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宗智,美國加利福尼亞大學洛杉磯分校曆史係教授,中國研究中心創辦主任(1986-1995年)。《近代中國》季刊(Moden China)創辦編輯(1975年至今)。
本書作為《中國的法律、社會與文化》係列叢書之一,是著名的海外華人學者黃宗智先生的代錶作之一。本書作者通過十多年對清代大量鄉村地方檔案與實地調查資料的精心分析,揭示瞭清代官方法律文書與民間實際司法操作之間既聯係又間隔的邏輯關係,闡述瞭清代法律、社會與文化間的復雜關係現象,豐富瞭對中國古代社會史的研究範圍,拓寬瞭研究的視野,對國內學術界在類似研究領域的工作頗有裨益。
法律的表达,是指国家制定法通过其所运用的官方话语体系表达出权威性的价值准则。法律的表达构建出国家政权眼中理想社会秩序的图画。法律的实践,是指国家制定法在现实中的运作和实施,以及国家制定法之外民间法的产生和运行。当国家与社会之间,官方话语体系与民间话语体系之...
評分法律的表达,是指国家制定法通过其所运用的官方话语体系表达出权威性的价值准则。法律的表达构建出国家政权眼中理想社会秩序的图画。法律的实践,是指国家制定法在现实中的运作和实施,以及国家制定法之外民间法的产生和运行。当国家与社会之间,官方话语体系与民间话语体系之...
評分法律的表达,是指国家制定法通过其所运用的官方话语体系表达出权威性的价值准则。法律的表达构建出国家政权眼中理想社会秩序的图画。法律的实践,是指国家制定法在现实中的运作和实施,以及国家制定法之外民间法的产生和运行。当国家与社会之间,官方话语体系与民间话语体系之...
評分從標題到開篇不久,作者反復強調其中心論點,即清代民法的表達與實踐之間存在矛盾,本書即解讀這些矛盾在中國傳統社會與文化中的意義(10、14)。這個矛盾可以概括為“言行不一”,言是法律文本表現的國家意識形態,行是司法實踐。如果按照這一線索,作者探討的應該是法律的執...
評分黃宗智主要開發瞭四川巴縣、天津寶坻縣和颱灣淡水-新竹縣的材料以及滿鐵慣調文獻。寶坻農村我去過,所以除瞭有知識上的領悟之外,還多瞭一些關於曆史與當下的不嚴謹的聯想。
评分囫圇吞棗。黃宗智以韋伯的二元法律劃分作為一個引子,把中國法律道德-律例混融的特徵作為對如上理論的中國化修正,強調瞭中國法律“民法”層麵的存在。這個路子比格爾茨的地方性知識要更加“騎牆”,並且注重話語/實踐的分離,但是在中國的語境中解釋力似乎還不錯?(法律社會學渣渣鬍說八道)
评分黃宗智主要開發瞭四川巴縣、天津寶坻縣和颱灣淡水-新竹縣的材料以及滿鐵慣調文獻。寶坻農村我去過,所以除瞭有知識上的領悟之外,還多瞭一些關於曆史與當下的不嚴謹的聯想。
评分四年前第一次讀黃時生脫活剝,哎,時間一晃而過
评分新三書第一本,他很好地迴答瞭4個問題:對清代法律實踐中是否有理性?清代法律實踐是否像官方錶述那樣不關心細事?善良的平民是否不涉及民事訴訟?州縣官是扮演教諭式調解者還是依據律例審判的低級官僚?第三領域的提法我認為沒有說服力,民間調解和民間調判的區分有些勉強,但還是提醒注意民間調判的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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