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清末民初法律繼受課題的探討,相對於刑事法而言,民事法還是一片有待開墾的荒野。而本書寫作的主要論點在檢視當代民法最重要的基礎原則之一-"契約自由"的概念,在民國初年(1912-1928),民法典尚未具備的年代究竟如何萌生?是否透過當時最高審判機構大理院的司法實踐而齣現?而這樣的曆史事實背後所代錶的社會意義與文化意義又是什麼?本書試對以上問題進行探討與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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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看懂,以後重新翻,先馬剋
评分颱灣法學學者寫的法律史著作,沒有法學背景的人讀起來很吃力,引言和第五章第二節對我還有些用。中間正文部分大體上翻瞭翻,主要用的材料是《大理院民事判決例全文匯編》。作者討論問題的方法、習慣和曆史學差異很大,書很不好讀,不過有些觀點和論述是富有啓發性的,有幾節可以再讀一讀。
评分鬼島的碩論一般是齣版對象
评分沒看懂,以後重新翻,先馬剋
评分颱灣法學學者寫的法律史著作,沒有法學背景的人讀起來很吃力,引言和第五章第二節對我還有些用。中間正文部分大體上翻瞭翻,主要用的材料是《大理院民事判決例全文匯編》。作者討論問題的方法、習慣和曆史學差異很大,書很不好讀,不過有些觀點和論述是富有啓發性的,有幾節可以再讀一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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