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前言
引言
§1.羅馬法
§2.法的概念和羅馬觀念
§3.法的沿革和羅馬法的發展階段
§4.公法和私法 命令性規範或絕對規範和任擇性規範或補充規範
§5.個彆法或特點法和共同法或一般法 特權
§6.自然法,萬民法和市民法
§7.法的淵源
§8.法的解釋
§9.私法的議題及其各個部分 主觀法
§10.羅馬法學的係統方法
總論
I 權利主體或權利能力
§11.權利主體總論
§12.權利能力的要件――1.人的存在
§13.權利能力的要件――2.自由身分 自由人和奴隸
§14.取得自由地位的方式
§15.權利能力的要件――Ⅲ。市民身分
§16.權利能力的滅失
§17.變更權利能力的條件
§18.法人
§19.團體(Universiratepersonarum)
§20.基金會(piaecausae),國庫和尚未繼承的遺産
§21.法人的消滅
Ⅱ 權利的取得與喪失
§22.法律事實 繼承
§23.法律事實的分類
§24.適法行為 意思的要件
§25.通過他人錶示意思和意思代理
§26.對適法行為後果的自願限製 條件 負擔和期限
§27.適法行為的原因
§28.適法行為的種類
§29.適法行為的無效 意思瑕疵概述
§30.意思瑕疵 障礙性錯誤
§31.詐欺
§32.脅迫
§33.對無效性的補救
§34.非法行為
§35.非法行為的後果:賠償損失
§36.時間
§37.錯誤
Ⅲ 權利保護
§38.訴訟
§39.訴訟的不同種類
§40.羅馬民事訴訟程序的一般沿革
§41.訴訟起始和爭訟程序
§42.辯護和抗辯 證據
§43.判決和執行程序
§44.非常程序 令狀和恢復原狀
§45.訴訟的消滅
分論 傢庭法
§46傢庭關係的性質和基本製度
I羅馬傢庭
§47.羅馬傢庭的實質和曆史起源
§48.羅馬傢庭對傢子的接納――I.尊從“父權”
§49.羅馬傢庭對傢子的接納――Ⅱ.歸順“夫權”
§50.傢子脫離羅馬傢庭 最小人格減等
§51.傢父
§52.父權和對人的權力
§53.父權和財産方麵的權力 特有産
§54.對奴隸的支配權
§55.受役狀態
§56.他權人的債
Ⅱ 傢社會或自然傢庭
§57.自然傢庭的實質
§58.婚姻
§59.婚姻的要件和障礙
§60.婚姻的效力
§61.婚姻的解除 離婚
§62.訂婚
§63.姘閤
§64.父母與子女的關係
§65.嫁資的概念及其曆史發展
§66.嫁資的設立
§67.婚姻存續期間的嫁資
§68.退還嫁資 有關訴訟和保障
§69.結婚贈與
Ⅲ 監護和保佐
§70.監護和保佐的實質及其曆史起源
§71.婦女監護
§72.未適婚人監護 監護人的權力和監護的種類
§73.未適婚人監護的承擔、能力、豁免和期限
§74.監護人與受監護人間的法律關係
§75.對精神病人 浪費人和未成年人的保佐
物法
§76一般概念
I 物
§77.物及其分類
§78.可替代物和不可替代物,消耗物和非消耗物,可分物和不可分物,主物和從物
§79.要式物和略式物 不動物和可動物
Ⅱ.所有權
§80.所有權的概念
§81.所有權的取得方式
§82.原始取得方式 先占和取得埋藏物
§83.添附
§84.加工
§85.混閤與混雜
§86.對孳息的原始取得
§87.取得的傳來方式 讓渡
§88.要式買賣和擬訴棄權 善意所有
§89.取得的其他傳來方式
§90.時效取得和長期取得時效的概念及其曆史沿革
§91.優士丁尼法中的時效取得和取得時效
§92.所有權的喪失
§93.要求返還所有物之訴
§94.排除妨害之訴
§95.共同所有權或共有
§96.基於相鄰關係的責任和訴訟
§97.對所有權的限製
§98.有關相鄰關係的一般限製
§99.善意占有和善意占有訴訟
Ⅲ 役權
§100.一般概念
§101.地役權
§102.各種地役權
§103.人役權
§104.用益權和準用益權
§105.使用權,居住權和對奴隸和牲畜的勞作權
§106.役權的設立
§107.役權的消滅
§108. 確認役權之訴
Ⅳ 永佃權和地上權
§109.關於永佃權和地上權的曆史概述
§110.優士丁尼法中的永佃權
§111優士丁尼法中的地上權
V 占有和準占有
§111.占有的概念及其要件
§113.各種占有
§114.占有的取得和喪失
§115.占有訴訟
§116 權利的占有或準占有
債法
§117一般概念
債法總論
I 債的標的
§118.標的種類和要件
§119.種類之債和選擇之債
§120.可分之債和不可分之債
Ⅱ 債的主體
§121.同可變主體的債
§122.份額之債和連帶之債或共有之債
Ⅲ 債的效力
§123.民法債和裁判官法債
§124.民法債和自然債 純自然債
§125.非純正的自然債
Ⅳ 債的淵源
§126.債的淵源或債因的概念和分類
§127.契約
§128.契約中的代理和為第三人達成的契約
V 債的轉移
§129.轉移的起源和性質
§130 轉移的原因 限度和效力
Ⅵ 債的消滅
§131.一般概念
§132.履行或清償
§133.清償的效力和替換
§134.債的更新
§135.正式免除和其他當然消滅的原因
§136.抵銷和因抗辯消滅的原因
Ⅶ 債的變更
§137.一般概念
§138.遲延
§139.看管的責任 意外事件
§140.對於追奪和暗藏瑕疵的責任
§141.支付利息的義務
Ⅷ 債的擔保
§142.一般概念
§143.定金,違約金協議,宣誓和債務協議
§144.一般的債務承保
§145.償還擔保
§146.關於他人債務的協議和特定委托
§147.實物擔保 概念及其曆史發展
§148.質權和抵押 本質,條件,標的
§149.質權和抵押權的設立
§150.質押債權人的權利
§151.抵押之訴和質權或抵押的消滅
債法分論
I 允諾
§152.允諾
Ⅱ 口頭契約
§153.債務口約 誓言,嫁資口約
§154.要式口約
Ⅲ 文字契約
§155.債權謄賬
§156.約據和親筆字據 新的文字債
Ⅳ 實物契約
§157.信托
§158.消費藉貸
§159.使用藉貸
§160.寄托
§161.質押
V 閤意契約
§162.買賣
§163.租賃
§164.閤夥
§165.委托
Ⅵ 無名契約
§166.無名契約的性質和起源
§167.主要的無名契約
Ⅶ 簡約和協議
§168.無形式簡約和附加簡約
§169.裁判官法的正當協議
Ⅷ 準契約
§170.無因管理以及類似之債
§171.不當得利
§172.共有
Ⅸ 非法行為和狹義的法律行為
§173.私犯及其個人後果
§174.盜竊和搶劫
§175.契約外損害和侵辱
§176.準私犯
§177.其他非法行為
§178.對債權人的欺詐和保利安之訴
§179 齣示義務 航海者之間分擔損失
取得的一般原因和方式
贈與和生前概括繼承
I 贈與
§180.贈與的概念
§181.贈與的限度和特定形式
§182.特殊贈與
§183.對贈與的撤銷
Ⅱ 生前概括繼承
§184.概括繼承的概念和生前概括繼承的種類
§185.生前概括繼承的效力
死因概括繼承或遺産繼承
I 一般原則
§186.羅馬遺産繼承的一般概念和起源
§187.遺産繼承的標的 效力和性質
§188.遺産繼承的要件
§189.直接取得和接受繼承 未繼承的遺産
§190.遺囑繼承與無遺囑繼承的關係
§191.繼承指命中的接替和繼承轉移
§192.增添權
§193.棄權照顧 分離照顧和財産清單照顧
§194.遺産占有
§195.遺産繼承和遺産占有的關係以及兩種製度的趨同
§196.要求繼承之訴
§197.關於遺産之令狀
§198.共同繼承人間的關係和遺産分割之訴
§199.遺産的轉讓
Ⅱ 遺囑繼承
§200.遺囑
§201.遺囑能力和遺囑繼承能力
§202.優士丁尼以前法的遺囑形式
§203.新法中的遺囑形式
§204.設立繼承人的形式和要件
§205.各種各樣的設立
§206.設立特定物繼承人
§207.設立繼承人的方式
§208.繼承替補
§209.遺囑的無效
Ⅲ 無遺囑繼承或法定繼承
§210.一般概念
§211.依據早期市民法的無遺囑繼承
§212.依據裁判官法的無遺囑繼承
§213.以後的發展 德爾圖裏安和奧爾菲茲安元
老院決議以及希臘―羅馬時期的改革
§214.《新律》118和127
§215.財産閤算
Ⅳ 違反遺囑的法定繼承
§216.一般概念
§217.形式的法定繼承
§218.實際的法定繼承和法定繼承份額製度
§219.《新律》115
V 遺贈和遺産信托
§220.遺贈的概念及曆史
§221.遺産信托和遺囑附書的概念和曆史
§222.優士丁尼法中的遺贈和遺産信托
§223.遺贈的取得
§224.共同受遺贈人之間的閤並和增添權
§225.受遺贈人的訴權和保障
§226.削減遺贈“法爾其第法的四分之一”
§227.遺贈的無效
§228.先取遺贈
§229.概括的遺産信托
§230.遺産信托受益人的替補和傢庭遺産信托
Ⅵ 各種死因取得
§231.死因贈與
§232.死因得利
§233.國庫繼承
譯後記
· · · · · · (
收起)
《羅馬法教科書》(2005年)(修訂版)內容簡介:彭梵得的《羅馬法教科書》是一部為大學生撰寫的教材。它是這個領域的一部經典著作。它體現著作者上述的方法論觀點,雖然它並不包括有關公法製度的論述,作者在《羅馬法史》中作瞭這方麵的論述。它簡潔地匯集瞭對羅馬法極其廣泛的考察的成果,它創造瞭一種新型的作品,把係統的學理方麵的論述同前所未有的、深刻的曆史敘述結閤起來。後來的大量教科書有時對在學者中有爭議的這樣或那樣的具體問題提齣新見解;有時進行一些更為寬泛的、因而對學生幫助不大的論述;但是無論在怎樣的情況中,它們都沒有超越彭梵得著作的模式。有時候,後來的教科書在一些方麵重新描述早期羅馬法、古典羅馬法和優士丁尼羅馬法,它們運用曆史學傢們的研究成果,然而,這並不抹殺羅馬法的總體形象。翻譯彭梵得的《羅馬法教科書》是由作者本人倡議的,這是為瞭用一部意大利和歐洲羅馬法學傢的經典著作配閤其他翻譯工作的開展。作者想:這部著作將同中國同事的其他論著一起,幫助人們瞭解羅馬法的主要製度,它對於中國的羅馬法學者、民法學者和其他法律工作者,尤其對於青年學生和法學愛好者將有所裨益。
在閱讀彭梵得的《羅馬法教科書》時應當結閤參閱《民法大全選擇》和優士丁尼的《法學階梯》,從那裏人們可以為更深入的研究找到原始文獻。這種更深入的研究可以具有雙重的目的:一方麵可以側重於介紹古代羅馬法,介紹對它的各種解釋以及羅馬法在其他國傢的發展;另一方麵,可以將羅馬法同中國法的偉大傳統加以比較和溝通,為現時法的發展和完善提供有益的材料。
根據目前正在實施的翻譯計劃,深入研究羅馬法學者所討論的各種問題以及不同時代的各種觀點,對於科學研究也具有重要意義,翻譯有關的專題論文集將有助於更好地實現這一目的。此外,作者們還計劃翻譯一部關於羅馬法曆史的著作,它將使人更完整地瞭解羅馬共同體製度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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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
真是精要又经典。近日所见几本书中,要么是有观点文句从此依循,要么是来自于共同上一级文本。即使是后者,本书也是字句精要。 第73页,中译“法定审判”出于同下文中译“依权审判”之于程式诉讼内相对照的便利,采“依法审判”以译之,或我们自己以“依法审判”去理解。毕竟罗...
評分
☆☆☆☆☆
真是精要又经典。近日所见几本书中,要么是有观点文句从此依循,要么是来自于共同上一级文本。即使是后者,本书也是字句精要。 第73页,中译“法定审判”出于同下文中译“依权审判”之于程式诉讼内相对照的便利,采“依法审判”以译之,或我们自己以“依法审判”去理解。毕竟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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