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罗斯,1967年自哈佛大学获英国文学博士学位,后执教于耶鲁大学、伊利诺斯州立大学、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曾任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英语系主任、人文研究院主任。他的研究兴趣是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学、戏剧,莎士比亚,科学小说,知识产权的历史与理论。他还任多家大学出版社的学术顾问。
杨明,执教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曾为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访问学者,研究领域为知识产权法、网络法、竞争法。
什么是作者?什么是版权?版权又是保护谁的权益?这些寻常问题深究似乎并不是那么容易回答。本书围绕一系列著名的版权侵权案件展开,借以阐述版权制度的起源。作者认为,现代意义上的作者最显著的特征就是与所有权有关,文学作品被视作特殊的商品流转于作者、书商、所有者等人之间,而版权制度正是依靠成为商品的文学作品来寻求市场垄断,它与印刷机的产生、中世纪晚期至文艺复兴早期作者身份的个体化以及17、18世纪商业社会的高度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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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读一本书让我始终有一种味同嚼蜡的感觉,主要是翻译的太膈应了,浓浓的机器翻译气息,每读一章都要花大量时间断句……
评分文学财产这一名词的诞生,本身就是一种巨大的进步——由此财产将不再需要具备物质性这一特点。
评分第一次读一本书让我始终有一种味同嚼蜡的感觉,主要是翻译的太膈应了,浓浓的机器翻译气息,每读一章都要花大量时间断句……
评分好像读过原版啊啊
评分版权并非“激励创新”,而是一种“利益分配”,涉及作者、出版商、法庭等多方力量之间的斗争,是一种现代“商业战争的产物”。这只是本书一部分内容,我觉得本书最有意思的地方在于从法律而非仅从美学层面去思考“作者身份”(authorship)的确立,作者的主体地位并非一开始就有的,如何界定“独创性”也是个颇为纠结的问题,比如独创性如何与财产权建立了联系,又如何与个性联系起来,作品必须是独创性的表达这种理念又是如何形成等等。因此本书其实不仅在思考版权的问题,更是要回答“什么是作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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