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审查的合法性基础:英国话题》主要内容:司法审查的合法性是我关注多年的问题。起初引发我思考的是这样一个现象:中国法院据说是必须依照法律、法规来判决,但实际上它们常常超越法律、法规;有时,法院的做法实现了公正、发展了法律,并因之受到欢迎,但也常常因之遭到抨击。如果制定法不是司法判决的唯一根据,如果我们承认司法创造是可取的,那么司法判决最终的合法性根据是什么?它的界限又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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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老师也算是青年教师中杰出的一位了。很惊讶,没有上过精要的人在深入考察英国体制后,竟然得出了很多在精要课上分析问题的方法和结论。还是法律现实主义的路径,强调民意与司法的互动,为司法审查提供支撑。
评分虽然是博士论文,但是严谨、充实,论述了英国司法审查的合法性基础应是民意,强调民意和司法的互动。
评分何老师的语言很美。看完这本书,真的很愿意花钱买何老师的关于论文写作方法论的书来读读。另一方面,这本书的主题是为英国司法审查的合法性提供一个新的理论——法律共同体的共识。英国的司法审查境地与中国在某些程度上有共同之处(如议会主权、没有典型的违宪审查制度),因此英国的经验或许可以为中国所借鉴。这一议题也引起我个人的兴趣:司法审查问题如何在中国找到其合法性根据所在,如何在行政诉讼不断发展的基础上,衍生出违宪审查制度?
评分老师试图通过剥去越权理论和普通法理论两块遮羞布,表明司法权威作为法律共同体共识,已成为司法审查得以顺利行使的必要前提。具体表现为法院有权审查行政行为、由法院决定裁决案件过程中的法律问题、法院裁决不受其他机构“监督”三点共识。 照此思路走下去,后续研究开展应聚焦两方面:一方面关注英国如何在宪政进程中逐步历史地形成司法权威的共识,以资借鉴;另一方面应聚焦我国社会土壤中有利于塑造司法权威的观念基础,例如讨个说法或是公道等,思考如何利用本土化元素来推进和扩大共识,提供改良的积极因素。私以为谈司法独立而罔顾政治现实自然只能沦为空中楼阁,相反将合法性基础落脚在民众,从民心向背上挖掘和培育权威、认同和信任更有价值(我这里提民众主要觉得法律共同体在我们社会中仍是弱势且少数的存在)。不知有无相关研究。
评分HB老师也算是青年教师中杰出的一位了。很惊讶,没有上过精要的人在深入考察英国体制后,竟然得出了很多在精要课上分析问题的方法和结论。还是法律现实主义的路径,强调民意与司法的互动,为司法审查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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