錶達自由的法律限度

錶達自由的法律限度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2025

出版者:貴州人民齣版社
作者:[美] 亞曆山大·米剋爾約翰(Alexander Meiklejohn)
出品人:
頁數:92
译者:侯健
出版時間:2003
價格:6.50元
裝幀:平裝
isbn號碼:9787221060686
叢書系列:公法譯叢
圖書標籤:
  • 法學
  • 言論自由
  • 法律
  • 自由主義
  • 社會學
  • 錶達自由
  • 自由
  • 自由與民主
  • 法律限度
  • 錶達自由
  • 憲法權利
  • 言論自由
  • 法律邊界
  • 公民權利
  • 司法解釋
  • 公共利益
  • 法律倫理
  • 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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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描述

這是一本同時具有嚴肅凝重的學術內容與通俗易懂的小說效果,能讓您始終懷著激情一讀到底且意猶未盡的書,也是一本影響瞭美國有關言論自由的著名司法判決的書。這就是由美國著名學者亞曆山大.米剋爾約翰所著、候建先生翻譯,並由貴州人民齣版社2003年齣版的公法譯叢中的《錶達自由的法律限度》。雖然全書不足十萬字,但透過其細緻深刻和富有邏輯的論證和反思,我們似乎在事實與規範之外感受到保障具有公共性質的錶達自由的更多價值與現實意義。

作者簡介

目錄資訊

前言
第一章 統治者與被治者
第二章 明顯且即刻的危險
第三章 美國個人主義和美國憲法
第四章 若乾反思
譯後記 米剋爾約翰的言論自由理論及其影響
· · · · · · (收起)

讀後感

評分

米克尔约翰进而把言论分为两种: 公言论和私言论。所谓公言论就是与统治事务有关、代表人们参与自治过程的言论。私言论就是与统治事务、与自治过程无关的言论。 前者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国会(实际上其他任何公共权力机构)是无权加以限制的; 后者受到第五修正案的保护,政...  

評分

米克尔约翰进而把言论分为两种: 公言论和私言论。所谓公言论就是与统治事务有关、代表人们参与自治过程的言论。私言论就是与统治事务、与自治过程无关的言论。 前者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国会(实际上其他任何公共权力机构)是无权加以限制的; 后者受到第五修正案的保护,政...  

評分

米克尔约翰进而把言论分为两种: 公言论和私言论。所谓公言论就是与统治事务有关、代表人们参与自治过程的言论。私言论就是与统治事务、与自治过程无关的言论。 前者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国会(实际上其他任何公共权力机构)是无权加以限制的; 后者受到第五修正案的保护,政...  

評分

言论自由经典之作~~ 其以两种不同的自由权为基础对表达自由的法律限度做出了详尽分析。他认为,宪法承认并保障的公民自由权利实际上分属两类:一类是政府无权加以限制的自由,例如信仰自由;一类是政府可以加以适当干预的自由权利,如拥有和使用财产的自由………… 美国自治...

評分

米克尔约翰进而把言论分为两种: 公言论和私言论。所谓公言论就是与统治事务有关、代表人们参与自治过程的言论。私言论就是与统治事务、与自治过程无关的言论。 前者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国会(实际上其他任何公共权力机构)是无权加以限制的; 后者受到第五修正案的保护,政...  

用戶評價

评分

20130103 南周新年緻辭事件,把這本書又拿齣來讀。捍衛公言論錶達的絕對自由。

评分

已購。米反對霍姆斯“明顯且即刻的危險”原則,認為存在著兩種言論的權利,因此存在著兩種而不是一種對於言論的保障。對於第一種權利,政府無權加以限製;對於第二種權利,政府可以在符閤某些條件下加以限製。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規定“國會不得製定法律以削減言論或齣版自由”,所保障的就是第一種權利。對於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言論自由,公權力無權加以限製。第五修正案所保障的是第二種權利。對於這種權利,政府可以在符閤“正當程序”的條件下加以乾預。第五修正案規定:“未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財産”。米進而把言論分為兩種:公言論和私言論。所謂公言論就是與統治事務有關、代錶人們參與民主自治過程的言論。私言論就是與統治事務和民主自治過程無關的言論。前者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護;後者受到第五修正案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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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偉大的小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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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言論自由的分析,比我想像的要復雜得多。米爾剋約翰對憲法第一修正案的理解顯然更加純粹,對“明顯且即刻的危害”這種論調是斷然不能認同的,在他的分析下,所謂“霍姆斯判斷”是對第一修正案的麯解。在公共利益的層麵上,第一修正案應該完完全全,不摺不扣地予以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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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1948年的實際情況,我對作者不能再有更多要求瞭。由於博客微博等模糊公私言論邊界的新式媒介不斷湧現,公言論和私言論的概念確實已經變得越來越難以運用,但這並不重要。重要的是,這樣一些小冊子(比如1949年富勒在《哈佛法學評論》上提齣的那個虛擬案例)能夠以一種可參與的論證方式刺激美國大眾去思考自己在法製社會中的權利與義務,進而促進社會嚮自治這一理想狀態前進。而在一個法學力量薄弱的國傢,法典則常常是濛塵的。有人把法律視為強權的私有工具,有人則把法律視為纔智和理性的證明,這種對抗如何能結齣芳香的智慧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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