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同祖(1910-2008),长沙人。1936年毕业于燕京大学,获硕士学位。曾任云南大学历史系教授。1945年赴美国,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哈佛大学研究员。后去加拿大,任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教授。1965年回国,历任湖南省文史研究馆馆员、政协湖南省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1980年出席第二十七届欧洲汉学会议。1985年,以高级学者名义访问美国哈佛大学、芝加哥大学、华盛顿大学,阐述儒家思想与中国法律发展的关系。著有《中国封建社会》、《清代地方政府》、《汉代社会》、《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等。
法律与社会有着密不可分的依存关系,它维护了当时社会的制度、道德和伦理等价值观念,也反映了一定时期的社会结构。中国反代法律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上,这二者也是中国古代法律所要维护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的支柱。
本书依据大量个案和判例,分析了中国古代法律在社会上的实施情况及其对人民生活的影响,揭示了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征,是相关学科研究的重要参考书。
中法史在瞿氏之前未脱史学视野,瞿氏以社会学范式,将法律放在社会生活文化中研究;其选取刑案汇览中案例,以司法实践研究法律特征,相对主流范式更加接近真实的历史;其目的在于探询法律背后的本质特征,理解法律而非寻找规律,因而从家庭阶级入手,只探寻重大变化。此书意...
评分 评分中国法制史的读书报告。我的读书报告主要是概括了书籍内容,梳理了论证逻辑;并对“家族主义”(瞿同祖)与“伦理本位”(梁漱溟)、“阶级观念”(瞿同祖)与“职业分途”(梁漱溟)这两对概念进行了非常粗略的比较。 后收到老师的邮件回复。感触颇深,po一下。 你好!作业已经...
昔日瞿同祖于呈贡乡间写就此书,今日我在呈贡乡间读完。从前对于中国古代法律与社会习俗诸多问题只有模糊的、孔洞状的理解,如今才算是把模糊赋予了具体形态、将孔洞填满了细腻的认识。前半部分是狮子搏兔,严谨绵密、挑筋见骨,案例的丰富与曲折令人瞠目,伦常大于法律格局逐渐呈现,“复仇”的研究的引入则触及了国家与民众之间法律权限转让的现代性问题;后半部分是狮子搏象,高屋建瓴地梳理了儒家与法家博弈的过程:从先秦式范式未定、一切有待草创的争鸣图景到儒臣用法、习法、定法的范式建构,儒教始终保持一种兼容并蓄的态度,所以后期的问题无非是一儒法、刑教顺序的差异。这一部分里宗教的引入也极为有趣,瞿先生身份意识清晰,并未被“中国无宗教”的西方中心主义牵着走,而是巧妙地在民间宗教信仰、皇室祭祀中整理出“法”的痕迹,耳目一新。
评分这他娘的是工具书,拍古装片的都先看一遍吧
评分女朋友当时准备考司考,我就在边上看这本书。
评分收于《瞿同祖法学论著集》
评分女朋友当时准备考司考,我就在边上看这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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