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耶林最重要的演讲稿之一。耶林首先提出了法权感渊源的二者择一的问题,即法权感是产生于历史还是天赋。耶林驳斥了是自然赋予人类某种特殊装备的观点。他认为,人能够凭借自己的理解并出于自我保存的本能为自己的生存发现必要的道德与法律上的秩序。他从三个角度对这一观点进行了论证,即自然的角度、历史的角度与心理的角度,在心理方面他分析了法权在个体中产生以及一般化的问题。该演讲稿展示了耶林晚年的法律理论是一种古典的、人类历史的法律进化论模式。
耶林,生于1818年,是德国19世纪著名法学家,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提出者,也是目的法学派的创始人。其思想不仅对西欧,而且对全世界法学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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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权感,我理解即是权利感,权利感很大部分是来源于实证法律的设置,我国许多法律规定的权利不少是继受于外国,本土并没有相应的历史土壤,但并不妨碍民众从此抽象出权利感,并作为斗争的利器#面包吃撑了,BRT读书有感
评分耶林认为法权感是历史发展的产物,这与历史法学派的观点相一致,总体而言做出了较为权利而斗争而言更加丰富的论证。 另外文中有一句话值得注意,耶林说,考虑到洛克是法国人而且距我们很远,不提也无妨(这也可能是翻译或者我没有理解好原文的问题。)考虑到后文,耶林这么提应该是为了批评当时德国法学界的某些状况,这对我们也有意义,我们总是能看到某些研究者喜欢自我局限,把一些东西以不在我范围内为由排除出思考的范围,因为这个而默默无闻的人,其实不少,不过固执的久了,还能得一个不慕名利热爱读书的名声,也算不错。哈哈。
评分耶林认为法权感是历史发展的产物,这与历史法学派的观点相一致,总体而言做出了较为权利而斗争而言更加丰富的论证。 另外文中有一句话值得注意,耶林说,考虑到洛克是法国人而且距我们很远,不提也无妨(这也可能是翻译或者我没有理解好原文的问题。)考虑到后文,耶林这么提应该是为了批评当时德国法学界的某些状况,这对我们也有意义,我们总是能看到某些研究者喜欢自我局限,把一些东西以不在我范围内为由排除出思考的范围,因为这个而默默无闻的人,其实不少,不过固执的久了,还能得一个不慕名利热爱读书的名声,也算不错。哈哈。
评分#耶林文采斐然
评分耶林的法律进化论,“代替所谓的将道德的真理置于人们心中的自然,出现的就是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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