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州县诉讼中的审断问题:侧重四川南部县的实践》是以滋贺秀三、寺田浩明与黄宗智在清代州县审断依据问题上的争论作为切入点,依托几乎未被系统使用过的四川省南部县全清档案,研究晚清州县的审断问题的学术著作。全书以当时的中国而非现代西方为中心和主要研究视角,力图回到晚清州县审断的历史情境中去思考相关的问题。作者通过系统理论,查证有据的分析研究,创造性地得出州县审断是政务而非司法、州县审断的依据是多元一体、州县审断充满了灵活性等一系列开拓性结论,为对晚清时期法律史方面研究做出卓越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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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断断续续读了好久。对我而言,这是一本杂书。我很想知道在尚不久远的过去,社会如何对待人与人之间的纠纷。这本书的内容比较对我的口味,但其叙述方式我认为还可以改进。当然这是学术著作不是大众通俗故事。 晚清时期,州县父母官如何对待百姓诉讼?告则理,理不一定准(审),审不一定断,断不一定依律。在此过程中,天理、人情、国法是三位一体的。
评分作者有米,书都是送的!法学院院长啊,罗大师高足啊,最好再解释下时段的划分~
评分俺老师滴书,读来感觉基本上是为了骂某在课堂上被他称作龟儿子的汉学家而写的,不过从这书中了解传统中国法律实践的面貌着实是个不错的选择。
评分读时觉得作者在研究传统社会,读完才发觉已经是中国“近代”。该书缺憾在于重复的话实在太多了!里赞对诉词、判词的探讨可以与刘昕杰的书相互比照一下。另外,我老师曾说文章立意关怀,最好不要是回应所谓”滋贺—黄宗智“之争,而此书作者却意在回应学界争论,结果容易在既有范式中打补丁。余英时回应别人批评他掉进韦伯圈套时,就认为自己研究不是为了回应韦伯、证明他的理论——毕竟社科只是自己分析史实的工具之一,理清史料史实才是本位。
评分书中对于“断不一定依律”是对黄宗智“依法而断”的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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