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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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英] 彼得·斯坦
出品人:
页数:365
译者:王献平
出版时间:2004-11
价格:23.00元
装帧:平装
isbn号码:9787801823670
丛书系列:西方法哲学文库
图书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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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相同ISBN的还有《演讲录 法律与文学》,同属于西方法哲学文库。

《文明的基石:西方法律价值的千年回响》 引言: 在人类文明的长河中,法律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不仅是维系社会秩序的根本,更是塑造个体品格、推动社会进步的强大驱动力。而在西方文明的发展历程中,一系列独特的法律价值逐渐孕育、成熟,并深刻地影响了世界各地的法律体系与社会思潮。本书《文明的基石:西方法律价值的千年回响》将带领读者踏上一段跨越千年的探索之旅,深入剖析这些塑造了西方世界乃至现代文明核心的法律理念,追溯其思想源流,审视其历史演变,并思考其在当今时代的意义与挑战。 第一章:古希腊与古罗马的法律遗产——理性、秩序与公民权 西方法律思想的萌芽,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城邦时代。哲学家们对“正义”的探讨,如柏拉图对理想国中法律的构想,亚里士多德对法律与德性的关系的研究,为后世的法律伦理奠定了基础。尽管古希腊的法律体系不如罗马完善,但其对理性和普遍性的追求,以及对公民参与的早期尝试,为西方法律价值的形成注入了最初的活力。 然而,真正将法律塑造成为一套系统性、实践性体系的,无疑是古罗马。罗马法不仅仅是一套规则的集合,更是一种思维方式、一种对秩序的极致追求。本书将重点解析罗马法中的几个核心价值: 自然法(Jus Naturale)的雏形: 罗马法学家们逐渐认识到,存在超越具体社会制度的普遍性正义原则。尽管早期对自然法的理解尚不完善,但这种“来自自然”的公正观念,为后来的自然法学说奠定了基石。 公法与私法的区分: 罗马法清晰地划分了公法(涉及国家与公民关系的法律)和私法(涉及公民个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这一区分不仅提高了法律的精细度和可操作性,也为现代法律体系的架构提供了重要范式。 契约自由与所有权神圣: 罗马法高度重视个人财产的自由流转和不可侵犯。契约作为实现个人意愿、保障交易安全的重要工具,其效力得到了充分承认。对所有权的尊重,被视为个人自由与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柱。 程序正义的初步构建: 罗马法在诉讼程序方面也展现出高度的智慧。对证据的重视、对辩护权利的承认(尽管有限)、以及对法官中立性的要求,都体现了对程序公正的初步追求。 公民权的演变与法律地位: 罗马公民权的确立及其在法律上的体现,是理解西方个体权利观念的重要起点。从早期局限于特定人群的公民权,到后来向广大自由民的扩张,体现了法律在界定和赋予权利方面的历史进程。 古罗马的法律遗产,以其逻辑严谨、体系完备的特点,对欧洲大陆法系产生了深远影响,并成为西方文明法律观念的重要源头。 第二章:基督教与中世纪法律的融合——神圣秩序与道德约束 基督教的兴起,为西方法律价值注入了新的维度。从中世纪早期开始,教会的教义和原则逐渐渗透到世俗法律中,带来了新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判断。 神圣法的理念: 基督教认为存在超越人间的神圣法,世俗法律应遵循并反映神圣法的精神。这种观念一方面赋予了法律更高的权威性和正当性,另一方面也为批判和改革世俗法律提供了理论依据。 “爱人如己”的道德原则: 基督教关于仁爱、怜悯、宽恕的教义,在中世纪的法律实践中留下了印记。虽然在实际执行中存在诸多局限,但这些原则为社会福利、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等观念的萌芽提供了思想土壤。 教会法对世俗法的影响: 中世纪教会法学在婚姻、家庭、继承等领域发展成熟,并与罗马法、日耳曼习惯法相互影响、融合。教会法院的审判实践,对刑事诉讼程序、证据规则等方面也产生了一定的启发。 封建契约与义务: 中世纪欧洲的封建制度,在法律上体现为一系列的等级契约与相互义务。国王、贵族、骑士、农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构成了那个时代特有的法律秩序。尽管这种秩序带有明显的等级色彩,但它也强调了基于承诺和义务的社会联结。 习惯法的生命力: 在罗马法影响力相对减弱的地区,日耳曼习惯法和地方性习惯法在中世纪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些习惯法往往根植于社区生活,体现了地方的社会需求和价值观念,也为后来的法律多元化埋下了伏笔。 中世纪的法律,是罗马法、基督教教义与地方性习惯法相互交织的复杂产物。它在一定程度上巩固了社会秩序,也为后来的法律变革积累了思想资源。 第三章:文艺复兴与启蒙运动的法律革命——理性主义、人权与法治 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是西方思想史上划时代的变革,它们对法律价值的重塑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理性主义和人文主义的兴起,彻底改变了人们对法律的认知。 理性主义的普世性: 笛卡尔等人强调的理性能力,被视为所有人共有的天赋。这促使人们相信,存在一套可以通过理性发现的、普遍适用的法律原则,而非仅仅依赖于宗教教义或政治权力。 霍布斯、洛克、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这三位伟大的思想家,通过对“自然状态”的设想,构建了现代国家和法律的起源理论。他们认为,个人为了摆脱自然状态下的不稳定和不安全,自愿让渡部分权利,形成社会契约,从而建立起政府和法律。这一理论为国家合法性的来源、法律的社会基础提供了重要解释。 天赋人权与自然权利: 启蒙思想家们,尤其是洛克,旗帜鲜明地提出了“生命、自由、财产”等天赋人权。他们认为,这些权利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是国家和法律必须尊重和保护的。这一观念成为现代人权理论的基石。 主权在民与人民的权利: 卢梭的“公意”理论,强调了人民作为主权者的地位。法律的制定应反映人民的共同意志,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委托。这为民主制度和代议制政府的兴起提供了理论支持。 法治(Rule of Law)的确立: 启蒙运动的核心目标之一是限制君主专制,建立法治国家。这意味着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任何人,包括统治者,都必须遵守法律。法律的普遍性、确定性和公开性成为法治的重要标志。 权利法案与宪政思想: 英国的《权利法案》、美国的《权利法案》以及法国的《人权宣言》,都是启蒙思想家们法律理念的集中体现。它们通过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奠定了现代宪政法律制度的基础。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启蒙思想家们倡导打破等级特权,建立一个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都享有平等地位的社会。这一理想至今仍是各国法律追求的重要目标。 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带来的法律革命,深刻地塑造了现代西方法律的理性、人本和自由精神,为民主、法治、人权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第四章:现代法律体系的建构与演进——科学化、体系化与全球化 进入近现代,西方法律进入了系统化、科学化的发展阶段。国家主权的确立、工业革命的兴起以及全球化的进程,都对法律的内涵和功能提出了新的要求。 成文法典的编纂: 以法国《拿破仑法典》为代表的民法典,标志着法律体系的集大成。这些法典以逻辑严谨、体系完整、条文清晰的特点,成为现代民事法律体系的典范,并对世界各国的立法产生了巨大影响。 法官造法的角色演变(判例法系): 在英国及其继承国,判例法(普通法)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发展。法官在审判实践中通过对先例的遵循和解释,不断丰富和发展法律。这种“从下而上”的法律生成模式,与大陆法系的法典化形成了鲜明对比,但也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法律的社会功能日益凸显: 随着社会复杂性的增加,法律的作用不再局限于维护基本秩序,而是更多地承担起调控社会经济、保障社会公平、解决社会矛盾等功能。劳动法、环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新兴法律部门应运而生。 自由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的法律争论: 在保障自由和公平之间,西方社会长期存在着自由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的拉锯。前者强调最小限度的政府干预,保障个人自由选择;后者则主张政府应积极干预,通过法律手段促进社会公平和福利。这种争论塑造了不同时期、不同国家法律政策的侧重点。 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律挑战: 跨国公司的发展、国际贸易的繁荣、全球性问题的出现,使得国家法律的局限性日益显现。国际法、跨国法律的兴起,以及对各国法律协调的呼声,成为现代法律面临的重要课题。 人权保障的深化与普适性: 国际人权公约的制定和推广,标志着人权保障从国家内部事务上升为国际关注的焦点。对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权利保障的探讨,也使得人权理念的普适性面临新的挑战和审视。 现代法律体系的建构,是一个不断自我完善、应对时代挑战的动态过程。它既继承了西方法律的传统精髓,又在不断变化的世界中寻求新的表达和发展。 结论: 《文明的基石:西方法律价值的千年回响》所呈现的,并非一套僵化的教条,而是一个充满活力、不断演进的思想体系。从古希腊的理性思辨,到古罗马的秩序构建,再到基督教的道德融入,以及文艺复兴与启蒙运动带来的革命性突破,最终发展到现代社会的精细化与全球化,西方法律价值在历史的长河中,不断吸收、融合、创新,塑造了其独特的面貌。 理性、秩序、公平、自由、人权、法治……这些价值相互联系,又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语境下呈现出不同的侧重点。它们既是西方社会得以繁荣发展的重要基石,也为世界各国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然而,法律价值的追求并非一帆风顺,其实现过程中也充满了矛盾、斗争与妥协。理解这些价值的演变,不仅能帮助我们认识西方文明的形成,更能引发我们对自身社会法律体系的深刻反思。在日益复杂的全球化时代,如何在全球视野下理解和传承这些法律价值,如何在本土语境下实现对这些价值的创新性应用,是我们面临的共同课题。本书希望通过对这段波澜壮阔的法律史的梳理,为读者提供一个更广阔的视角,去理解法律的力量,去思考文明的未来。

作者简介

目录信息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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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作为一名中国人,千万别读外国法学专著。理由只有一个——它让你觉得无限自惭与孤寂。我偏偏决意读这些,理由也只有一个——人只有在无限自惭与孤寂中才能得以觉醒。 鲁迅曾经和朋友这样评价过中国人,一堆中国人困于囚中,昏昏沉沉。到底是否需要有人站起来唤醒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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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作为一名中国人,千万别读外国法学专著。理由只有一个——它让你觉得无限自惭与孤寂。我偏偏决意读这些,理由也只有一个——人只有在无限自惭与孤寂中才能得以觉醒。 鲁迅曾经和朋友这样评价过中国人,一堆中国人困于囚中,昏昏沉沉。到底是否需要有人站起来唤醒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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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由英国的两位作者编写的,分别是彼得·斯坦与约翰·香德。比起普通人,这本书更适合我们这种学习法律的学生看。当我们面对着庞杂的法律条文,层层剥茧似得把蕴含在条文里面的法律精神分离出来,我们才能够明白制定法律的目的和含义,我们学习与研究法律精神,并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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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律?” “广义的法律是指一种社会控制的手段,是随着社会的产生和发展而自然产生的社会规范,就像语言和货币一样,是一种不断发展的社会制度,其根源在于社会成员之间形成的一种社会公约。在我国坚持的马克思主义视角下,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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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律?” “广义的法律是指一种社会控制的手段,是随着社会的产生和发展而自然产生的社会规范,就像语言和货币一样,是一种不断发展的社会制度,其根源在于社会成员之间形成的一种社会公约。在我国坚持的马克思主义视角下,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

用户评价

评分

我必须承认,这本书的阅读难度不低,它更倾向于学术探讨而非通俗科普,但其回报却是巨大的。作者仿佛是一位心灵手巧的工匠,他没有给我成品,而是向我展示了雕刻工具和未加工的璞玉。全书的重点似乎放在了对“程序正义”这一核心观念的解构上,它详细分析了从大宪章到人权宣言,这一概念是如何从一种政治诉求,逐渐演化成一种近乎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教条。其语言风格偏向于欧洲大陆哲学的严谨与冷峻,充满了德语式的长难句和精准的限定词,要求读者必须全神贯注。书中对“权力制衡”理论的梳理,尤其令人拍案叫绝,它不是简单地重复孟德斯鸠的观点,而是引入了更多关于“非正式权力结构”如何制约正式法律机构的论述,使得整个论述立体而饱满,充满了现实的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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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作品的视角极为独特,它避开了对具体法律条文的描述,转而深入挖掘了支撑法律概念的文化土壤——那些潜藏在社会风俗、宗教改革和民族精神深处的价值取向。作者的叙事充满了对社会学的洞察力,他似乎在证明,任何法律体系的表象之下,都埋藏着一套独特的、近乎宗教般的信仰体系。例如,书中对于“契约精神”的考察,就远远超出了合同法的范畴,它追溯到了新教伦理中对个人责任和信用的推崇,这种跨学科的融合,极大地拓宽了我的视野。书中的行文节奏是舒缓而坚实的,像一条缓缓流动的河流,带着你穿越数百年的思想变迁,直到你能够理解,为什么在某些特定的历史时刻,某些特定的法律解决方案会成为唯一的“合理”选择。读完后,我感觉自己对法律的理解不再停留在“规则”层面,而是上升到了“文化产物”的层次,这是一种深刻的认识论上的跃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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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带给我的,是一种强烈的、关于“历史偶然性”的震撼。它摒弃了宿命论的观点,转而强调那些关键的历史决策点,是如何不可逆转地塑造了今日的法律格局。作者的文风极为富有画面感,他善于使用生动的历史场景来烘托抽象的法律理念,让人感觉仿佛亲身站在了历史的十字路口,目睹着关键人物做出影响深远的判断。书中对“法律的社会接受度”的分析尤其精彩,它探讨了为何一套在纸面上看似完美的法律体系,可能因为不符合民众的深层心理预期而在实践中崩溃。这种对“人”与“法”之间动态关系的关注,使得整本书充满了人性化的温度,而非冰冷的教条主义。它成功地将抽象的法律哲学与具体的社会变迁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提供了一种既具批判性又富有同理心的观察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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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著作的叙事结构如同一次对现代文明心脏的细致解剖,它并未直接触及法律条文的冰冷世界,而是巧妙地将焦点投向了支撑起整个西方法律体系的那些形而上学的基石。作者以一种近乎哲学家的冷静笔触,探讨了“自然权利”在启蒙运动中的激变与重塑,描述了洛克、卢梭的思想如何像看不见的经纬线一样,编织进了后世的宪章之中。我印象最深的是其中关于“个体自由边界”的论述,它没有给出任何既定的答案,而是通过梳理历史的悖论——例如,如何平衡集体安全与个人隐私——迫使读者亲自去面对伦理困境。这种处理方式,与其说是在写一本关于法律的书,不如说是在进行一场关于“何为正义的永恒追问”的深度对话。全书的文字张力十足,尤其是在论及自由意志与社会契约的内在冲突时,那种思辨的深度令人难以喘息,仿佛每一次翻页都是一次对既有观念的挑战,让你不得不停下来,重新审视自己对“法治”的理解究竟有多么肤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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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此书的体验,犹如在迷宫中探索一座由古希腊理性精神铸成的宏伟建筑群。它的语言风格极其典雅,充满了一种古典学者的沉稳与克制,却又在关键节点爆发出惊人的洞察力。书中对“法律理性主义”的溯源,不是枯燥地罗列历史事件,而是用一种近乎史诗般的笔调,描绘了罗马法学传统如何被文艺复兴的精神之火重新点燃,并最终演化为大陆法系与英美普通法系分道扬镳的内在驱动力。我特别欣赏作者在阐述“法律的类比思维”时所采用的修辞手法,他将复杂的法律概念比喻为天文学中的星体运行轨迹,精确而又充满美感。虽然全书篇幅不薄,但得益于其严密的逻辑推演和精妙的论证层次,读起来丝毫没有晦涩感,反而更像是在聆听一位大师的深度讲座,每一个段落都像是一块雕琢精细的宝石,反射着历史与哲学的复杂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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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多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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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法系的法理学著作,不时向海峡对面看看。隐私权部分极具普通法的特色,从诉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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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人该看的一本探讨西方法律价值的书。开篇名义,作者抛出了法律的三个基本价值,秩序,公平和个人自由。其后,分别就这三块进行探讨。但作者的探讨不是纯理论,空洞的探讨,而是结合西方社会发生的各种事情,各类现象,探讨这三种基本价值的生存空间,法律该如何体现这些价值。引导读者了解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以及法律对其的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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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不太好,而且每一章内容太多,庞杂但是都不深入。但是其结构不仅仅体现对价值的三分,而且和民法学结构基本吻合。鉴于中国作为大陆法系,而这本书希望综合反映西方法律价值而又偏向欧美法方面,所以可以结合大陆法民法学框架进行对比阅读。 但是因为本人并非法学专业,这个对比思考不够深入,还有进一步挖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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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不太好,而且每一章内容太多,庞杂但是都不深入。但是其结构不仅仅体现对价值的三分,而且和民法学结构基本吻合。鉴于中国作为大陆法系,而这本书希望综合反映西方法律价值而又偏向欧美法方面,所以可以结合大陆法民法学框架进行对比阅读。 但是因为本人并非法学专业,这个对比思考不够深入,还有进一步挖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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