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化变迁的主体,与法治本身是相互塑造的关系。《法治化变迁的经验与逻辑:目标、路径与变迁模型研究》认为:由于国际间竞争和现代化战略的需要,中国没有时间、没有机会、也没有必要重复英、法、美等国家历史上较为缓慢的或者“自生自发的”制度变迁即法治化之路,不再需要单一的“社会形塑国家”或“国家形塑社会”的缓慢变迁,而是可以充分地借鉴别国经验教训,进行必要的理性建构,积极稳步地推动国家与社会快速“进化”的过程。在“改革与危机赛跑”的历史过程中,法治先行,充分确认和保障人权,是完全必要的。在这一过程中,国家、社会、个人三个主体维度应当可以参照中外历史中经验教训,依靠关于现代国家现代社会和许多公民的较为丰富的知识和技术,进行共时性、互动性的积极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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