质,是历史中的上帝”又使法感进化论带有非常积极的色彩。
评分讲演稿。从自然的角度、历史的角度和心理的角度对法权感的产生进行了论述。条理清晰,逻辑论证十分精彩。
评分耶林后期的一篇演讲,涉及洛克的认识论以及当时语言学的一些研究成果;觉得关键概念译成“法感”更简洁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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