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上的基本权利,并非空洞的政治宣言,而是有效力的法规范。建构基于宪法文本的解释方案,厘清基本权利条款的规范结构和规范内涵,使之在技术层面上成为可以适用的规范,是宪法学的基本任务。《基本权利的规范建构(增订版)》是基本权利总论领域的体系性著作,围绕基本权利的功能,基本权利的国家义务,基本权利的保护范围、限制、竞合、冲突等问题进行了教义学建构,并回应了中国法治实践中的众多基本权利问题。
张翔,1976年7月生,甘肃张掖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兼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常务理事。研究领域包括宪法学、法学方法论等。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30余篇。入选万人计划第*批青年拔尖人才,获评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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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它所蕴含的批判精神与建设性张力。在探讨基本权利的“建构”过程时,作者显然没有沉溺于对既往成就的颂扬,而是毫不留情地揭示了权利规范在实际运作中可能出现的异化和局限。这种坦诚的剖析,让这本书超越了一般的学术赞美诗,而成为了一部真正有温度、有担当的理论作品。我特别关注作者在涉及“例外”和“限制”部分的处理,他并没有采用那种和稀泥的折中方案,而是极其审慎地勾勒出这些限制的合法性基石,并反复拷问这些基石是否依然稳固。这种对边界清晰度的执着追求,对于我们这些试图在复杂现实中捍卫个人自由的人来说,提供了极其宝贵的思想武器。它教会我,真正的自由不是无限制的狂欢,而是建立在清晰、经得起推敲的规范之上的审慎自律。
评分这本书的装帧设计真是让人眼前一亮,封面那种简约中带着深邃的质感,一下子就抓住了我的注意力。我原本是抱着一种比较审慎的态度来翻阅的,毕竟“规范建构”这个词听起来就有点学术的冷峻。但随着阅读的深入,我发现作者的叙事方式非常流畅,完全不像我预想中的那种佶屈聱牙的法学论著。他没有过多纠缠于枯燥的条文罗列,而是像一位优秀的向导,引领我走进了权利概念形成的复杂迷宫。我特别欣赏作者在引入历史语境时那种娓娓道来的笔触,他把那些看似抽象的哲学思辨,巧妙地嵌入到了社会变革的洪流之中,让人在理解权利的“是什么”的同时,也深刻体会到它“为什么会成为现在这样”的艰辛历程。这种对脉络的梳理,使得原本硬邦邦的理论一下子变得有血有肉,充满了人性的张力。阅读过程中,我常常会停下来思考,那种被清晰逻辑和富有洞察力的分析所激发的智力上的愉悦感,是非常难得的。
评分读完合上书本时,我有一种强烈的“拨云见日”的感受。长久以来,我总觉得基本权利就像是石头里蹦出来的一样,天然存在且不容置疑。这本书则彻底打破了这种“自然主义”的错觉,让我意识到,我们今天所享有的诸多自由和保障,背后是无数思想家、活动家乃至普通人在历史长河中付出的巨大努力和智慧的结晶,它们是人类文明不断试错、不断协商、不断“建构”出来的成果。这种对权利“人工性”的深刻认知,反而让我更加珍视它们,也更加警惕任何试图削弱或模糊这些规范界限的行为。这本书不仅是一部理论研究,更像是一份对现代社会契约精神的深度致敬与再阐释,它让我们明白,权利的捍卫,首先始于对其生成逻辑的彻底理解。
评分说实话,这本书的阅读体验像是在进行一场酣畅淋漓的智力搏击。我对宪法学一直抱有浓厚的兴趣,但很多现有文献往往停留在对既有框架的解释和修正上,深度挖掘其内在的建构逻辑时显得力不从心。然而,这位作者却敢于直面核心问题,他对于“权利如何获得其约束力”这一议题的探讨,简直是教科书级别的精彩。他没有满足于简单地描述权利的边界,而是深入剖析了社会共识、政治博弈乃至文化潜意识是如何共同作用,一步步将某种主张塑造成具有普遍效力的规范。我尤其喜欢他对几种主流理论流派之间张力关系的描述,那种既批判又吸收的姿态,体现了作者深厚的学术功力和极高的思辨水准。读完后,我感觉自己对“权利”这个概念的理解不再是平面的,而是多维立体的,甚至可以说,我对现代法律精神的认知有了一次结构性的重塑。
评分从可读性的角度来说,这本书的处理手法相当高明。我认识一些对法律理论不太熟悉的朋友,通常一接触这类书籍就会望而却步,认为充斥着晦涩难懂的术语。但这本著作,至少在我看来,成功地架设了一座通往深奥理论的桥梁。作者在关键概念的引入和解释上,往往会使用非常生动的类比或者引用具体的历史案例来辅助说明,这极大地降低了读者的理解门槛。比如,他对某种特定权利从“自然权利”阶段过渡到“社会性权利”阶段的论述,那种层次分明、逻辑递进的写作风格,让原本枯燥的理论演变过程变得引人入胜,仿佛在看一部权利的“编年史”。我甚至能想象,如果是在大学课堂上使用这本书作为教材,学生们的参与度和学习效果一定会大幅提升,因为它真的做到了“深入浅出”的完美结合。
评分终于读完了,研究方法法教义学从头到尾的贯彻,基本权利功能体系的两个面向可以算是全书的核心了吧。
评分“个人是历史的人质”
评分1、基本权利的双重性质理论:主观权利和客观规范(或客观价值秩序),二者的区分主要看有无请求权(请求是权利之基本属性),前者意味着个人得主张,后者意味着对国家机关的规制和约束,一般不赋予个人主观请求权。客观价值秩序可以向主观权利转化,“再主观化”。2、消极受益权与积极受益权,前者受侵害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救济,后者是国家直接向公民提供利益。3、社会权的可司法性。否定的理由和肯定的理由,可结合大须贺明的《生存权论》,是具体性而非纲领性权利。三星半
评分终于读完了,研究方法法教义学从头到尾的贯彻,基本权利功能体系的两个面向可以算是全书的核心了吧。
评分中国宪法解释学的一次尝试。从基本权利的防御权功能、受益权功能和客观价值秩序功能三个方面展开,能把话儿说圆,很难得了。废话不多,恰到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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