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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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世纪文景/上海人民出版社
作者:[德]卡尔·施米特
出品人:世纪文景
页数:576
译者:刘锋
出版时间:2016-4
价格:68.00元
装帧:平装
isbn号码:9787208136564
丛书系列:施米特文集(经典与解释)
图书标签:
  • 政治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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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无论左派、右派还是中间立场的政治思想者,都难以摆脱他那充满悖论与危险的思想幽灵。

◆0世纪最具争议政治思想家、最后一位欧洲公法学家卡尔•施米特扛鼎之作

◆既是法制思想史,又是比较宪法论,更是民主政治论

◆无论“共和”还是“宪法”,都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人类的政治问题

《宪法学说》是施米特一生中篇幅最大的著作,从公法角度对魏玛宪法及其所依托的议会民主制作了细致剖析,既是法制思想史,又是比较宪法史,更是民主政治论。施米特力图让人们清楚地看到,宪法是人类政治行为的结果,不能把宪法看成一架万能机器,宪法的效力有赖于制定宪法的人的政治意志,人类的政治问题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

【评论】

刘小枫:共和和革命之后,古典的“国家学说”已经无法应对现代民主政治问题,需要另立“宪法学说”。施米特从公法学角度审视魏玛宪法,指望魏玛民国的政治家们的“智识力”有所提高,为捍卫新生的自由民主共和国保持清醒的警觉,果断采取必要的措施。

吴庚(台湾大学教授,《宪法学说》台版译者):近年大陆出版了不少外国名著的译本,笔者也曾阅读其中法律或政治学的若干译作。印象中,以本书的译文最佳,堪称水准以上的翻译作品。施米特的原著本来就不易理解,能够作相当精准的翻译,可见译者造诣之一斑,令人赞佩。尤其原著德文以外凡法文、英文、拉丁文也都一律加以翻译,实属难能可贵。

哈耶克:[施米特的论著]最具学识且最富洞见力。

列奥•施特劳斯:施米特是在一个自由主义的世界上承担起对自由主义的批判。在此,我们是指他对自由主义的批判发生在自由主义的视界之内。他的非自由主义倾向依然受制于无法克服的“自由主义思想体系”。

阿伦特:施米特乃“德国学界宪法和公法领域最重要的人”。

雷蒙•阿隆:施米特是“韦伯传统下伟大的社会哲学家”。

哈贝马斯:施米特是“韦伯合法的儿子”。

赫尔穆特•舍尔斯基:施米特蒙受的是数世纪以来不为人们所承认的马基雅维利和霍布斯的命运。

《法兰克福汇报》:施米特“如今甚至开始盖过韦伯的光芒”。

雨果•巴尔:罗马失火时,弹琴固然要不得;然而,这个时候研究水力学理论却完全正当。施米特属于那种“研究水力学理论”的人,他是具有罕见信念的思想家……

扬–维尔纳•米勒:施米特对自由主义现代性所作出的前沿性和总体性的攻击,产生了巨大而持久的知识上的影响。由此带来的知识和理论上的碎片,不断地为欧洲以及欧洲以外的知识群体中的政治思想者所捡拾。事实上,可以毫不夸张地说,20世纪尚没有哪个思想家像施米特一样有如此多的来自不同领域的读者群。

张旭东:基于对魏玛共和国民主制度的分析,施米特全面思考了自由主义的理论局限,成为整个20世纪最重要、最精彩的自由主义批评家。

我们可以把施米特看作是尼采以来西方“价值重估”、道德超越和通过颠覆和消解传统而不断自我肯定的总体方向上的最后一个重要路标。

刘擎:今天的知识界,从德国到欧美乃至中国,施米特的思想幽灵正在徘徊游荡,吸引了分属不同意识形态与知识谱系的学者和知识分子……当然,施米特在世的时候绝不是默默无闻的学者,但对学术思想界而言,他在最近二十年间的影响甚至超过了他生前最为鼎盛的时期。如果在当代谈论西方思想,特别是政治哲学和法学,我们似乎逃不开施米特幽灵的纠缠。

严搏非:施米特的价值不在于他的答案,而在于他的问题,没有人能绕过去。左翼和右翼、自由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独裁者和“游击队员”,所有与他争辩的人都成了向他学习的弟子,无法绕过他那巨大的、悖论性的、危险的存在。在这张名单上,仅我们熟知的就有罗尔斯、哈贝马斯、福柯、德里达、德沃金,一直到齐泽克、阿甘本和哈特及内格利。

《法律哲学导论:从自然法到后现代思潮》 一部深度剖析法律核心议题与演变脉络的权威之作 内容提要: 《法律哲学导论:从自然法到后现代思潮》并非一部针对特定国家宪法文本的条文解析,而是致力于探究“法律的本质是什么”、“法律的权威源自何处”、“正义与法律的关系如何”等根本性哲学命题的宏大叙事。本书跨越数千年的人类思想史,系统梳理了法律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流派、思想家及其核心论点,旨在为读者构建一个理解法律现象背后的深层逻辑框架。 本书的结构严谨,逻辑清晰,分为五个主要部分,层层递进,深入浅出地引导读者进入法律哲学的复杂世界。 第一部分:古代与中世纪的奠基——法律的道德起源 本部分追溯了西方法律思想的源头。重点探讨了古希腊城邦理念中对“善”的追求如何转化为早期的法律规范。柏拉图的《理想国》中对“理念世界”的摹仿以及亚里士多德对政治生活与伦理学的结合,构成了早期自然法思想的雏形。 随后,本书详细考察了罗马法学家的智慧,尤其是西塞罗对“真正法律”(Lex Vera)的界定,即一种普遍的、永恒的理性。 中世纪部分则集中分析了圣奥古斯丁对“地上之城”与“上帝之城”的区分,以及托马斯·阿奎那对亚里士多德和基督教神学的综合,构建了经典自然法理论的集大成体系——将人类法(Lex Humana)置于永恒法(Lex Aeterna)和自然法(Lex Naturalis)的等级之下。这一部分深刻阐释了法律的有效性如何与最高的道德或神圣秩序挂钩。 第二部分:近代的转向——主权、契约与实在法主义的兴起 进入近代,随着宗教改革和民族国家的兴起,法律哲学的重心从神圣秩序转向了世俗的个体与国家权力。 本书对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进行了细致的比较分析。特别关注他们如何论证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基础,以及这种权力如何通过契约转化为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对于洛克的财产权与政府权力的限制,以及卢梭对“公意”的探讨,均进行了深入的哲学挖掘。 随后,本书迎来了对法律实在主义的初步审视。格老秀斯对自然法进行世俗化处理的努力,以及普芬道夫对国家主权的强调,标志着法律开始脱离纯粹的形而上学辩护,转向对既有政治现实的描述和规范。 第三部分:19世纪的对决——历史主义与分析法学的诞生 19世纪是法律哲学思想激烈碰撞的时代。本部分首先聚焦于历史法学派的代表人物萨维尼(Savigny),详细阐述了“人民精神”(Volksgeist)如何塑造法律,以及法律的有机演进性如何对抗僵硬的理性立法。 紧接着,本书对分析法学派的先驱,如边沁的功利主义法观和奥斯丁的“命令说”(Command Theory),进行了批判性梳理。奥斯丁将法律定义为由主权者发出的、以制裁为后盾的命令,这一划时代的定义,极大地推动了法律与道德的分离,为现代法律实证主义奠定了基石。 此外,本部分还探讨了黑格尔的绝对精神在法律和伦理学中的体现,以及马克思主义法理论对私有财产和阶级统治的颠覆性批判,展示了法律在社会经济基础中的功能性角色。 第四部分:20世纪的范式革命——实证主义的巅峰与反思 本部分深入剖析了20世纪法律哲学的核心争论。首先是分析法学的集大成者——哈特(H.L.A. Hart)的贡献。本书详细解读了哈特的《法律的概念》,特别是他对“首要规则”与“次要规则”的区分,以及“承认规则”在确定法律效力中的关键地位。 同时,本书系统阐述了凯尔森(Kelsen)的纯粹法理论,尤其是其“规范阶层结构”和“基本规范”(Grundnorm)的概念,展示了试图构建一个完全自治、去道德化的法律科学体系的雄心。 针对实证主义的局限,本书随后转向了对自然法理论的复兴,重点分析了富勒(Lon Fuller)的“法律的内在道德”——即法律形式的正当性要求(如公开性、一致性等),以及德沃金(Dworkin)对法律的“解释性原则”的坚持,阐释了他如何通过“权利作为道德要求”来对抗法律的机械适用。 第五部分:当代多元化图景——批判、后现代与法治的未来 最后一部分将视角投向了后现代思潮对法律的冲击。本书详细介绍了法律经济学分析(Law and Economics)如何通过效率原则重塑法律解释;批判法律研究(CLS)如何揭示法律文本中隐藏的意识形态偏见和权力分配;以及女性主义法学如何从性别角度审视法律的结构性不公。 本书的收尾部分,着重探讨了“法治”(Rule of Law)理念在当今全球化和技术快速发展背景下面临的挑战。它审视了法律的解释性边界、司法能动性与克制之间的张力,以及法律在全球治理中的新形态。 本书特色: 《法律哲学导论》以其跨越学科的广度、思想史的纵深,以及对复杂概念的清晰阐释而著称。它不预设任何立场,而是以批判性的眼光,将法律视为人类理性的实践、权力的工具以及道德的理想之间的永恒对话。阅读本书,将使读者能够超越对具体法律条文的死记硬背,真正理解法律体系运行的深层哲学逻辑,为未来任何法律或政治问题的思考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石。 目标读者: 法学专业学生、政治学与伦理学研究者、对制度起源与正义本质抱有好奇心的公共知识分子。

作者简介

【作者】

卡尔•施米特(Carl Schmitt,1888年7月11日-1985年4月7日)

20世纪最重要的政治思想家,最后一位欧洲公法学家。

施米特的写作生涯长达60余年,在20世纪诸多重大政治思想事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有“20世纪的霍布斯”之称,其思想对20世纪政治哲学、神学思想产生了重大影响,其中以决断论为著;并提出了许多公法学上的重要概念,例如制度性保障、实质法治国,及法律与主权的关系等。

施米特出生在德国西部威斯特伐里亚的一个小镇普勒腾贝格的天主教家庭,从小喜好文学、艺术、音乐、哲学、神学,曾就读于柏林大学、慕尼黑大学与斯特拉斯堡大学。1910年完成博士论文《论罪责与罪责模式》,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后,施米特一边研究新康德主义法理学,一边写论瓦格纳的华彩文章。1916年以《国家的价值与个人的意义》(一文取得教授资格,并发表了一部从政治哲学角度论诗人多伯勒的长诗《北极光》的专著,从此开始了长达半个世纪的政治思想生涯。同年,与塞尔维亚女子帕芙拉•多萝蒂克结婚。

1933年,施米特担任柏林大学教授,同年,出于诸多策略性的考量,加入纳粹党。“二战”后,施米特曾被冠以“第三帝国桂冠法学家”的称号。1933—1936年,施米特担任普鲁士政府成员,享有众多学术职位,包括著名的《德意志法学家报》主编。1936年后,施米特因其在纳粹执政前后态度之转变,及其入党甚晚的事实而渐受部份党政高层质疑,且受到党卫军机关报《黑衣军团》的攻击。战后被盟军逮捕并移送至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应讯,却未被起诉而获开释。施米特后因拒绝与西德政府“去纳粹化”政策妥协而被永久剥夺正式任教之权利。纵然如此,施米特仍持续著书立说,对西德公众舆论以及欧洲左、右翼知识精英发挥其影响力。施米特以96岁高龄逝世于慕尼黑,葬于故乡普勒腾贝格,墓碑上铭刻着施米特对自己的盖棺论定:“他通晓律法。”

施米特与马克斯•韦伯曾有所来往,且深受其影响,部分地继承了韦伯对现代性批判的论题,其中一个明确的倾向就是对自由主义的批判。但称施米特为“反自由主义者”,则失之草率,有学者认为施米特对自由主义的批判是来自自由主义阵营内部的批判。

【译者】

刘 锋

北京大学文学博士,现任北京大学英语系教授,并担任《国外文学》编辑工作。主要从事文学理论以及英国维多利亚时期思想文化的研究。著有《<圣经>的文学性诠释与希伯来精神的探求》等,并曾发表文学理论等方面的论文十几篇,学术译著包括《基础神学》《宪法学说》等多部。

目录信息

编者前言(刘小枫)
引用文献缩写
引言
序言
第一部分 宪法的概念
第一章 绝对的宪法概念
第二章 相对的宪法概念
第三章 实定的宪法概念
第四章 宪法的理想概念
第五章 “根本法”、根本规范或lex fundamentalis的含义
第六章 宪法的起源
第七章 作为协议的宪法
第八章 制宪权
第九章 宪法的正当性
第十章 从制宪权学说、尤其是人民制宪权学说中得出的结论
第十一章 从宪法概念派生出来的诸概念
第二部分 近代宪法的法治国要素
第十二章 国民法治国的原则
第十三章 法治国的法律概念
第十四章 基本权利
第十五章 权力的区分
第十六章 国民法治国与政治形式
第三部分 近代宪法的政治要素
第十七章 1.民主制学说
第十八章 人民和民主宪法
第十九章 从民主制的政治原则中得出的结论
第二十章 民主制的政治原则在国家生活各领域中的运用
第二十一章 民主制的限度
第二十二章 2.君主制学说
第二十三章 3.近代国民法治国宪法中的贵族制要素
第二十四章 4. 议会制
第二十五章 议会制发展的历史概况
第二十六章 议会制的构成可能性概述
第二十七章 魏玛宪法下的议会制
第二十八章 议会的解散
第四部分 联邦宪法学
第二十九章 联邦宪法学的基本概念
第三十章 从联邦宪法学的基本概念中得出的结论
附录 魏玛宪法
分析目录
魏玛宪法条款索引
人名索引
内容索引
修订译本附记(刘锋)
· · · · · · (收起)

读后感

评分

非常好的书。Schimitt展示了其作为杰出法学家的实力,以及与众不同的对于历史和政治过程的分析能力。值得反复研读,很多论述很重要。 民国史是极其重要的一段历史,这段时期的各种势力的争斗,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仍然对百年之后的今天有重要参考价值。 p3 自从传统的自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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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的书。Schimitt展示了其作为杰出法学家的实力,以及与众不同的对于历史和政治过程的分析能力。值得反复研读,很多论述很重要。 民国史是极其重要的一段历史,这段时期的各种势力的争斗,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仍然对百年之后的今天有重要参考价值。 p3 自从传统的自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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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的书。Schimitt展示了其作为杰出法学家的实力,以及与众不同的对于历史和政治过程的分析能力。值得反复研读,很多论述很重要。 民国史是极其重要的一段历史,这段时期的各种势力的争斗,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仍然对百年之后的今天有重要参考价值。 p3 自从传统的自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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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到《宪法学说》的台湾版,里面多一个导读,由吴庚教授撰写。吴教授是维也纳大学政治学博士,台湾大学政治学系教授,前任台湾“司法院”大法官,汉语学界最早研究施密特的学者,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出版过《政治的新浪漫主义——卡尔·史密特政治哲学之研究》。 《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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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的书。Schimitt展示了其作为杰出法学家的实力,以及与众不同的对于历史和政治过程的分析能力。值得反复研读,很多论述很重要。 民国史是极其重要的一段历史,这段时期的各种势力的争斗,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仍然对百年之后的今天有重要参考价值。 p3 自从传统的自然法...  

用户评价

评分

**评价一:** 这本书,我拿到手的时候,就被它厚重的质感和那低调的封面设计给吸引住了。我原本是抱着一种“扫盲”的心态来的,毕竟我对那宏大的国家机器运行逻辑和复杂的权力制衡机制总有一种敬畏又疏离的感觉。然而,当我真正翻开前几页,那种枯燥的学术气息竟然奇迹般地消散了。作者似乎有一种魔力,能将那些冷冰冰的法律条文和深奥的学理模型,转化为一个个鲜活的故事片段。比如,书中对“公权力边界”的探讨,没有停留在抽象的哲学思辨上,而是通过一系列历史案例的剖析,比如某次著名的行政复议过程,让我真切地感受到,法律是如何在现实的泥泞中摸索前进的。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它并没有急于给出“标准答案”,反而是大量呈现了不同学派之间的激烈交锋,那种观点碰撞带来的思想火花,比看任何一部扣人心弦的悬疑剧都要精彩。它没有强行灌输,而是像一位引路人,在你面前铺开一条清晰的路径,让你自己去探索每一个岔路口的风景与风险。那种求知欲被激发出来的满足感,简直是无与伦比。我甚至在阅读过程中,会不自觉地停下来,走到窗边,望着楼下来往的车辆和行人,思考着他们日常生活中那些看不见的规范是如何被维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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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四:** 这本书的排版和印刷质量实在是令人赞叹,这对于一本需要长时间阅读的学术著作来说至关重要。纸张的触感温润,字体大小和行间距拿捏得恰到好处,长时间阅读眼睛不容易疲劳,这体现了出版方对读者的尊重。内容上,我个人对其中关于“不同政体下,立法权与行政权关系重构”的比较研究部分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作者似乎有意避开了一般教科书那种非黑即白的划分,而是采用了更具光谱性的视角,去分析议会制、总统制乃至混合体制的内在张力与动态调整。特别是对“内阁的有效性”是如何受到宪法框架、政党文化乃至领导人个人特质多重影响的分析,简直是一场精彩的政治人类学考察。我常常会思考,为什么在某些国家,政府能高效运转数十年,而在另一些地方,却在频繁的政治僵局中内耗。这本书提供的分析工具,让我有能力去穿透表面的政治喧嚣,触摸到那些深层的制度基因。它不是一本教你“如何做决策”的书,而是一本教你“理解决策是如何被制约”的宝典,这种深度思考的训练,比任何速成班都有效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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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二:** 说实话,这本书的阅读体验有点像攀登一座技术难度极高的山峰,你需要持续地投入心力,才能领略到顶峰的壮阔。它不是那种可以让你在咖啡馆里轻松翻阅的消遣读物,更像是专业人士进行深度对话的蓝图。我特别欣赏作者在处理“基本权利的限制与保障”那一章节时所展现出的细腻和审慎。他没有简单地将权利视为绝对的,而是深入探讨了在社会面临突发危机——比如环境污染的紧急治理或者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响应中,权利的弹性界限究竟在哪里。这种处理方式,极大地拓宽了我对“自由”这个概念的理解,不再是孤立的个体宣言,而是在群体共存框架下的动态平衡。书中的论证结构非常严密,每一个推导似乎都经过了无数次的逻辑锤炼,如同精密的钟表齿轮咬合,严丝合缝。虽然偶尔会遇到一些需要查阅补充材料才能完全消化的段落,但这种“挑战”反而让我感到值得。每次攻克一个难点,那种智力上的愉悦感是难以言喻的,仿佛自己的认知边界又向外扩展了一圈。对于想真正理解现代国家治理底层逻辑的人来说,这本“砖头书”绝对是值得反复研读的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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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五:** 坦率地说,这本书的难度是相当高的,它要求读者具备一定的先备知识,尤其是在政治哲学和法律史方面。但我必须承认,正是这种高门槛,确保了内容的深度和纯粹性。作者在论述“宪法权威的来源与持续性”时,没有采用主流的简单归纳,而是深入挖掘了康德、霍布斯等思想巨匠关于“合法性基础”的论述,并将其精妙地嫁接到现代主权国家的实践困境中。这种跨学科的对话,让这本书的内涵异常丰富,简直就像一个思想的万花筒。我记得有一个章节专门讨论了“违宪审查制度的自我约束机制”,作者以极其审慎的笔调,描绘了司法机关在行使最高解释权时所面临的道德困境与权力膨胀的诱惑。这种对权力自身局限性的深刻洞察,使得这本书充满了人文关怀和对民主理想的清醒认知。它不是粉饰太平的赞歌,而是对制度缺陷的诚实记录和警示,读完后让人感到一种沉甸甸的责任感,意识到维护良善的法律秩序,需要持续不断的警惕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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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三:** 我向来对那些试图用宏大叙事一笔带过复杂制度的书籍抱持怀疑态度,但这本书却成功地颠覆了我的偏见。它的叙事风格非常侧重于“过程”,而非结果的展示。比如,在阐述“宪法解释权”的演变史时,作者花费了大量的篇幅去描述不同历史时期,法官们是如何在政治压力和文本约束之间寻找平衡点的。这种对“人”在制度中作用的关注,让原本僵硬的法条充满了生命力。我尤其喜欢作者在引述判例时所采取的策略,他不是简单地罗列判决要旨,而是细致地还原了争议双方的诉求、法庭上的辩论焦点,甚至是当时社会舆论的微妙走向。这使得抽象的“宪法原则”不再是高悬于空的口号,而是具体到某个家庭的命运、某个企业的存亡、某项社会政策的推行与受挫。这种“微观入史,宏观见义”的写作手法,极大地增强了阅读的代入感。读完之后,我发现自己看新闻的角度都变了,对任何社会热点事件,都会下意识地去追溯其背后的程序正义和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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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读感觉对宪法的理解一会儿唯心一会儿唯物,是卢梭的忠实粉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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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是把这本记成《宪政原理》。可能宪法核心就是那个东西,“宪法那么多条我咋能记住呢?!”,大家都识得的嘛。华莱士们叫违宪审查,我们叫合宪性审查。施密特那可是个人物,林来梵总是强调要警惕这位老哥,他说的不错。施密特开了一代新派,不知带了多少人的节奏。德棍们(不带贬义)应该要读一读这书,提高自己的姿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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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读“制宪权”和“宪法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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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读“制宪权”和“宪法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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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概念部分固然精彩(最重要的是制宪权理论),但是后文对于法治国(自由,权力分立)和政治(代表)两种法律概念的框架更加具有启发性。将君主-贵族-民主三种政体形式纳入上述框架中,并在议会制之中实现统一。施密特对于魏玛宪法极有感情。然而历史令人叹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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