蒂堡,德国法学和音乐家,历任基尔大学、耶拿大学、海德堡大学教授,主要著作包括:《法学百科辞典与方法论》、《学说汇篡法体系》(两卷本)、《论统一民法对于德意志的必要性》。
蒂堡的论文不仅仅具有历史文献的价值。由于汉语学界在此前没有出现一个全译本,也没有出现足够开阔和深刻的研究立场。这篇论文的意义被大大低估了。蒂堡论文全译本的出版,为学界同仁提供了与萨维尼对质的材料。人们将有条件对法律观与政治立场之间相互勾连的方式,以及法律与法学、实践与理论、历史与理性之间的联系和冲突,作出有趣的考查。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蒂堡在论文中为德意志提出了一个政治分裂、法律统一的方案,而萨维尼则提出了一种政治统一但法律独立于政治的方案,两者看似针锋相对,实际上却共同分享着一种具有专断意味的“政治”概念。仔细观察蒂堡与萨维尼的争论,人们可以看出在蒂堡与萨维尼之间走一条中间道路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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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论统一民法对于德意志的必要性》全文还有另外一个傅广宇的翻译版本,发表在《比较法研究》2008年第三期上,中国政法大学罗马法与意大利法研究中心的网站上可以搜到。比这个版本翻译得更流畅。书中萨维尼的几篇文章有郑永流的译本,登载在法律出版社的《历史法学派的基本思想》(1814-1840)一书中。
评分萨维尼与蒂堡关于制定德国民法典的争论在德国的法制史中的作用是巨大的。从法律思想史的角度,萨维尼通过此次论战确定了其作为历史法学派最伟大学者的地位,同时也使历史法学派在历史的舞台上展现出绚烂的魅力。从法制史的角度,此次论战极大的延后了德国民法典制定过程,使得德国民法典经过了更加长久与精细的研究与调研,使得它不只是法国民法典的翻版。德国民法典沿用到今而没有经过大的修改,很大程度上应该归功于此次论战。
评分萨维尼以一己之力将德国民法典的制定延缓了将近一百年,这使得德国民法典没有在仓促间出炉,而是在经历了无数次「专门问题之研究」之后,耐心的等待了一百年,这很德国。
评分豆瓣竟然没有萨维尼小组!这是为什么!没有他老人家,我们现在制定个毛的民法典!
评分萨维尼是有多喜欢“生机勃勃”这个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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