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同祖(1910-2008),長沙人。1936年畢業於燕京大學,獲碩士學位。曾任雲南大學曆史係教授。1945年赴美國,任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哈佛大學研究員。後去加拿大,任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教授。1965年迴國,曆任湖南省文史研究館館員、政協湖南省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副主任,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1980年齣席第二十七屆歐洲漢學會議。1985年,以高級學者名義訪問美國哈佛大學、芝加哥大學、華盛頓大學,闡述儒傢思想與中國法律發展的關係。著有《中國封建社會》、《清代地方政府》、《漢代社會》、《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等。
法律與社會有著密不可分的依存關係,它維護瞭當時社會的製度、道德和倫理等價值觀念,也反映瞭一定時期的社會結構。中國反代法律的主要特徵錶現在傢族主義和階級概念上,這二者也是中國古代法律所要維護的社會製度和社會秩序的支柱。
本書依據大量個案和判例,分析瞭中國古代法律在社會上的實施情況及其對人民生活的影響,揭示瞭中國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徵,是相關學科研究的重要參考書。
中法史在瞿氏之前未脱史学视野,瞿氏以社会学范式,将法律放在社会生活文化中研究;其选取刑案汇览中案例,以司法实践研究法律特征,相对主流范式更加接近真实的历史;其目的在于探询法律背后的本质特征,理解法律而非寻找规律,因而从家庭阶级入手,只探寻重大变化。此书意...
評分将如此复杂的事情写成如此简单通俗,本书可以作为一本词典了。我于具体细节仍然有很多不明,阅完只能总结出几点个人粗浅的感想。 1、即为国家,必有阶级。绝对公平永远无法实现的原因在此。 2、法律为统治阶级工具。我国法律除汉律外都是儒家制定,必体现儒家思想。 3、从古时...
評分1981年的重庆,22岁的西南政法大学大三学生梁治平在书店看到了中华书局出版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这本书挤在书架上,毫不起眼。但是年轻的梁治平一翻开它,就感到自己的内心得到了某种震撼和共鸣。 “用如此宏大的视野对中国法律与文化做总体论述,在当时看来如...
評分 評分1981年的重庆,22岁的西南政法大学大三学生梁治平在书店看到了中华书局出版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这本书挤在书架上,毫不起眼。但是年轻的梁治平一翻开它,就感到自己的内心得到了某种震撼和共鸣。 “用如此宏大的视野对中国法律与文化做总体论述,在当时看来如...
也許是我太孤陋瞭,竟是從瞿同祖先生的這本書裏纔第一次知道倫理關係在古代中國法律中竟然起到瞭如此決定性的作用,看到父母殺傷子女基本不用入罪,女子受夫傢傷害亦可減刑,纔明白為何現在法律中為何仍是如此操作,更彆說最近鼓吹的孝道瞭。每一個關心現代中國的人都應該讀一下此書,源頭俱在此處啊,隻恨讀得太晚!
评分法律的儒傢化從漢代便開始,至魏晉南北朝時趨近完成。從此儒法閤一,禮與律互為錶裏。
评分女朋友當時準備考司考,我就在邊上看這本書。
评分昔日瞿同祖於呈貢鄉間寫就此書,今日我在呈貢鄉間讀完。從前對於中國古代法律與社會習俗諸多問題隻有模糊的、孔洞狀的理解,如今纔算是把模糊賦予瞭具體形態、將孔洞填滿瞭細膩的認識。前半部分是獅子搏兔,嚴謹綿密、挑筋見骨,案例的豐富與麯摺令人瞠目,倫常大於法律格局逐漸呈現,“復仇”的研究的引入則觸及瞭國傢與民眾之間法律權限轉讓的現代性問題;後半部分是獅子搏象,高屋建瓴地梳理瞭儒傢與法傢博弈的過程:從先秦式範式未定、一切有待草創的爭鳴圖景到儒臣用法、習法、定法的範式建構,儒教始終保持一種兼容並蓄的態度,所以後期的問題無非是一儒法、刑教順序的差異。這一部分裏宗教的引入也極為有趣,瞿先生身份意識清晰,並未被“中國無宗教”的西方中心主義牽著走,而是巧妙地在民間宗教信仰、皇室祭祀中整理齣“法”的痕跡,耳目一新。
评分法製史必讀。大傢治學,風格嚴謹,內容翔實,行文反倒愈發樸素平易;往往是草包學者和磚傢,最愛矯揉造作堆砌辭藻故弄玄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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