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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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何美欢
出品人:
页数:222
译者:
出版时间:2011-9
价格:22.00元
装帧:
isbn号码:9787562040415
丛书系列:法律文化研究文丛
图书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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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第2版)》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论证引入英美法教学计划的理由,其中第一、二章将提出全球化及本土化为学习英美法的理由。第三章探讨法学教育的性质,更阐明专业教育的含义。第四章将反驳一些常见的反对普通法教学的理由。第二部分阐述所倡议的普通法教学方案,其教育理论基础以及从实践中汲取到的教训。第五章探讨若干教育学课题,为第六章关于《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第2版)》所倡议的计划的概要及理论的讨论奠定基础。第七、八章讨论各个课程的设计及教学经验。

《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第2版)》倡议的是方法的教育计划。《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第2版)》使用“普通法”一词而不使用“英美法”一词,是为了强调《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第2版)》倡议的教学方案的方法与态度,本方案是教授思维方法而不是传授一门实体法。

《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第2版)》倡议的教学计划是基础智能技能培育,其意图是为学生打好基础,为他们日后在海外或本国大学继续学习或者自习创造条件,为建设一支能在国际舞台上运作的律师队伍创造条件。

好的,这是一份关于一本未包含《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内容的图书简介,字数约1500字。 --- 书名:全球化视野下的比较宪法:权利、治理与文化变迁 作者:李明远 出版社:世界法学前沿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4年10月 --- 图书简介: 在二十一世纪的宏大叙事中,国家间的相互依赖性日益增强,全球化的浪潮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重塑着政治、经济与社会结构。面对这一复杂图景,宪法——作为现代国家构建的基石和规范的最高准则——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机遇。本书《全球化视野下的比较宪法:权利、治理与文化变迁》,正是聚焦于这一历史转折点,以一种跨越国界的、深入细致的比较研究方法,剖析了当代世界各国宪政实践的演变轨迹、内在张力及其对人类共同未来的深刻影响。 本书并非对某一特定国家法律制度的孤立考察,而是力图构建一个宏观的分析框架,用以理解不同文化背景下宪法理论如何应对全球化带来的冲击。作者李明远教授,凭借其在国际公法、比较法及政治哲学领域数十年的深厚积累,构建了一套系统而富有洞察力的分析工具,将比较宪法学置于全球治理的广阔背景之下。 第一部分:全球化对主权与宪法基础的侵蚀与重塑 本书开篇,即敏锐地捕捉到全球化对传统主权国家理论的颠覆性影响。在跨国资本流动、信息高速公路的构建以及国际人权体系的扩张面前,国家独有的最高权威正面临着多层次的挑战。作者首先从宪法典文本的演变入手,考察了当代许多新制定或修订的宪法如何主动吸纳国际法规范,特别是国际人权条约,以重塑国内法律秩序的合法性基础。 具体而言,本书深入剖析了“宪法溢出效应”(Constitutional Spillovers)的现象。例如,欧洲人权法院(ECtHR)的判例对成员国国内宪法解释的影响,以及拉丁美洲司法机构在面对跨国经济条约时的能动性。作者强调,这种溢出效应并非简单的自上而下输入,而是一个复杂的互动过程,涉及国内司法能动主义、政治精英的接受度以及社会运动的压力。 一个关键的论点是,全球化并未导致主权的终结,而是催生了一种“共享主权”或“受制约主权”的模式。本书通过对欧盟共同体法与成员国宪法冲突案例的分析,展示了这种权力分享的实际操作机制及其在不同文化中引发的宪政危机。作者认为,理解当代宪法,必须跳出传统的国内法视角,将其视为全球宪政网络中的一个关键节点。 第二部分:数字时代的权利扩张与限制的宪法困境 随着信息技术革命的深入,个人权利的边界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被重新划定。本书将大量篇幅投入到对数字时代人权保障的比较研究中。这不是一个抽象的理论探讨,而是基于对北美、西欧及部分东亚国家在数据隐私、言论自由和算法治理等方面的具体立法和司法实践的细致梳理。 作者探讨了“数字主权”的概念,分析了不同国家如何尝试在鼓励技术创新与保护公民基本权利之间找到平衡点。例如,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的全球影响力被视为一种“布鲁塞尔效应”的宪法体现,即通过市场力量输出特定的权利标准。与之相对,本书也对比了在特定政治体制下,国家权力如何利用数字技术对公民进行全方位监控,以及这种行为在何种程度上挑战了既有的宪法保障。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本书对“平台治理”的宪法化进行了深入剖析。当少数科技巨头掌握了公共舆论的控制权时,传统上由国家承担的保障言论自由的责任应如何分配?作者通过比较美国第一修正案的司法解释与德国在“网络仇恨言论”规制方面的立法努力,揭示了在维护开放社会与遏制极端主义之间的艰巨权衡。 第三部分:比较治理模式的文化适应性与韧性 在全球化背景下,治理模式的有效性越来越依赖于其对本土文化、历史经验的适应能力。本书的第三部分侧重于比较治理工具的文化变迁研究,着重考察了非西方国家在“接纳—本土化—创新”过程中的宪法实践。 作者没有采用西方中心主义的评价标准,而是深入分析了拉美语境下的“社会权利优先论”如何与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发生冲突,以及非洲国家在族群政治背景下,宪法如何设计以确保政治包容性,避免重蹈内战覆辙。本书特别关注了“渐进式宪政转型”的案例,如南非后种族隔离时代的宪法构建,强调了宪法叙事在弥合历史创伤中的核心作用。 在治理工具方面,本书系统比较了不同司法审查体系的效率与合法性。从美国最高法院的激进主义到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审慎克制,再到新兴民主国家中对“宪法委员会”或“宪法法院”的信任危机,作者清晰地勾勒出司法能动性在不同政治文化中的不同表现。其核心观点在于,一个宪政体系的韧性,并非取决于其制度的“先进性”,而在于其应对内部社会矛盾和外部冲击的适应能力。 结论:迈向一种多元共存的全球宪法秩序 本书的总结部分,是对当前全球宪法图景的深刻反思。作者认为,我们正处于一个“宪法多元主义”的时代,单一的、普世的宪法范式正在消解,取而代之的是相互交织、相互竞争的多中心宪法实践。这种多元性既是挑战,也是保障未来自由与秩序的希望所在。 《全球化视野下的比较宪法:权利、治理与文化变迁》是一部极具前瞻性的学术著作,它拒绝将宪法视为静态的文本或封闭的体系,而是将其视为一个在历史洪流中不断自我辩护、寻求重新定位的动态场域。本书的论述逻辑严谨,案例丰富翔实,不仅为宪法学者和国际法专家提供了深入的理论参照,也为政策制定者、外交人员以及所有关注人类未来政治形态的读者,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分析工具和思想资源。它清晰地阐释了,在日益紧密的全球化世界中,宪法如何成为维护人类尊严、实现有效治理的最后一道防线。

作者简介

何美欢,1948年生于香港。1972年获伯克利加州大学文学硕士学位,1977年获多伦多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毕业后供职当时唯一的全球律师事务所(Baker & McKenzie ),作为执业律师从事跨国法律业务。1982年回港加盟何耀棣律师事务所,主持多个与中国改革开放相关的大型工程的法律工作。此后投身学术,1988年获剑桥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先后任教于香港中文大学商学院、香港大学法学院,期间分别以中、英文出版了《公众公司及其股权证券》等十多部专著;参与中国国有企业在香港上市(H股)法律框架工作。2002年8月加盟清华大学法学院任全职教授。她因应中国学生的需要、特点,独创了《普通法精要》系列课程,培养了一批优秀的法律人才。2008年8月起任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法学院教授和清华大学双聘教授,2010年9月3日因病逝世。

目录信息

我认识的何美欢教授(代序)
前言
鸣谢
第一章 全球化:在中国法学院教授普通法的一个理由
第二章 法治社会的建设:在中国法学院教授普通法的一个理由
第三章 法学教育的性质
第四章 反对理由无效
第五章 若干教育学课题
第六章 建议的普通法教学计划的概要及理论
第七章 判例及制定法阅读课程
第八章 研究与写作课程
第九章 前景
附录一 《马尔报告》(Marre Report)要求的法律技能
附录二 《麦克特报告》(MacCrate Report)要求的法律技能
附录三 律师认为重要的技能
附录四 律师对知识及技能的重要性的意见
附录五 若干选定的技能和知识的相对重要性
附录六 律师需要的基本技能
附录七 布卢母分类学(Bloom’s Taxonomy)
附录八 布卢母分类的法学例子
· · · · · · (收起)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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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识的何美欢教授 梁治平 忽然听到何美欢教授辞世的消息,我不能相信自己的耳朵。惊愕之余,是深深的痛惜。其实,这个消息已经来得很迟。从她发病,救治,到最后不治,已然过去数周。她生前所供职的清华大学法学院为她举行了追思会,我未能参加,因为没有人告诉我。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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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外汉入门导读 与其说这是一本小书,不如说是一个课程设计,而这书又不仅仅是课程设计,更是一篇不错的论文。 文的前四章大概写了普通法教育的必然性和将会遇到的问题,解决问题,即使是门外汉,也可看书作者的用心之处,实属难得。 而文的后五章则是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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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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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看到“普通法教育”这个词时,我首先想到的是对法律人思维方式的塑造。我设想这本书会详细论述,接受普通法教育如何能够培养出具有独立思考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以及解决复杂问题能力的法律人才。例如,在判例分析中,学生如何学会从海量信息中提炼出关键点,理解不同判例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自己的法律判断?在庭审模拟中,如何通过角色扮演,体验不同法律角色的职责和技巧,从而更深刻地理解法律程序的价值?书中是否会探讨,这种思维方式的改变,对于提高中国法律从业者的整体素质,以及推动中国法治的进步,具有怎样的长远意义?是否会引用一些学生在接受普通法教育后,在专业领域表现出突出才能的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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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这本书的期待,还包括它可能对中国法治发展历史的梳理和评价。在我看来,“当代中国”这个词汇暗示着作者可能不仅仅关注当下的状况,还会追溯其历史的根源。我猜测书中会花相当篇幅来回顾中国法律体系在近代以来的转型历程,包括晚清的“西方法律思想传入”时期,民国时期的法律实践,以及新中国成立后的一系列法律建设。在这种历史纵深感中,作者如何将“普通法教育”这一概念嵌入其中,是我非常感兴趣的。是说,普通法的影响是中国法律现代化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还是说,中国学者和法律实务界在不同历史时期对普通法教育的理解和接受程度发生了怎样的变化?我希望书中能提供一个清晰的脉络,解释在不同的政治和经济环境下,中国对普通法的态度是开放、审慎还是有所保留。这种历史的审视,或许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当下中国法律教育的现状,以及它可能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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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名字让我产生了一个有趣的联想:中国作为一个拥有悠久传统法律体系的国家,如何在现代化的进程中,以一种“教育”的方式,巧妙地将普通法的精髓融入自身。这不仅仅是简单的制度移植,更是一种理念的传承和智慧的吸收。我期待书中会探讨,中国是如何在尊重自身法律文化根基的前提下,有选择地、有策略地吸收普通法中的一些优秀元素,并使其与中国本土的法律实践相结合,形成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普通法教育模式。这其中,可能涉及到对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如“法不传六部”、“德主刑辅”)与普通法中的“正义”、“公平”、“程序”等理念进行对话和融合。书中是否会提出一些关于如何在中国语境下更好地理解和实践普通法教育的理论框架或实践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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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设想这本书会对中国法律职业的专业化进程进行一番剖析。普通法系强调律师的专业性和独立性,以及他们在一个相对自治的法律共同体中的作用。我推测,《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可能会关注在中国,律师这一职业的地位、权力和责任是如何随着普通法教育的引入而发生变化的。例如,中国的律师制度从过去的“法律工作者”转变为独立的执业律师,这其中普通法教育扮演了怎样的角色?律师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以及行政诉讼中的辩护和代理能力,是否受到了普通法庭辩论技巧、证据搜集和质证方法等教育的影响?书中是否会讨论,随着普通法教育的推广,中国律师的专业伦理、职业道德以及服务意识是否有所提升?我尤其期待看到作者对不同类型律师(如刑事辩护律师、民事代理律师、公司法务等)在接受普通法教育后的发展路径进行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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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对这本书充满好奇的,是它可能对中国司法改革的潜在影响。普通法系的判例法传统,要求法官在判案时遵循先例,这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司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我猜想,这本书会探讨中国在建立和完善自己的判例制度时,是如何借鉴普通法的经验的。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是否可以看作是中国在引入判例法精神的一种尝试?普通法教育的普及,是否会促使中国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更加重视对已有判例的研究和分析,从而减少同案不同判的情况?书中是否会涉及,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平衡判例的约束力和司法解释的灵活性,以及如何处理新类型案件与现有先例之间的关系?我还期待看到,作者是如何评价这种转变对提升中国司法公信力和公正性的实际效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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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书名让我联想到,作者或许会深入探讨中国法律体系在汲取普通法养分的过程中,所经历的理论与实践的碰撞。我设想书中会分析,在理论层面,中国法学界是如何理解和研究普通法学的,比如它对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逻辑等方面的影响。而在实践层面,普通法教育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转化为法律实务的进步?我希望作者能够细致地阐述,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之间的鸿沟是如何被努力弥合的,或者又在哪里依然存在。例如,在一些复杂的商事纠纷或知识产权案件中,如何运用普通法下的证据规则和辩论技巧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书中是否会探讨,中国的法律从业者在面对与国际接轨的法律问题时,如何通过接受普通法教育来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国际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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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让我产生了关于法律教育模式的思考。如果书名强调的是“教育”,那么我期待它会深入探讨中国高等法律院校在教学方法、课程设置、师资培养以及学生培养目标等方面,如何融入普通法的元素。例如,是仅仅引入英美法的课程,还是更深层次地改革教学理念,鼓励学生进行案例分析、法庭辩论、法律研究和批判性思维的训练?中国现有的教学体系是否更偏重法条的记忆和理论的灌输,而普通法教育则更强调实践性和应用性?我希望书中能提供具体的例子,比如对比中国和一些普通法国家的法学院在课程设置上的差异,或者分析中国高校在引入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等实践性教学方式上所做的努力和遇到的困难。同时,我也好奇,在师资培养方面,中国是否积极鼓励教师赴海外进修,或者邀请外国专家来华授课,以提升教师的普通法知识和教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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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名字很吸引我,让我联想到了一些非常有趣的可能性。首先,我脑海中浮现的是一系列的案例研究,深入剖析了中国现代司法体系如何在借鉴普通法原则的同时,又保留了其独特的本土特色。我猜想书中会详细阐述中国在改革开放后,如何有意识地引入和吸收英美法系的某些理念,比如判例法、陪审团制度(即使是有限的)、证据规则以及律师的角色定位等等。但更重要的是,我期望书中会深入探讨这些外部影响在中国具体实践中是如何被“中国化”的,即在与中国传统的法律思想、社会结构、政治体制以及文化背景相互作用下,产生了哪些新的变体和适应。例如,普通法中的“正当程序”原则在中国是否呈现出不同的解读和应用方式?辩护律师在中国的角色是否与西方国家有所差异,又受到哪些非法律因素的影响?法官在判决中对先例的参考程度和依据又是如何形成的?我非常好奇,作者是否会列举一些具体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件,通过分析这些案例来具体展现普通法原则在中国的演变路径和实际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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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这本书的题目让我产生了一种对于中国法律国际化进程的想象。我推测,《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可能会探讨,随着中国在全球经济和法律舞台上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接受普通法教育的中国法律人,如何在跨国法律事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例如,他们是否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国际商事仲裁规则、国际投资协定以及国际私法等?是否能够在中外合资企业、跨国并购等领域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书中是否会分析,中国普通法教育的普及,对于提升中国法律服务的国际竞争力,以及促进中国法治与国际接轨,将产生哪些积极的影响?我期待看到,作者是如何描绘中国法律人才在全球化浪潮中的新定位,以及普通法教育将如何助力他们实现这一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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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这本书的期待,还包括它对中国法学研究范式的可能影响。普通法系的研究方法,往往强调经验主义、实证研究和跨学科的视角。我猜想,《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可能会讨论,中国法学研究在借鉴普通法教育之后,是否会更加注重实证研究的建立,比如通过数据分析、案例实证、调查研究等方法来验证法律理论?是否会鼓励法学研究与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等学科进行交叉融合,从而更全面地理解法律现象?书中是否会提供一些中国学者在研究过程中,如何运用普通法研究方法来分析中国法律问题的案例?这种研究范式的转变,对于提升中国法学研究的学术水平和国际影响力,将具有怎样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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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我明白了英美法的重要性。也明白了英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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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作者是按照写memorial的格式来写这本书,无论是所引用的数据还是观点都足以看出作者的用心。而作者的教学实践对于中国法学的广度的开拓作用更是他人难以项背的。如果没有其长达数年的普通法教育和此书的出版,想必STL的出现必然会伴随着远多于今日的争议。客观来说,普通法教育在中国的发展仍未有个定论,但书中所提供的关于法学学习的观点的确令人眼前一亮。我们学习法学,自然不能局限于“背诵法条”的阶段,但是如何摒除所有对于法学教育的偏见,将这一中国传统意义上的理论教育与职业教育相接轨,又如何从中升华,使其能够在兼顾职业教育的同时又能够完成大学教育所需要的博雅教育,我相信书中所给出的答案已经足够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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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作者是按照写memorial的格式来写这本书,无论是所引用的数据还是观点都足以看出作者的用心。而作者的教学实践对于中国法学的广度的开拓作用更是他人难以项背的。如果没有其长达数年的普通法教育和此书的出版,想必STL的出现必然会伴随着远多于今日的争议。客观来说,普通法教育在中国的发展仍未有个定论,但书中所提供的关于法学学习的观点的确令人眼前一亮。我们学习法学,自然不能局限于“背诵法条”的阶段,但是如何摒除所有对于法学教育的偏见,将这一中国传统意义上的理论教育与职业教育相接轨,又如何从中升华,使其能够在兼顾职业教育的同时又能够完成大学教育所需要的博雅教育,我相信书中所给出的答案已经足够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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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扫中国法律界“歧视技术”的偏见!先成为一个合格的匠人才有成为大师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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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作者是按照写memorial的格式来写这本书,无论是所引用的数据还是观点都足以看出作者的用心。而作者的教学实践对于中国法学的广度的开拓作用更是他人难以项背的。如果没有其长达数年的普通法教育和此书的出版,想必STL的出现必然会伴随着远多于今日的争议。客观来说,普通法教育在中国的发展仍未有个定论,但书中所提供的关于法学学习的观点的确令人眼前一亮。我们学习法学,自然不能局限于“背诵法条”的阶段,但是如何摒除所有对于法学教育的偏见,将这一中国传统意义上的理论教育与职业教育相接轨,又如何从中升华,使其能够在兼顾职业教育的同时又能够完成大学教育所需要的博雅教育,我相信书中所给出的答案已经足够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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