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通榆人,深圳大学法学院任教。1993、1999、2003年相继获得法学学士(中南政法学院),法学硕士、博士学位(北京大学)。发表文章五七篇,着重探讨近现代法律的思想基础,最为关心中西不同的秩序目标和法律形态及其各自的合理解释。
本书阐述了民国时期不同的理论路径,将其大致的理论解说概括为“改造与适应”,进而,从不同的方面来说明,民国时期的法律理论夹缠在中西古今之间的困境。
从书中的分析可见,无论是对现代法律的辩护,还是对传统法律的倾情,都表现出了在当时社会环境中的无奈与凄惶。回顾当时法学家的心路历程和理论困境,观照当下的社会和理论问题,无疑是作者用意,揭示困境和疑难,无论对历史还是现实,都能避免对社会和法律问题简单化解决的追求,甚至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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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这书写得很不错!让我感到很好笑的是,贺卫方在序言中提到美国汉学家卫三畏1847年出版的《中国总论》并深信之。贺卫方的国学基础暴露无遗。整部书都像在给贺卫方这样的人上课,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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