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有位律师用一句话来总结自己在大学里所受的法学教育:“我学的那点东西早已经还给老师了。”无论我们如何理解这句话的含义,我想从事法律教育的人可能都会有点儿坐不住的感觉,这倒不是说法律教师已经形成了一个具有强烈职业荣誉感的共同体,而是说恐怕每个教师都会害怕自己的学生某一天对自己说出这样的话来。时代在变化,知识也在更新,法律在修改,可我们传授给学生的是什么呢?我们传授什么样的东西,才不至于让学生在多年之后有“全都还给老师了”的感觉呢?看来,在给学生讲授那些可变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条文的同时,我们还必须传授给学生一些不易改变的法理。当然,我们这里所说的“法理”绝不是我们在法理学教科书里学的那些东西,而是渗透于法律、支撑法律的“道理”。这样的法理往往不是在“法理学”课堂上学到的,而是在部门法的课堂上学到的。
在民法传统的法律教学中,对法律概念和法律规则的分析和注释一直是探索法理的重要方法。这样的“法理”往往是由立法者抽象出来的普遍之理。当法律运用到具体案件中的时候,由于每个案件的具体案情、历史条件和文化背景等都有很大的不同,书本上的普遍法理往往不能解决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对于法律职业者而言,真正的法理不是抽象的道理,而是针对具体案件的道理——毕竟,从事法律职业的律师、法官和检察官们每天面对的都是具体的案件。如此,这些年来法律教育中一直在呼吁引进美国的“案例教学法”(casemethod)。然而可惜的是,我们对“案例教学法”的理解却一直处于某种误区之中,以为“案例教学法”是在讲授法条的时候增加一些具体的案例,由此增加对法条的形象化和具体化理解。这倒颇有些像现在媒体中流行的“以案说法”。
真正的“案例教学法”建立在判例法的基础上。“案例教学法”是从具体案例的法律推理过程中,找出法官所发现或者公布的法律原则和规则。正是在这些案例中,我们发现:可能法律规定没有变,案件针对的具体问题也没有变,然而也许是社会环境发生了变化,甚至是法官个人的价值观发生了变化,这些变化会导致法律推理的变化,最终决定了法律判决的变化。因此,从判例法中,我们找到的不是普遍的抽象的法理。“此一时也,彼一时也”,在具体的案件中体现的从来都是辩证的法理。这种辩证的法理所坚持的不是形式正义,而往往是实质正义。在“判例教学法”中,重要的不是所谓的正确的答案,它关心的不是最后判决的胜负,而是法律推理过程。由此,我们才能理解普通法法理学中诸如“技艺理性”、“实践理性”这样的核心概念,才能理解波斯纳的实用主义法理学:在仔细阅读美国宪法判决之后,怎么还能相信法律具有科学客观性这样的说法呢。
因此,“判例教学法”真正教给学生的不仅是具体的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这种法律推理的技艺;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学说不过是为法律推理准备的工具箱而已。当然,法律推理技术也可以说是一种知识,但那是一种“know-how”的知识,而不是“know-what”的知识:你脑子里记住了一百种法律解释的方法可能都不会进行最简单的法律解释。这种“know-how”的知识必须亲身演练,就像理科生不断地做练习题才能使得定理公式烂熟于心一样,法律推理技术也只有考反复研习不同的经典判决才能心领神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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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开这本书,扑面而来的是一种沉静而有力的气息,仿佛置身于历史的洪流之中,亲眼见证着那些奠定现代社会基石的伟大思想的诞生与碰撞。作者的笔触细腻入微,对于早期政治哲学的探讨尤为深刻,他没有流于空泛的理论阐述,而是巧妙地将抽象的概念与具体的历史情境相结合。我尤其欣赏他对“自然权利”这一概念发展脉络的梳理,那种层层递进的逻辑推演,让我对个体自由与国家权力边界的理解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书中引用的文献资料之丰富,也令人赞叹,从洛克到卢梭,再到后来的康德,各种思想的交织与张力被描绘得淋漓尽致。这本书的阅读体验,与其说是在“读”一部著作,不如说是在参与一场跨越时空的思想对话,让人在字里行间感受到理性光辉的穿透力。它并非一本轻松的读物,需要集中精力去消化那些精妙的论证,但一旦被其逻辑所吸引,便会发现其中蕴含的巨大智慧,是指导我们理解当代政治困境的一把钥匙。那种对人类理性力量的信心,在字里行间跃然而出,让人读完后,对“理想国”的构建又多了一份敬畏与思考。
评分说实话,初拿到这本书时,我对它的厚度有些望而却步,担心内容会过于枯燥晦涩,充斥着晦涩难懂的法律术语。然而,实际阅读过程却出乎意料地引人入胜,尤其是关于权力制衡机制的章节,简直像是在看一部精彩的政治“谍战剧”。作者对于三权分立的起源和演变,采取了一种近乎“解剖学”的研究方法,将立法、行政、司法这三大权力的相互制约、相互渗透描绘得极为生动。他没有停留在教科书式的定义上,而是深入挖掘了制衡原则在不同历史时期遭遇的挑战与调整,比如在危机时刻,权力集中化的倾向是如何被巧妙遏制的。这种将理论置于动态变化中的叙事方式,极大地增强了可读性。书中对“多数人的暴政”这一潜在危险的警示尤其发人深省,这促使我重新审视我们日常生活中那些看似理所当然的集体决策过程。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它不仅仅是知识的传授,更像是一种思维的训练,教会我们用更审慎、更辩证的眼光去看待公共事务中的权力游戏。
评分这本书的文字风格,简直就是一场华丽的巴洛克式修辞盛宴,充满了古典的韵味和庄重的语调。作者的遣词造句极为考究,每一个段落都仿佛经过精心雕琢,散发着一种历史的厚重感。对于社会契约论的探讨部分,给我留下了极其深刻的印象。他并没有直接跳到现代的民主理论,而是花费了大量的篇幅去追溯个体“脱离自然状态”时所付出的代价与获得的保障,这种对“牺牲”与“收益”天平的细致权衡,远比我以往接触的任何版本都要深刻和感性。我能体会到作者试图通过这种古典的语言,来烘托出这份社会共识的来之不易与神圣性。阅读过程中,我常常需要放慢速度,细细品味那些长句中蕴含的复杂从句结构和丰富的修饰语,仿佛在聆听一位年迈的智者,用最庄严的方式,向后辈阐述文明的基石。这本书的阅读过程,是一种对语言美学和思想深度的双重享受,让人在敬佩其学识的同时,也被其文采所折服。
评分这本书最让我惊喜的,是它在处理“历史偶然性”与“必然性”之间的关系时所展现出的微妙平衡感。作者在阐述核心价值形成的过程中,并没有采取一种宿命论的视角,而是着重强调了关键历史节点上,那些个体决策者的勇气和智慧所起到的决定性作用。阅读关于早期国家形成时,不同派系间妥协与博弈的描述时,我仿佛能感受到那种“历史的呼吸”。这种对复杂人性、权力欲望与理想主义交织的描摹,使得整本书的论述充满了张力,避免了将历史简化为一条直线前进的轨道。它提醒我们,我们所珍视的那些政治遗产,并非是天上掉下来的恩赐,而是无数次艰难抉择、激烈冲突后的产物。这种对历史细节的关注,极大地丰富了我对“进步”这一概念的理解,让我意识到,维护现有的良好秩序,同样需要持续的警惕和努力。这本书的叙事,如同一个经验丰富的史家,在记录宏大叙事的同时,不忘关注那些塑造历史的微小涟漪。
评分我必须承认,这本书在某些章节的专业性令人乍舌,它毫不避讳地深入到法律条文的细枝末节中,对于那些核心原则的溯源,简直到了“刨根问底”的地步。特别是关于“法治”与“人治”的辩证关系部分,作者引用了大量早期判例的分析,展现了法律精神是如何在实践中被不断塑造和完善的。他没有将法律视为一成不变的教条,而是将其描绘成一个有生命的、与社会需求同步进化的有机体。书中对“程序正义”重要性的强调,对我触动很大,它清晰地论证了,即使结论在表面上看似公正,若程序的瑕疵存在,整个体系的合法性基础也会动摇。这种对技术性细节的执着,反而赋予了全书一种不可动摇的现实力量。读完这部分,我对于法院判决书背后的逻辑链条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明白了那些冗长的法律文字背后,其实是几百年政治智慧的结晶。这本书的专业深度,足以让法律专业人士感到满足,同时也能让普通读者窥见法律构建的严谨与不易。
评分上甘阳老师的课,这本书真是好厚,不过案例选得挺好,但说得比较简单。
评分这本书美国最高院宪法领域判例集,比较难懂,加上很多引用都不全面,读起来有点吃力,而且没有很好的注解。
评分148-151
评分上甘阳老师的课,这本书真是好厚,不过案例选得挺好,但说得比较简单。
评分148-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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