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stitutions, Courts And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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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Central European Univ Pr
作者:Uitz, Renata
出品人:
页数:354
译者:
出版时间:
价格:24.95
装帧:Pap
isbn号码:9789637326325
丛书系列:
图书标签:
  • 宪法
  • 法院
  • 历史
  • 政治学
  • 法律史
  • 比较宪法
  • 司法审查
  • 宪政主义
  • 法治
  • 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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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帝国之光:罗马法源流与中世纪欧洲法律变迁》 内容简介 本书深入探讨了罗马法在西欧历史长河中的演变轨迹,聚焦于古典罗马法精神在后古典时期如何融入日耳曼习惯法,并最终在意大利北部和法国南部地区重获新生,成为中世纪欧洲大陆法律秩序的基石。本书并非仅仅梳理法律条文的继承关系,而是通过对关键历史时期的社会、政治和宗教环境的细致考察,揭示法律思想如何在特定的历史语境下被塑造、解释和重构。 第一部分:罗马法在西方的黄昏与转型(公元3世纪 – 8世纪) 本部分旨在描绘西罗马帝国崩溃前后,原本统一的法律体系所经历的深刻断裂与适应性重塑。我们首先考察了戴克里先和君士坦丁大帝时期,中央集权对古典自由的侵蚀,以及法律编纂(如《额我略法典》)如何试图在帝国晚期的混乱中维持秩序。 重点分析了《西罗马法汇编》的最终命运。在西欧腹地,罗马法典的使用频率急剧下降,取而代之的是地方性的、简化的法律总结,如《凯撒里乌斯法典》(Breviarium Alarici)。这些“通俗法”(Vulgar Law)的特点是:对复杂概念的简化、对地方习俗的妥协,以及在一定程度上对个人身份(罗马自由民或蛮族)的依赖性。我们详细研究了西哥特人、勃艮第人、法兰克人在各自统治区域内推行的“双方法律”(Personal Laws),即罗马居民适用罗马法残余,蛮族适用其部落习惯法,这种并存状态如何为后来的法律融合埋下伏笔。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教会法在这一时期的崛起。面对世俗权威的衰弱,教会凭借其组织结构和对教育资源的垄断,成为罗马法知识的唯一保管者。早期教父的著作和教宗的谕令,开始在道德和实践层面影响世俗审判,标志着法律权威从帝国向教会的转移。 第二部分:加洛林复兴与法律的“乡村化”(9世纪 – 11世纪初) 加洛林王朝的统治是西欧历史上一次短暂的、自上而下的文化和法律“复兴”尝试。本章探讨查理曼大帝的《敕令》(Capitularies)如何试图在广阔的帝国范围内重新确立中央权威和标准化的法律程序。然而,这种努力的局限性很快暴露:地方领主(伯爵、主教)的权力膨胀,使得皇帝的法令往往只在纸面上有效。 重点分析了封建制度在法律层面的体现。随着中央权力进一步分散,土地保有、效忠义务和司法权被分解到无数地方领主手中。法律不再是统一的“国家”产物,而是依附于特定领主-附庸关系下的契约和义务网络。这一时期的法律实践呈现出高度的地方性和习惯性,对罗马法的系统性知识几乎完全遗失。本书通过分析如《萨利克法典》的实际应用,展现了习惯法中关于财产继承、赔偿(Wergild)和宣誓见证的原始特征。 在这一阶段,法律的知识载体几乎全部转移到修道院中,法学家阶层尚未出现。法律的解释权掌握在地方的文盲或半文盲的审判官手中,其裁决往往更依赖于宗教仪式(如神裁法)和当地耆老的记忆,而非文本分析。 第三部分:博洛尼亚的觉醒:罗马法的“发现”与重塑(11世纪中叶 – 13世纪) 本书的核心篇章聚焦于中世纪法律史上最重大的事件之一:罗马法的回归。大约在1070年前后,意大利北部博洛尼亚学派的兴起,标志着欧洲法律思想从习惯法的“黑暗时代”进入了对古典文明的理性重构阶段。 我们详尽考察了伊尔内里乌斯(Irnerius)及其继承者——“注释法学家”(Glossators)的工作。他们并非简单地复制查士丁尼的《法学汇纂》(Digest),而是将其视为一套可以被“应用”和“解释”的理性体系。通过对《法学汇纂》的逐字注释(Glossae),法学家们巧妙地将古老的罗马概念与他们所处的封建现实(如领主权、契约自由)进行了调和。 本书详细分析了“法学解释的炼金术”:如何通过区分“意图”(ratio legis)和“字面含义”,将原本服务于罗马帝国的法律原则,转化为解决中世纪商业纠纷、土地所有权和教会管辖权冲突的工具。这一时期的法律发展具有明显的两面性:一方面是对古典理性体系的崇拜;另一方面是为满足新兴的城市商业需求(特别是意大利城邦)而进行的实用性修改。 第四部分:教会法与世俗法的交锋与融合(12世纪 – 14世纪) 随着罗马法在博洛尼亚的复兴,教会法(Canon Law)也经历了其自身的系统化过程,以格拉提安的《大全》(Decretum Gratiani)和后来的教宗法汇编为代表。本章对比分析了这两种“成文法”体系的结构、目的和影响力。 教会法在婚姻、继承、道德规范和教士管辖权方面的权威,常常与世俗领主和新兴君主国的司法权力发生冲突。本书探讨了教会法如何继承了罗马法的严谨逻辑和程序,并在处理复杂的“良心问题”上占据优势。同时,我们也考察了世俗法学家(特别是受罗马法训练的律师)如何努力从《法学汇纂》中汲取力量,以抗衡教会的司法扩张。 最终,这种竞争促进了法律的专业化和世俗化。受过博洛尼亚训练的法律专家开始进入神圣罗马帝国、法国和英格兰的宫廷,他们使用罗马法的概念(如法人理论、合同要件)来构建更有效率的行政和司法机构,为现代主权国家的法律体系奠定了最初的理论框架。 结语:法律的遗产与现代性之源 本书总结道,中世纪法律的演变并非线性的继承,而是一场持续的“再发现”与“再创造”的过程。罗马法的回归不是历史的简单循环,而是为中世纪提供了一套超越地方习俗的、普遍适用的理性语言。正是这种对古典体系的深刻反思和改造,使得后来的启蒙思想家和现代法治体系得以在坚实的理性基础之上构建其理论。本书试图展现的是,法律的历史,是权力、信仰与理性之间永恒张力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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