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近代化论集(总第2卷)》讲述了从1840年到1949年,在一百多年的时间里,面对内忧外患,近代中国欲求振作与自新,曾经拥有七次法律近代化改革的机会。但面对这七次法律近代化改革的机遇,近代的中国政府要么坐失良机,要么欲进趑趄,最终取得的成效甚微,留下了一连串的失败纪录。为什么中国会错失了那么多次历史机遇?中国法律近代化何以如此艰辛?以下通过简单地描述每一次历史机遇,最后尝试着回答中国法律近代化何以如此艰辛曲折。
第一次历史机遇,1840年至1856年,即从第一次鸦片战争到第二次鸦片战争开始。在鸦片战争之前,钦差大臣林则徐已派人翻译海外报纸,收集清帝国之外世界其他主要国家的各方面资料,特别注重翻译国际公法以及国际贸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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