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开墅(1916~1999)
当代民法学家。浙江宁波人。1933年至1940年就读于沪江大学、东吴大学,获文学士、法学士学位。毕业后曾任《文汇报》、《中美日报》法律顾问栏编辑。1945年至1951年先后专任、兼任东吴大学法学院、上海法学院、大夏大学、光华大学、复旦大学、上海法政学院副教授、教授。曾在上海市高等法院担任审判、检察工作,后任上海市人民法院审判员、上海市教育局研究员。1980年受聘于上海社会科学院,任民法、国际私法教授和特邀研究员,兼任江西大学、安徽大学、南开大学法学研究所、上海工商学院、上海机械学院商学院、华东政法学院、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等校教授、研究员,同时,还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顾问、上海市法学会学术委员、顾问,民盟上海社科院法学所支部主委、民盟中央法委会委员,特邀律师等职。1980年起多次应邀参加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主持的民法起草小组工作。曾讲授民法、商事法、民诉法等课程。1980年起招收硕士研究生。曾编写《民法债编各论》(上海法学院讲义)、《契约法的比较研究》(东吴大学法学院讲义)等书。主编了《民法通则概论》(群众出版社,1988年版),担任了《国际私法公约集》(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6年版)一书的副主编,审译了《香港的法律》(上海翻译公司,1985年版)等书。发表了《我国宪法与民事立法》(《民法文集》,山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经济体制改革与建立债法制度》(合写,《社会科学》,1987年第3期)、《论民事活动中的法律责任》(《政法论坛》,1987年第5期,获上海市1986年~1987年法学优秀论文一等奖)、《强化企业经营权的若干法律问题》(《民法与商品经济新秩序》,吉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论债权的保全制度》(《中国法学》1991.4)、《完善经济法制,加快改革步伐》(《上海法学研究》1992.2)等论文。主要学术观点:1.主张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的法制建设应在宪法的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特别重视民事立法,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公民的民主与法制意识。民法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过程中所处的地位最为重要,它又与公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因而是健全民主与法制并促进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保证。2.认为中国应尽快完善债法制度,详尽地规范债权债务关系,制定合伙法、公司法、票据法、提存法、拍卖法、各种市场交易法及民事强制执行法,以保障公民和法人的财产合法流转,保证企业合法竞争,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认为国有企业的经营权是国家所有权派生出来的他物权,经营权是所有权通过企业行为为国家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体现。国家始终是企业财产的所有人,但国家只能通过调节、控制市场引导企业。主张企业留利部分,经营者可以根据企业本身需要依法自主运用,但这部分资金只能称为自主资金而不应称为自有资金,自有资金和企业股的提法在理论上不通,实践上也有害,而且于法无据。提出利改税不是两权分离的体现,激利和缴税是分别根据民法和行政法而产生的不同义务,应该使税利分流,根据不同的渠道上缴。4.主张民事主体所希求的、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行为,都应称为法律行为。只要当事人进行行为时主观上意图发生法律后果,该行为就是法律行为,至于客观上是否产生合法后果,还须以民法规范为尺度加以衡量。中国民法通则把法律行为定义为合法行为,认定法律行为以合法性为要素是不妥当的。5.主张必须进一步完善中国民法上的时效制度,认为只规定诉讼时效是不够的,必须有配套的占有时效和除斥期间,才能解决不同客体的权利存续得失问题。提出诉讼(消灭)时效的客体是所有权,而除斥期间的客体是形成权(包括同意权、追认权、否认权、解除权、变更权、终止权、抛弃权、认领权等)。6.主张中国婚姻法关于结婚能力,民法关于劳动能力,继承法关于遗嘱能力的规定都是关于特殊行为能力的规定,而不是中国学者通常所认为的特殊权利能力。(魏铭)
评分
评分
评分
评分
这本书的书名“徐开墅民商法论文集”一出,就牢牢抓住了我的目光。作为一名对民商法领域充满热情的读者,我一直渴望能有这样一本集中的、系统性的著作,来帮助我深入理解和把握该学科的发展脉络和前沿动态。徐开墅教授的名字,在民商法学界早已是如雷贯耳,他的治学态度严谨,研究成果丰硕,对中国民商法理论和实践都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因此,当我知道有这样一本论文集问世,我毫不犹豫地将其收入囊中。翻开扉页,扑面而来的便是严谨的学术气息和深厚的理论功底。即便我尚未深入阅读每一篇论文,单从目录的编排和标题的选择上,我便能感受到其结构的精巧和内容的广度。民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最新发展、物权法的疑难解析、侵权责任法的完善方向,以及商法中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的深刻探讨,这些都是我长期以来关注和思考的核心问题。我尤其期待能够通过阅读这些论文,找到我对某些模糊概念的清晰解释,以及对一些争议问题的独到见解。这本书的出版,无疑为我们这些求知若渴的读者提供了一个宝贵的学习平台,也为民商法学研究注入了新的活力。我迫不及待地想要沉浸其中,与徐开墅教授的学术思想进行一场深刻的对话。
评分当我第一次看到“徐开墅民商法论文集”这个书名时,我的内心就涌起了一种强烈的期待。徐开墅教授在民商法领域的学术造诣,早已是众人皆知,而这本论文集的出现,则意味着我能够集中地、系统地学习和领略他深厚的学术思想。作为一名对民事和商事法律规则的应用有着浓厚兴趣的读者,我希望通过这本书,能够更深入地理解那些在我们经济生活中无处不在的法律条文背后的逻辑和精神。我猜测,这本书会涵盖民法和商法的许多重要分支,例如合同法中关于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变更和终止的种种规定,以及物权法中关于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核心内容。此外,我也非常期待书中对公司法、证券法等商事领域的热点问题的探讨。这些都是支撑现代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石。我相信,阅读这本书,不仅能提升我的法律认知,更能为我提供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重要思路和方法。
评分我是一名对中国民商法发展史有着浓厚兴趣的法律从业者。徐开墅教授作为学界泰斗,他的研究成果无疑是中国民商法理论进步的重要里程碑。因此,《徐开墅民商法论文集》的出版,对我来说,是一件令人振奋的事情。我迫不及待地想要通过这本书,深入了解徐教授在不同时期,对于民商法核心问题的思考和论证。这本书的内容,我想必然涵盖了民法和商法的多个重要领域,例如物权法、债权法、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等等。我特别期待能够阅读到他对于中国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的一些关键性学术贡献的梳理,以及他对当下中国商事法律体系的深入剖析。这些内容,对于我理解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以及如何在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法律,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这本书不仅仅是知识的载体,更是智慧的传承。我希望通过这本书,能够更好地理解中国民商法的“中国特色”,并从中汲取营养,为我未来的法律实践提供更坚实的理论支撑。
评分一直以来,我都非常欣赏徐开墅教授在民商法领域的深刻洞察力与严谨的治学态度。他的研究成果,常常能够引领法律理论的发展方向,并为解决实践中的难题提供重要的理论支撑。《徐开墅民商法论文集》的出现,对我而言,无疑是一份珍贵的学术馈赠。我期待着通过阅读这本书,能够更加全面地理解民商法这一法律部门的精髓。从书名推断,这本书将汇集他在民法和商法各个领域的代表性研究成果,这对于我这样希望系统性地学习和梳理相关知识的读者来说,具有非凡的价值。我尤其关注他对合同法、侵权责任法以及公司法等领域的深入探讨。这些法律部门不仅是我们日常生活中规制行为、保护权益的基石,也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工具。我相信,这本书中的每一篇论文,都凝聚着徐教授的心血和智慧,能够为我提供新颖的观点和深刻的启示,帮助我构建更完善的民商法知识体系。
评分在阅读《徐开墅民商法论文集》之前,我便对徐开墅教授在民商法领域的学术声望有所耳闻。他的研究不仅在国内享有盛誉,在国际上也有着广泛的影响力。这本论文集,对我而言,是一次与大师对话的难得机会。我期待着通过阅读他的作品,能够更深入地理解民商法的基本原理,以及在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环境中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从书名上看,内容无疑是围绕着民商法展开的,这涵盖了我们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至关重要的法律规范。我尤其期待他在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方面的论述。合同是连接个体与社会、实现经济交易的基础,而侵权责任则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弥补损害的重要手段。我希望能够从徐教授的笔下,找到对这些法律领域中复杂问题的清晰解读,以及对未来发展趋势的独到见解。这本书的体量和内容的深度,预示着它将成为我案头必备的参考书。我期待着在未来的学习和研究中,能够不断地从这本书中汲取养分,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
评分我与徐开墅教授的学术渊源,可以追溯到我本科时期对民法总则的学习。那时,他对于“意思自治”原则的深刻阐释,让我茅塞顿开,也为我打开了通往民商法世界的大门。如今,能够拥有这本汇集了他多年研究精华的《徐开墅民商法论文集》,我感到无比的荣幸和激动。这本书不仅仅是一本论文的集合,更像是徐教授在民商法领域多年探索和思考的结晶。从目录来看,涵盖了民法总则、物权法、债法、侵权责任法以及公司法、证券法等多个重要分支,这无疑是对民商法体系的一次全面梳理和深入剖析。我尤其关注他对新兴法律问题,例如数字经济背景下的合同问题、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的归责等方面的探讨。这些问题既是当前法学界研究的热点,也是社会经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难题。我相信,通过阅读徐教授的论述,我能够获得更前沿的学术视野和更深刻的理论启示,从而在自己的学习和研究中获得更大的进步。这本书的价值,不仅仅在于其学术上的原创性,更在于其理论联系实际的深度,以及为解决现实法律问题提供的智力支持。
评分《徐开墅民商法论文集》这个书名,足以让我这样一位对民商法领域充满热情的读者,感到由衷的兴奋。徐开墅教授的学术声誉,早已让我对其研究成果充满了期待。我一直认为,民商法是连接法律理论与社会实践的桥梁,它直接影响着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和工作。因此,能够阅读到这样一本集结了顶尖学者智慧的著作,对我来说,是一次宝贵的学习机会。我期待着,这本书能够为我解析民商法中的核心概念,例如在民法中,关于人格权保护的最新发展,以及在债法中,关于合同自由与公平原则的平衡。在商法方面,我也非常希望能够深入了解公司法中关于股东权利的保障,以及证券法中关于信息披露的严格要求。我相信,通过阅读这些论文,我能够更深刻地理解民商法的精髓,并从中获得启发,将这些理论知识运用到我未来的学习和实践中,为中国法治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评分当我第一次在书店看到《徐开墅民商法论文集》时,我的目光就被这个书名深深吸引了。徐开墅教授的名字,对于任何一位关注中国民商法发展的人来说,都意味着权威和深度。我一直认为,要真正理解一个法律领域,就必须深入阅读那些真正引领学术前沿的著作。这本书的出现,正是我渴望已久的。我期待着,通过阅读这些论文,能够更深入地理解民法中那些复杂而精妙的理论,例如关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等物权制度的最新阐释,以及在债法领域,关于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等问题的深入剖析。同时,我也希望书中能够涵盖我对商法领域的一些困惑,比如在公司设立、股权转让、破产程序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我相信,徐教授的论述,定会为我打开新的视野,让我对民商法的理解达到一个全新的高度。这本书,将是我在法律学习道路上又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评分这本《徐开墅民商法论文集》的书名,精准地传递出其内容的核心指向,也立刻吸引了我这位对中国民商法发展轨迹充满好奇的读者。徐开墅教授作为民商法学界的资深学者,其研究成果在中国法学界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力。我深信,这本书不仅仅是论文的堆砌,更是徐教授多年学术探索和深度思考的结晶。我期待着,这本书能够为我提供关于民法基础理论,例如人格权、债权、物权等方面的最新研究成果。同时,我也对他在商法领域,尤其是公司治理、证券监管等方面的论述非常感兴趣。这些都是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至关重要且不断变革的领域。我希望通过阅读这本书,能够更清晰地认识到这些法律制度在实践中面临的挑战,以及徐教授提出的创新性解决方案。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它能够帮助我理解中国民商法发展的脉络,并为我提供一个观察中国法律进步的重要窗口。
评分对于我这样一个对民商法领域有着长期关注的普通读者而言,《徐开墅民商法论文集》的书名本身就充满了吸引力。徐开墅教授的名字,在法律学界代表着严谨、深刻和权威。我深知,民商法是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体系,它规范着我们日常的交易、财产以及各种商业活动。因此,能够有机会阅读这样一本集结了权威学者多年研究成果的著作,对我来说,是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我期待着,这本书能够帮助我厘清许多模糊的法律概念,例如关于合同的履行、侵权的构成要件,以及公司治理中的一些复杂问题。同时,我也希望能够通过阅读,了解中国民商法在现代社会发展中是如何不断演进和完善的。这本书的内容,从书名上就可以推断出其学术的严谨性和内容的深度,它无疑会是一部为我们提供深刻洞察和宝贵启示的著作。我非常期待在阅读过程中,能够不断地产生新的思考,并从中获得更广阔的法律视野。
评分 评分 评分 评分 评分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等
© 2026 book.wenda123.org All Rights Reserved. 图书目录大全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